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西安市新城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全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负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制度衔接、保费征缴、待遇发放等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业务办理、待遇发放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 |
住所 | 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14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冬梅 | |
开办资金 | 5.02万元 | |
经济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西安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5.02万元 | 5.02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4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按规定申请年度报告;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我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1、完成2022年我区养老待遇以及“八大员”工龄补贴发放工作中心在待遇发放中严格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按时足额完成各项待遇发放任务。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落实待遇发放资金。为了确保到龄人员领取养老金,在每个季度末期,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区财政局申请下个季度的待遇资金,保障发放资金充足;二是做好居民养老以及“八大员”待遇发放。2022年居民养老人员已全部实现系统发放。中心通过制定、审核、签发等业务流程在保证基金使用安全下,每个月25日前将各项待遇准时发放到待遇人员手中。2022年中心共已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50185人次,金额约1072万元;发放被征地养老金17259人次,金额约793.918万元;同时为辖区6名“八大员”代发工龄补贴金额11067.6元。2、开展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完善并建立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对于暂停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将按照市级部门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封存处理;城镇居民资格认证由原来的一年一次增加为一年两次,分别在3月和9月进行,对于在一个周期内(最长12个月)未完成资格认证的人员,系统将对其进行自动暂停,待其资格认证完成,并提交恢复资料后再对其进行待遇发放,2022年共完成4126人的资格认证工作。3、配合完成2022年征缴工作目前,中心保费征缴由税务部门负责无需通过经办,2022年中心配合税务部门共完成6456人的征缴工作。4、开展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根据省市要求,中心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此次调查涉及我区7个街道、9个社区,内容涉及城乡居民在创业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权益维护以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情况,2022年共完成辖区7个街道,9个社区的调查情况,完成数据录入144人。5、落实新兴村被征地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后,6月新兴村被征地社保资金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485.5万元。6、继续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我区被征地信访工作。在出现有关被征地群体集访事件后,对被征地群体诉求进行现场答复,讲解被征地相关政策,同时为我区被征地群体搭建平台,陪同辖区被征地农民代表与市局农保处领导进行面对面座谈,让群众亲身反映诉求,聆听市局就被征地有关政策的解读。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开展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人社函〔2022〕4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函〔2022〕21号)有关要求,中心立刻组织人员开展疑点数据核查、经办机构风险排查、基金财务管理等一系列活动,2022年截止11月底,城乡居民养老共收到部省市共下发疑点数据128条128人,已核实数据128条128人,确认无问题数据87条87人,存在问题数据41条41人,涉及金额44525.1元,已全部追缴到位,完成整改。2、开展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入卡工作为实现参保人群待遇入卡全覆盖,中心自7月开始逐步推行社保卡入待遇相关工作,对当月待遇新增人员实行社保卡待遇试发放,成功对67名参保人员发放成功;9月,中心开始集中将核对无误待遇领取人员社保卡信息录入系统,2022年,通过社保卡领取待遇人员占比99.97%。3、继续开发市被征地农民系统,完善人员数据资料。2022年中心结合新城区实际情况就基础数据的整理、录入与市局及银行进行了交流,并就在数据填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系统的具体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讨论,确保系统与辖区实际情况相匹配,做到因地制宜,同时与招商银行在5月正式签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合作协议》,进一步规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确保被征地养老系统的顺利使用。截止目前,已完成12个城中村共计9978人的数据收集整理工作,有效解决了原来的信息分散,信息查询效率低等问题,实现电子一体化查询,并开通待遇到龄通知、人员待遇信息领取维护等功能,努力做到信息及时反馈,在加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监管力度的同时,也保障了各项基金安全。4、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为保障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持续纠治社会保险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根据省市人社的工作部署,区居民养老中心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通过开展教育活动,与重点岗位人员谈心、下社区宣传等一系列举措,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确保群众各项社保待遇落到实处。5、完成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2022年,根据《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调整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22号)的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月183元提高至每人188元,中心在8月底共完成4189人的提标补发工作,共补发金额约2.1万元。6、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实施。为有效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工作顺利开展,解决被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及南张村新村拆迁问题。中心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于11月23日,受市人社局的委托,区人社局一行到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南张村进行实地调研,对《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各项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关意见。下一步,待省、市相关政策明确后,将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为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提供有力保障。7、做好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资金根据《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43号)文件要求,对参加居民养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特困人员进行代缴,2022年,已累计为全区1001名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7.965万元,实现应代尽代。8、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退费工作为有效化解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遗留问题,保障辖区被征地农民养老工作顺利开展,中心向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在扣除其所领取的被征地养老金后,一次性返还剩余资金,共完成254名符合退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退费工作,退费金额共计884.9万元。三、存在问题虽然一年来,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有序推进,部分问题得到解决,但辖区群众诉求依旧强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4050”以上超龄人员希望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二是部分被征地农民认为被征地养老金标准较低。四、整改措施继续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我区被征地信访工作。在出现有关被征地群体集访事件后,对被征地群体诉求进行现场答复,讲解被征地相关政策,同时为我区被征地群体搭建平台,陪同辖区被征地农民代表与市局农保处就被征地养老进行面对面座谈,让群众亲身反映诉求,聆听市局就被征地有关政策的解读。五、下一步计划1、做好各项待遇发放,保障群众利益一是落实待遇发放资金。为了确保到龄人员领取养老金,在每个季度末期,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区财政局申请下个季度的待遇资金,保障发放资金充足;二是做好居民养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以及“八大员”待遇发放。中心通过制定、审核、签发等业务流程在保证基金使用安全下,每个月25日前将各项待遇准时发放到待遇人员手中。2、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使用2022年,中心按照省市要求,开展2022年度基金管理提升年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23年中心将继续保持取得的成就,同时,解决风险排查中出现的遗留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内部制度,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作风建设。针对风险排查中出现的由于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家属未及时向街道社区报送个人生存状态,导致死亡人员超发问题,做好生存认证工作,加强对参保人员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3、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实施,确保信访稳定。2023年,中心将继续配合市人社局、城(棚)改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耐心解答群众的各种疑问,确保信访稳定。下一步,待省、市相关政策明确后,将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为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提供有力保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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