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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林业稽查防火队

发布时间: 2023-03-15 11:14
单位名称 永寿县林业稽查防火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与监督,管理森林防火和护林员,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依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住所 永寿县新永路东段14号
法定代表人 王懿
开办资金 6.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永寿县林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4万元 14万元
网上名称 永寿县林业稽查防火队.公益 从业人数  1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党建引领,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今年我们把参与乡村振兴建设作为党建的重要事情来抓,一是按照局里安排,我队抽调一位同志常驻常宁镇陈家村,开展乡村振兴建设。二是充分利用党员活动日、星期天等节假日党支部带领全队同志为常宁镇强华村收获红薯。三是深入包抓村入户调查群众收入,解决群众困难。二、大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利用“爱鸟日”,在县城中心广场、镇区人员密集地,组织干部职工利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彩页、摆放宣传版面、现场讲解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二是组装宣传车巡回各镇、村、组及养殖场进行宣传;同时录制野生动物宣传音频在各村利用喇叭进行宣传;三是制作宣传横幅、印制《通告》、沿县、镇、村主要道路进行张贴悬挂,在各村广场、村口张贴《通告》380张,发放野生动物宣传手册、笔记本五千多册(本),制作野生动物宣传展示牌30个100.8平方米。三、全力救助病危、受伤的野生动物凡发现病危、受伤或群众救送的野生动物,我站全力救助,对未受伤的动物在槐平林区全境域选择合适的地段进行放生,对受轻伤的进行上药包扎,观察后在林区放生,对受伤严重的送至周至楼观台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护。截止11月17日,我站共救护野生动物12只(个),其中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5只,三有动物7只。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一是加强巡护监测。不定期对重点镇办、重点区域进行巡查,重点监测有无影响野生动物活动的破坏行为,对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以及施工项目由林政股把关,项目编制中对野生动物保护影响的措施是否到位,同时做好后期项目实施的监管,使影响野生动物保护的因素降到最低。二是不定期对野生动物繁育场所进行检查,尤其在疫情期间,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稽查防火队,坚持巡查,禁止野生动物转送贩卖,禁止游人观赏和接触野生动物,要求每个养殖场严格消杀,严禁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养殖场地,并由林业局制作悬挂了警示牌,拉起了警戒线,张贴《通告》,下发了“告知书”。三是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和超范围饲养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清理整顿中对场所、圈舍、卫生、防疫等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整改。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死亡情况,查明死亡原因,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做好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毒传播。五、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一是联合森林公安派出所、木材检查站、槐平生态林场等单位,加强野外巡护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及车辆5000多人次,在永麟路、页梁、永马路、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开展拉网式清山查套,彻底清查非法猎捕工具,开展巡护检测,严查违法猎捕行为,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安全。二是开展联合执法,由县市场局牵头,组织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稽查、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制售捕猎工具,使用禁猎工具在禁猎期和禁猎区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全县28家大型冷藏室、收购点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一起案件和“野味产业”黑色链。三是在今年开展的“清风行动”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寿县林业局、永寿县政法委等7部门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永寿县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组织动管站全体职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走村入户,在中心广场、集贸市场向群众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日常行为规范》,《陕西省林业行厅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通告》,联合森林公安派出所在重点林区、河流湿地区域开展“清网行动”,对农家乐等餐饮行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大检查。在县中心广场集中宣传3次,悬挂横幅60条,累计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彩页9000张,《野生动物保护法》800本,《野生动物保护法》笔记本1400本,张贴《陕西省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陕林策发〔2020〕139号》通告300张,对林区、湿地、栖息地人工繁育、经营利用、交通运输累计巡查25次,累计出动车辆168车次,人员678人次,安装红外相机9台,安装野生动物野外监控播报系统监测点3个,检查酒店6家、农家乐等饭店10家。2022年申请中央财政野生动物保护资金20万元,现已完成项目资金14.3281万元。六、加强网络体系建设购置野生动物野外监控播报系统7个,红外线夜视自动检测仪11台分别安装在漆水河湿地公园、槐平林区三、四工区和郭村、何谈村、强华村、和平村,初步建成了野生动物保护和监测体系。结合森林资源保护全县共雇请兼职巡查员10人。一个全方位管护体系初步形成。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生存环境中无可替代的一员,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我们人类今天的认识和行动,我们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今后认真学习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及救助的相关知识,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救助和管理工作。努力学习法律法规,有效提升工作能力。坚决打击销售违禁野生动物的现象,全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让野生动物有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一是在县中心广场成功举办宣传6次,制作宣传版面6块,散发野生动物保护彩页8000余份,在林区重要区域制作防火宣传板面11个37平方米。二是组装宣传车深入管辖镇(办)宣传123次,逐镇办进村宣传护林防火,张贴永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600多份。三是扎实组织开展“查隐患,管火源,破火案”行动,在人口集中区,林区入口,重点路段醒目处悬挂温馨提示横幅120条。四是与蜂农签订永寿县森林防灭火养蜂人责任书和林区单位及施工单位森林防灭火安全责任合同。五是狠抓管理,严控火源。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及《陕西省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在森林防火的重要时期,加强对“三头”即山头、坟头、烟头的管理,对特殊人群实行了监护,从而安全的度过了森林火灾频发这一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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