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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价格认定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23 08:56
单位名称 岐山县价格认定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进行价格认定,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服务。对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住所 岐山县人民政府五楼
法定代表人 赵婷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网上名称 岐山县价格认定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于2022年5月10日,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汪少立变更为赵婷。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扎实做好涉案价格认定工作。在努力克服疫情对业务工作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中心严格按照价格认定规定及各项规则要求,始终坚持合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围绕把每一件价格认定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件的目标要求,严把“案件受理关、现场查验关、市场调查关、结论认定关”,强化价格认定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从严复核,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防范风险、精准做出结论,共完成各类涉案价格认定案件36件,涉案金额44.03万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无复核、无申诉。(二)深入推进综合业务平台全面运行。努力提升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实操能力,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级各项培训,坚持基础知识学习和实践操作练习相结合,以学促练、以练考学,熟练掌握和应用综合业务平台各项模块功能,进行全流程操作,强化“电子化”流程,以线上结合线下为新工作模式,形成环环相扣、互为监督的工作衔接方式,确保全面实现业务全程网上办理,纸质文本不脱节,有力促进受理、办理、审议、审核等环节工作提速。(三)进一步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在全县A级旅游景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站全覆盖的基础上,在县城凤鸣东路社区,凤鸣西路社区设立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站,将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延伸到社区。开展价格争议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了双方认证,将符合条件的业务人员全部纳入调解名册。平台共办理调解案件95件。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中心始终坚持高质量严要求,严格遵守价格认定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认真完成各类价格认定案件,充分发挥了价格认定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助力扫黑除恶、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得到了业务单位的广泛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社会效果。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机构编制人数虽然增加,但实际从事价格认定业务工作人员无变化,工作头绪多,忙于完成任务,缺少创新。2、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公众知晓率低。(二)改进措施1、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拼搏,迎难而上,强弱项、补短板,深入推进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2、加大价格争议调解社会知晓率,积极发挥价格认定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四、2023年工作计划2023年,中心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振奋精神,开拓进取,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继续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三涉”案件价格认定业务。利用现代网络科技手段加大宣传价格争议调解民众社会知晓率,积极主动与司法部门加强联系和交流,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独特专业优势,将“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的公共服务职能作用落到实处。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