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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污染物减排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13 16:00
单位名称 榆林市污染物减排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有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统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主要减排目标任务;开展全市排污总量控制、储备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全市水体、大气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査工作。
住所 榆林市开发区兴达路43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军芳
开办资金 2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6.6万元 26.4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污染物减排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减排中心紧紧围绕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以及中省对排污许可、应对气候变化及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总量减排工作方面按照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实施方案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降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深入推进。一是结合全市环境质量现状、排放总量及减排能力,编制了《榆林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规划》确定了“十四五”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及碳强度降低目标,明确了重点减排任务。二是加大推进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力度。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按照年度任务,定期上报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并核算减排量,预计能圆满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三是完成了《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评估工作,编制了源清单,校核整理了现有排放数据;配合市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办公室、市发改委对规划项目开展了综合研判,明确了9个拟纳入规划项目,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提供了区域削减支撑。四是指导帮扶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达标规划》提出的减排任务,确保区域削减源真实有效。二、排污许可工作方面今年以来,在排污许可全覆盖的基础上,排污许可核发以巩固全覆盖成果、提升核发质量为主线开展工作。一是根据新出台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省厅《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中有关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了核发程序和审核要点。截至目前,累计核发755张排污许可证。二是监督并指导已到期排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巩固全覆盖成果。安排专人在排污单位许可证到期前两个月,通知其开展排污许可证延续申领工作,对许可证到期仍未按时延续的,依法注销并移交执法。三是开展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质量及执行报告审核的通知》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共计332家,完成率132.27%;完成2021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612家,一、二、三季度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1135家;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332家,完成率100%。六是继续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工作。排污许可证核发七个工作日后,在榆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核发信息,实现了社会参与监督,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面一是根据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总体部署,实行重点企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组织辖区内103家企业完成了去年度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及2022年度排放监测计划工作,指导新增的2家重点排放单位在全国碳排放权和交易系统进行了注册登记。二是对未按时履约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1月份,我局对陕西陕北乾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三是陕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碳中和”的建议。2月份,我局向陕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榆林筹委会提出借鉴北京冬奥会和我省举办的“十四运”成功实现碳中和的经验,组织开展陕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碳中和行动。四是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办。4月份,我局对全市32家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火电企业碳排放数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督办,并及时向省厅汇报了督办情况。五是完成了榆林市2019-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排污权交易工作方面一是按照财政部文件精神,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开展了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积极对接税务部门划分好职责义务,与税务部门形成了信息共享。二是按照中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积极将排污权交易纳入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开展交易。三是统筹协调省厅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组织开展排污权竞卖交易会,有效保障我市项目的总量指标需求。全年共计开展排污权交易3次,成交二氧化硫670吨,氮氧化物930吨,化学需氧量13吨,氨氮2.151吨,总计成交金额1800万元,收缴资金全部进入市级财政。五、取得的主要效益一年来,在大家的共同的努力下,排污许可制改革取得新局面,全年累计核发211张排污许可证。监督并指导已到期排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依法将各环境要素纳入了排污许可证;今年将土壤、固废、噪声等环境信息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下一步将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要素全覆盖;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及省厅开展了46家企业排污许可质量核查调研工作;加大排污许可与执法联动工作。去年,针对核发过程中发现的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未整改等问题,分批分类进行了执法移交,以管促改;持续推进《榆林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规划》编制工作;对于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力度增强,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按照年度任务,上报减排项目,并核算减排量;根据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总体部署,实行重点企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开展了火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专项检查工作、启动了榆林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开展CCUS试验示范项目;组织开展了“碳达峰、碳中和”专题讲座,培训学习,宣传活动;排污权交易与税务部门开展了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将排污权交易纳入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开展交易;各个企业在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平台进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提高了全市联网率。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自行监测行为。开展环境统计审核工作。六、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排污单位对证后监管要求认识不到位。(二)总量减排工程潜力有限,结构调整力度不足。(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薄弱。七、整改措施一、深入跟进,继续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一是继续按照省厅《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榆林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及《榆林市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规范性和完整性检查,并及时完成整改。二是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行情况检查。三是对承诺整改类排污单位密切跟踪督促。整改期限到期后,做好变更工作,对未完成整改要求的,严厉查处。四是要营造舆论环境,加强对排污许可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主动引导企业按证排污。二、持续发力,扎实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一是根据中省“十四五”总量减排政策,配合市发改委制定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二是要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继续推动实施全市兰炭企业升级改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三是要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深入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四是要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对火电、炼焦、水泥、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八、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提前谋划,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一是建立市、县区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推动重点县区编制完成历史基础年度温室气体清单。二是配合市发改委编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梳理榆林市碳排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构建榆林市中长期低碳发展前景,明确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达峰目标路线图、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三是配合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对重点排放企业加大培训和管控力度。四是将碳排放强度作为项目评价的核心要素,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要求,重点控制火电规模,遏制兰炭产能增长,有序发展煤化工。二、加强学习,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及总量减排业务能力。一是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培训。“十四五”期间,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生态环境的重点任务之一,后续将按照中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培训。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纳入每周学习计划,积极参与并开展新政策法规的相关培训,提升科室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开展重点碳排放企业降碳调研。对全市103家重点碳排放企业开展降碳调研,为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提供有力支撑。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