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咸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国家机关提供价格认定服务。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案件所涉及的案件标的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赃物、扣押物、追缴物、没收物、理赔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及其他各种有形、无形资产等)进行价格鉴定、认证和评估。 | |
住所 | 咸阳市渭阳西路61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付强 | |
开办资金 | 4.31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5.07万元 | 4.21万元 | |
网上名称 | 咸阳市价格认证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4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在市发改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价格认证中心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全市各级价格认定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完成业务情况(一)价格认定和价格认定复核工作2022年我中心共受理各类案件15起,涉及标的金额370万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价格认定人员能够克服困难,力求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客观、公正、公平。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无重大失误发生,也没有由此引起的投诉、上访和诉讼事件,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案件的办理工作,工作得到了当事各方的一致认可,保障了案件的正常办理。(二)出台《咸阳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6月初,市中院、市发改委和市司法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咸阳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全市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了法院、发改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对各县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三)开展交通事故价格争议调解工作12月6日,市交警支队和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交通事故车损赔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在咸阳市区全面开展车损纠纷调解工作,对咸阳市区直属四个交警大队处理的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损失赔偿纠纷由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作为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的依据。市价格认证中心聘请了交通事故专职调解员从事车损调解工作,落实了“以案定补”调解员补助措施,并在市区四个直属交警大队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工作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标,从受理申请、现场调解,到出具调解协议整个调解过程“一站式”解决,方便、快捷、专业的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市价格认证中心于2018年开始和陈阳交警大队合作开展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工作,近年来共受理上百起涉交通事故价格纠纷,已成功调解50余起,此次《意见》的出台,将车损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展开,更好的回应群众的调解诉求。(四)价格认定和价格认定复核工作2022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案件325起,涉及标的金额3254.51万元,其中涉纪检案件1起,复核案件1起,涉行政案件4起、价格争议调解案件18起。涉纪案件方面,市中心年初受理了市纪委委托的一起涉案房产价格认定,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案件的办理工作,保障了市纪委案件的正常办理。价格认定复核案件方面,5月份,市中心对旬邑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一起车辆盗窃案件价格进行了复核,维持了旬邑县认证中心的原结论书。(五)开展价格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市价格认证中心和咸阳市中院于3月底完成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对接工作,作为调解组织正式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市价格认证中心和价格争议调解人员分别加入了法院特邀调解机构和特邀调解人员名册。同时,市价格认证中心积极组织各县区认定机构完成和基层法院的对接工作,目前市县两级14个认定机构已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部分县区已正式开展诉前调解案件。为促进价格争议调解和司法调解更好的融合,经过市价格认证中心和市中院立案庭的积极筹备,6月29日上午,市发改委在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挂牌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为我市成立的第一家诉前调解工作站,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一级调研员齐敏、二级调研员柏松为工作站揭牌。(六)《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施行五周年宣传6月份,市中心联合秦都区价格认证中心举行了《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颁布施行五周年宣传活动,专门印制了带有咸阳市价格争议调解LOGO的手提袋等宣传品,宣传活动在咸阳市惠安社区广场开展,活动中讲解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解答了群众的困惑,此次活动共接受咨询10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品500余件,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其他县区也各自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市县两级认定机构注重创新渠道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宣传活动,市中心参加全省“我的调解故事”征文活动报送的《真情调解化纠纷》一文被省中心采用,发表在全省“陕西价格争议调解”公众号上,对我市的交通事故损失争议调解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在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市中心和渭城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三个典型调解案例参选均入选全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典型案例案卷选编》。同时“五周年宣传活动”、“设立诉前调解工作站”等多篇价格争议宣传报道在市发改委官网和公众号上发布,市县两级价格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中的一些亮点和经验做法也多次发送至“陕西价格认定”微信群中和全省同仁交流学习。(七)县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全市争议调解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市县两级认定机构共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38个。开展的价格争议调解涉及景区价格纠纷、社区价格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领域。其中,秦都区价格认证中心已成功调解多起诉前纠纷,涉及保险代位追偿、房租租赁合同、车辆买卖、离婚财产、遗产继承等价格争议纠纷问题。11月8日,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官网对其保险赔偿典型案例进行了报道,工作得到了国家中心和省中心的一致肯定。武功县发改局在站点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工作站点景区社区“双覆盖”工作。渭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和兴平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开展也各有特色,在行政调解和社区调解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效果。二、取得主要社会效益2022年我中心共受理各类案件15起,涉及标的金额370万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价格认定人员能够克服困难,力求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客观、公正、公平。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无重大失误发生,也没有由此引起的投诉、上访和诉讼事件,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案件的办理工作,工作得到了当事各方的一致认可,保障了案件的正常办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对各县区认定机构的指导和督促仍不够部分县区由于人员少,人员流动频繁,年龄结构偏大等原因,在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中存在较多困难,市中心下一步须在做好市本级工作的同时,投入更多精力对县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2、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开展不平衡近年来,市价格认证中心在交通事故赔偿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上做了很多努力,此项工作也一直稳定开展,但是仍存在争议调解涉及的领域单一,业务拓展缓慢等问题。须进一步开拓创新,把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做大做强。各县区认定机构由于硬件和软件资源不同,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各县区认定机构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开展存在不平衡的问题,总体来说未形成遍地开花的局面。3、宣传意识仍需提高市县两级认定机构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宣传的现象,在宣传力度和宣传方式上都有欠缺,如渭城区价格认证中心,争议调解工作开展较早,工作站设立、调解员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都走在全省前列,有多起成功调解案例,工作中也不乏亮点,但是不懂宣传,只会埋头干工作,省市两级对其工作开展情况了解不足,对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整体未起到带动效应。(二)改进措施:1.,深入学习,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学习《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格式规范》等价格认定法律法规。在实际办理案件中,遇到问题随时学习,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展开研究讨论。对不能解答的问题,积极联系省中心沟通,及时给予答复。通过学习,增强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丰富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价格认定工作的水平。2、开展业务自查。针对案件受理、现场勘查、市场调查、分析测算、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找出潜在的风险,落实案件办理人责任。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出现的原因,从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方面入手加以完善,确保今后工作中不出现类似问题,使价格认定工作符合“三个公正”的目标要求。通过业务自查,增强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的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四、2023年工作计划(一)保障全市价格认定工作和复核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对各县区认定机构案件办理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平台办案工作,解决各县区网上办案存在的问题。(二)大力推进市县两级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更进一步。从完善制度、设立工作站、调委会建设等方面为着手点,根据各地价格争议纠纷特点,因地制宜,创造性的推进工作,把解决群众价格纠纷职能落到实处。(三)市中心在做好交通事故赔偿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和社区纠纷调解工作。提升“咸阳市价格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软硬件设施,加快调解员队伍建设,把价格争议调解这个品牌做大做强。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