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法规、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 |
住所 | 榆林市开发区兴达路69号劳动保障大厦八楼 | |
法定代表人 | 雷光泽 | |
开办资金 | 20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75.3万元 | 71.66万元 | |
网上名称 | 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公益 | 从业人数 25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我坚持以实事求是、团结务实、勤政廉洁为宗旨,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及效能廉政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年来,我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不断的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使自身政治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一是树立较强的团结意识,始终以仲裁院工作大局为重,工作上相互支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二是树立良好的形象。我始终从严要求自己,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能积极做到,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为人处事得体,作风正派,有话讲到当面,从不拨弄事非;工作上服从领导,平易近人、不摆架子,虚心接受群众意见;生活上关心他人,团结同志;三是树立了廉洁自律意识。我坚持做到清政廉洁,严于律已,不以权谋私,自觉按照两个《条例》、四大纪律、八大要求和仲裁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二)、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22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72起,未有不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立案受理件772件,涉案金额1934.67万元,涉及劳动者772人。结案694件,结案率为90.2%。在受理的案件中调解425件,裁决269件,一裁终局案件95件,裁决结案率为38.8%,其中仲裁终局裁决率35.5%。完成了市委、政府和省厅下达的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和仲裁终局裁决率35%以上的目标任务。在案件办理中,我严格履行仲裁员职责,践行仲裁徽前光荣承诺。兼顾自身作为仲裁员办理案件的同时,认真履行了全院案件的受理、督办、案件评查等职责。2022年在处理全部案件中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也没有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过投诉。及时妥善处理好集体争议案件,未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三)、信息化建设情况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为了加快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调解仲裁工作实效。同时推进各县(市区)仲裁机构使用办案系统,要使每一名仲裁员都学会运用办案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仲裁工作效率。今年以来,按照市局的要求,大力推进仲裁办案系统上线,切实提高办案系统上线的使用率。截止目前,我市在线处理案件197件,涉及劳动者197人,已全部结案处理。从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实现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不但有效节省人力、物力等维权成本,缩短了化解的时效,实现了劳动争议案件“只跑一次腿”,甚至“不跑腿”。远程调解系统能为当事人提供了智能化、信息化、人性化的司法服务,使“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成为现实,同时有效节约了仲裁员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效率。在案件受理时对于一些无法判定的特殊事件和当事人对于案件是否能受理,都可远程咨询,可由专人统一远程在线业务指导,从而可以在立案环节删减或劝阻很大一部分案件,减少案件积压的同时可帮助当事人了解自身案件情况,避免来回无效奔走,提高了劳动仲裁的服务水平。(四)、勤政务实、廉洁自律作为仲裁院的一名领导干部,我始终警钟长鸣,时刻从思想上告诫自己,牢记自己的职责。能够正确处理权力、责任、群众、同志之间的关系,增强敬业精神,工作中热情服务、勤奋务实、认真负责,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学习,深刻反思,从思想深处剖析自己,增强了防腐拒变的能力。二、取得的主要效益截止2022年11月底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72件,立案受理772件,未有不予受理案件;涉及劳动者772人,涉案金额1934.67万元,其中涉及劳动和报酬141.84万元。仲裁结案处理694件,结案率为90.2%,其中调解425件,占结案总数的61.2%;裁决案件269件,占结案总数的38.8%,一裁终局案件95件,仲裁终局裁决率35.3%。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省厅下达的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任务。为方便群众,让群众能够享受到劳动人事纠纷“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的优质调解服务,大力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群众可以通过网站或者扫描二维码在线提交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实现了劳动争议申请的在线提交、网上调解。截止目前,我市在线处理案件197件,涉及劳动者197人,已全部结案处理。在网上调解仲裁案件,能为当事人提供了智能化、信息化、人性化的司法服务,使“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成为现实,同时有效节约了仲裁员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效率。截止2022年11月,线上开庭审理18件;线上调解案件23件。从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实现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不但有效节省人力、物力等维权成本,缩短了化解的时效,实现了劳动争议案件“只跑一次腿”,甚至“不跑腿”。今年以来,按照部、省“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的要求,运用网上办理案件系统,线上办案率为100%。目前我院新建设了两间智慧仲裁庭和一间远程调解室。智慧仲裁庭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为仲裁员及当事人提供庭审查询服务。为仲裁员提供仲裁案件庭审流程、庭审笔录文书模板、相关法律法规等办案辅助服务;为管理者提供对仲裁员的规范管理服务。远程调解系统能为当事人提供了智能化、信息化、人性化的司法服务,使“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成为现实,同时有效节约了仲裁员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效率。在案件受理时对于一些无法判定的特殊事件和当事人对于案件是否能受理,都可远程咨询,可由专人统一远程在线业务指导,从而可以在立案环节删减或劝阻很大一部分案件,减少案件积压的同时可帮助当事人了解自身案件情况,避免来回无效奔走,提高了劳动仲裁的服务水平。三、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虽然我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足。一是案件数量和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近年来案件总量持续上升,欠薪、欠保、裁员、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引发的矛盾不断上升,新业态新生产方式催生的多种劳动关系亦衍生出新纠纷类型,为办案人员带来较大难度和压力,出现了办案超期或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办案经费和仲裁员书记员薪酬无政策依据,没有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案件的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三是与法院的裁审衔接滞后,裁审法律适用不统一,裁审标准不规范。存在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原因造成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如补缴社会保险的案件。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定差距。四是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建立网上立案和送达系统。在学习领会中央、省、市重要精神上存在不主动不深入的情况。创新工作方式不多、谋划全局不足,今后,我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四、整改措施加强调解员和仲裁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增强他们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综合素质,提升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创新培训模式,采用网络平台学习,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市局组织培训等形式,达到人人参与办案的结果。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办理质量,一要进一步简化仲裁办案程序。要建立仲裁申请“只跑一次腿”的服务宗旨,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倡“独任审理”,节约人力资源,准确应用“一裁终局”。二要做到农民工工资欠薪集体争议案件由院负责人挂牌督办。积极稳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类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对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仲裁院负责人要挂牌督办,将督办的涉农民工工资类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实现100%审理结案。三要加强裁审衔接。建立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将办案标准统一到法律规定上来,尽可能统一裁审尺度,提升劳动仲裁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二)进一步完善仲裁机构信息化建设。我院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调解仲裁”,力争建设调解仲裁网上受理、网上查询、掌上办理案件系统,推动仲裁案件办理程序实现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三)积极做好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训、骨干帮带、外出观摩、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来提高仲裁员的办案能力。按照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党章》《准则》《条例》,认真查摆问题,主动纠正错误,做到守好底线,并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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