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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3-03-22 18:20
单位名称 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提供执法保障。县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住所 靖边县北大街51号
法定代表人 马雄东
开办资金 32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69.54万元 195.98万元
网上名称 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18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主要业务活动根据县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靖政城管执法字[2020]101号)文件内容,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受执法局委托,主要承担业务职责如下:1、行使中心城区规划区未经审批和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实施建设、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城市违法建设(主要是无审批手续建筑、少批多建、批低建高)、城区城市建筑外立面装修批后监管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以及违规运输、销售、存储、使用有烟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查处擅自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3、行使城区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不包括各类市场)无照经营、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摆摊设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4、负责食品小摊贩的备案监管工作;5、负责城区停车场和城市道路(道沿石以上)停车点位的规划、施划和日常管护工作;行使城区停车场、侵占城市道路(道沿石以上)和居民生活巷道违法违规停放车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6、负责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重型车辆占道作业,沿街施工围挡的监管工作;7、行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亮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8、行使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处理等地下管网和架空线路建成后涉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9、行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不包括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10、行使城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11、行使向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12、行使城区运输、消纳建筑垃圾(渣土)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二、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22年度,组织开展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13次,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下发各类《限期整改通知书》232份。同时在日常执法中取缔店外经营、店外展示商品、店外作业360余起;清理流动摊贩、摆摊设点行为1200余起;清理门店破旧条幅、道路私设宣传条幅68处;清理经营门店橱窗广告210处;清理道路、店外堆放建筑装修物料、物品等行为55处;拆除人行道各类障碍物92处。暂扣各类违规经营工具186件。累计开展校园周边市容秩序整治90天;开展夜间市容环境整治240天。累计拆除统万路、东西大街等街道高空悬挂大型广告牌匾110块。摸排问题隐患广告牌匾1005处,已完成自行整改495处,大队组织拆除454处,待组织拆除问题隐患牌匾56处。累计办理门头牌匾手续334处,查处未经审批私设门头牌匾行为25起,责令改正16起,立案查处3起。拆除各类侵占绿化带、人行道、盲道等野广告牌86块。加固路灯杆广告牌匾230块。开展静态停车宣传行动2次。开展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3次。累计规范乱停乱放机动车1800余辆。张贴《违停提醒单》700余份,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1327份。拖移违规机动车辆78辆,拖移违规非机动车600余辆,拖移“僵尸车”3辆。安装人行道隔离石墩160根。拆除民生路六小巷口、火车站广场周边的22处彩钢房建筑、寨山水口滩侵占耕地的15处违章建筑。完成了西草滩湿地公园范围内72处违章建筑的法律拆除程序。完成建筑物楼顶65处非法违章搭建彩钢房整治任务。配合相关部门累计下达彩钢房整改通知书1213户,完成消防领域彩钢房整改206户。2022年,共纳入规划管理701户,其中大型建设项目29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7份,改正违法修建行为53起,依法处罚144户,依法拆除1户。拆除各类无手续修建建筑16处,拆除公共区域乱搭乱建建筑2处。责令整改城区8家在建工地,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和渣土拉运“三必须、三不准”管理规定。对城区8家渣土运输公司,124辆渣土运输车常态化进行监管,确保规范运输,预防滴洒漏等行为发生。同时渣土运输管理实施24小时上班制度,对偷倒建筑垃圾、偷倒污水等行为不间断进行巡查。全年累计检查渣土运输车辆449辆,查处违规运输车辆274辆,教育放行158辆,立案处罚116辆。查处违规倾倒污水行为37起,立案处罚11起,责令改正26起。配合环保局摸排砂石料场29处,取缔3处,停止经营3处,责令覆盖整改23处。督促城区997户餐饮油烟商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其中学校(包括幼儿园)99家,餐饮公司45家、机关单位25家已全部安装到位并正常使用。其他828家个户餐饮商户安装已完成768家。安装率达到92%。持续开展夜间夜市烧烤门店违规经营行为,累计查处店外作业、店外加工餐饮门店48起,依法扣押店外餐饮烧烤车8辆,取缔户外烧烤摊点经营13处。帮扶村铺埋饮水管网3.3公里;改造水窖吃水村民4户;安装变压器3台,架设高压线1公里;发展水地360亩;砖硬化道路0.8公里;到户产业帮扶1户,奖补资金4500元。培训劳动力3人,帮助就业1人;动员社会力量,向村委捐赠衣物450件,价值5000元;安排无收入群众2人到市城投公司靖边分公司上岗;帮助贫困户售卖自家余梨1200斤。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存在问题:一是经费不足。流浪犬管理工作难以启动;部分道路静态停车配套设施跟不上;执法装备滞后;二是停车场规划建设滞后,部分道路静态停车配套设施跟不上,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三是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未理顺,各部门相互推诿。如大市场内的门头牌匾治理、既有建筑的管理;小区内摆摊设点、乱停乱放;流动经营摊点的煤气罐安全监管。改进措施:一是需加快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调拨资金,购买执法装备,加快启动流浪犬管理工作;二是需建立健全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解决停车场(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需协调相关单位,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四、2023年工作计划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城管为民服务”理念,团结领导班子、提升党支部活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优化职能职责、创建文化氛围,努力实现队伍标准化、规范化,树立行业新风貌。二、以提升市容市貌秩序为主线,推进市容市貌三横三纵精细化管理模式。示范街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门前四包”管理夯实责任。同时持续开展城区周边市容环境整治、公共区域乱搭乱建整治、静态停车秩序整治、流动摊贩综合整治等常规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三、按照《靖边县创建文明城市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逐步落实城市管理“十件事”。一是重点整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拆除主要生活巷道内违规设置、安全隐患突出、废弃无主等门头牌匾和其他影响城市形象的楼体外立面户外广告。二是整治公共区域内乱搭乱建临设构筑物和建筑物,包括人行道各个门诊、医院设置的隔离帐篷、彩钢房,沿街门店设置的店外遮阳伞,室外作业工具等。三是严格落实“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违建治理要求,进一步加大违建处罚力度,遏制新增违建的发生。四、全面清理主城区内历史遗留的建筑垃圾,并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继续加大渣土车违规运输、污水违规倾倒等行为的查处,保障污染行为发现及时,查办及时。五、提升餐饮油烟治理水平。加强对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督查,确保餐饮门店、店外烧烤夜市按照规范要求稳定运行,依法严查不安装或闲置油烟净化设备行为,取缔店外烧烤行为。监督检查餐饮油烟经营场所按期年检、清洗油烟设备。六、认真办好“12345”、县长信箱、百姓问政等市民诉求和投诉,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解决。提升群众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七、全面启动城市流浪犬管理工作,率先实现标准化运行模式。八、扎实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采取“管、建”结合,突出“管”,谋划“建”,尤其是静态停车整治、便民早晚市增设、夜间市容秩序管理等领域不断完善措施,创新机制,逐步实现规范化运行模式,减轻管理负担,增加群众参与度。九、完善大队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人员、公车、档案、暂扣物品等方面管理责任。完善大队文化氛围建设,启用五楼大会议室、档案室、展览室等场地。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2021年度优秀单位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