单位名称 | 岐山县城乡低保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国务院《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保障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审核、审批、管理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并发放救助资金,做好敬老院建设、管理等工作。 | |
住所 | 岐山县民政局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杨晓刚 | |
开办资金 | 54.78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岐山县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2.54万元 | 6.02万元 | |
网上名称 | 岐山县城乡低保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0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扎实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我们严格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及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对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扎实开展民政领域动态监测帮扶和问题排查,压紧压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切实消除政策落实漏点、帮扶措施薄弱点、返贫致贫风险点,夯实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的规模性返贫,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我们在持续做好已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已脱贫群众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同时,重点做好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监测排查纳入工作,主要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困难残疾人等)、赡养人因常年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有效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农村独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以这些重点人群做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点和切入点,反复进行数据比对、全面排查摸底、综合分析研判,对摸排核查发现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其他兜底保障政策的,尽快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截止2022年12月底,新认定纳入农村低保245户612人,纳入城市低保17户37人,纳入城乡特困供养69人,实施临时救助144户591人。(二)进一步完善民政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根据乡村振兴局反馈的最新“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信息,我们及时督促镇村干部自觉担当起核查主体责任,按月深入一线、走村入户排查核实,确保核查不漏一户一人,对经核查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符合低保边缘家庭的及时予以认定。按照民政兜底保障对象与乡村振兴局动态监测对象信息共享相关要求,我们建立了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每月定期和县乡村振兴部门共享新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及县乡村振兴局新认定的“三类人员”信息,对需要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的及时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及时落实相关帮扶措施,防止出现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存在“体外循环”现象。截至2022年12月底,边缘易致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的201户550人,纳入特困供养的7人,实施临时救助的3户9人,纳入兜底保障占比为56.37%;脱贫不稳定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的110户302人,纳入特困供养的3人,纳入兜底保障占比为40.45%;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的48户135人,实施临时救助的7户28人,纳入兜底保障占比为71.81%;同时,我们今年共核查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反馈的核查任务20批次,包括乡村振兴、人社、教育、医疗保障、工会等部门反馈的各类人员19950人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三)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我们深入推进兜底保障织网暖心提升行动,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逐镇培训指导各镇严格落实《宝鸡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及《宝鸡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政策,精准认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临时救助对象,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截止2022年12月底,农村低保在册对象3964户9659人,累计发放保障金5533.92万元;城市低保在册对象537户895人,累计发放保障金610.33万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964人,累计发放供养费999.15万元;全县实施临时救助144户591人,发放救助资金43.28万元,拨付各镇临时救助储备金共69万元。(四)扎实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确保精准落实救助政策。3月初,按照市局统一安排,我们对全县3月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部进行年审复核。各镇通过全面安排部署动员、救助对象按户提供年审资料、核对救助对象家庭财产状况、镇村入户复核家庭具体情况、审查年审资料、综合分析研判等方式,对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部进行了年审复核。我中心领导分组带队,对各镇的年审工作进行了专项培训和督导检查,并深入部分村组进行了抽查。各包镇工作人员逐镇答疑解惑,协助分析研判,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展。通过年审复核,退出农村低保范围的199户661人,新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31户83人;退出城市低保范围的61户114人,新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2户3人;退出供养范围的12人,新纳入供养范围的5人。(五)认真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为了确保救助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我们坚持“凡进必核”的原则,对新申请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家庭逐户逐人进行核对,并在今年低保年审时对我县在册低保对象家庭全部进行了核对。截止2022年12月底,共核对31025户38697人,预警11416户16788人;其中新申请对象312户1314人,预警288户1037人。(六)认真做好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继续做好全县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的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更新系统资料,并按照省市文件补助标准为全县六十年代精减职工11人,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费5.97万元。(七)积极对接七十年代铁路民兵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多次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对接协商,解决了几年来我县七十年代铁路民兵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停滞的问题,我们负责的2022年发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2022年以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全县民政工作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低保工作法规政策,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细化工作措施,规范管理,扎实推进,全力保障民生,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社会化及时足额发放,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政策宣传还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镇村政策执行准确率还有待提高。2、因疫情影响下乡核查和督导工作做得不够及时,尤其是在低保核查和信息比对方面工作做得不够精细。(二)改进措施1、加强政策宣传、宣讲力度。2、强化政策落实,实现应保尽保。3、进一步规范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四、2023年工作计划(一)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宣讲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政策执行的准确率。通过散发政策宣传资料、集中培训、完善社会救助公示栏、入户宣传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镇村干部、工作人员执行政策的准确率。(二)加强城乡低保精准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加强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工作,对各镇低保审核确认及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科学管理和精准化水平。要求各镇对新申报的城乡低保严格按照审核确认程序,通过信息核对、资料审核、入户调查、上会研究等措施,精确核实家庭收入及财产,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因退休、死亡、户口迁出、家庭收入及财产超标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停发;对家庭成员或收入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补助标准。(三)全力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按照“应养尽养、应退尽退”的工作原则,对新增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采取逐户见人、走访群众、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审核,做到户户走访,人人见面,不丢一人,不漏一户。今年将继续对现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坚决杜绝人情保、暗箱操作等现象,做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应养尽养、按标供养。同时按照省、市关于特困供养对象分级监护管理的要求,落实好分级监护责任,并按标落实护理补贴,使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更加精细化、人性化、规范化。(四)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为各镇及时下拨临时救助储备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