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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招投标中心(榆林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3-13 14:46
单位名称 榆林市招投标中心(榆林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含二级市场)、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对交易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检查、调查等相关工作;协助市发改委做好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纠纷和投诉受理等事务性工作。开展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住所 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同心楼
法定代表人 冯鹏军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万元 6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招投标中心(榆林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公益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主要工作2022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全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陕发改法规〔2022〕103号)的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提升服务效能为目标,以规范交易秩序为抓手,不断完善交易监管机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年度考核全省第一。(一)强化信息发布管理。常态化开展交易信息同步发布情况抽查。不定期开展法定发布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规范交易信息发布工作。全年累计排查3611个交易项目信息发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警告和约谈县市区分管领导32人次。建立了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正在协调开通发布模块,切实提高交易竞争性和透明度。(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进一步完善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服务平台使用功能,实行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和负面行为扣分降级管理。强化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集中约谈存在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37家,其中对违反疫情管控制度规定的10家代理机构予以公开通报。目前,平台累计入驻中介代理机构347家,全年服务项目1423个;通过扣分处罚的中介机构53家57条次,其中清退2家、限制7家。一年来,中介机构行业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得到市场主体的充分认可。(三)强化专家动态管理。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做好专家征集、培训、考核、清退等日常管理工作。(四)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面推行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大标后监督检查力度,会同市住建局对33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的21个招标项目,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提高资质等级、要求提供原件、限制保证金形式等排他性问题分类进行处理,约谈中介机构27家,涉嫌违法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五)强化县区督导检查。我市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部分县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制度规则清理、交易项目进场、招标实施方案审核、投诉受理和行政处罚、政策文件贯彻落实等方面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六)强化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利用清标软件、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深挖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问题线索,对投标人数量过多、市场反映强烈的招标项目主动抽查检查。(七)强化日常创新管理。进一步规范投标人信誉要求和中标通知书格式管理,优化调整中标通知书内容、制定统一示范文本格式、取消中标人盖章环节等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为进一步贯彻中、省关于在招投标领域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充分保障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在全省率先试行“评定分离”监管模式。配合省发改委积极申报改革创新工作典型材料。同时,每月按时完成平台系统考核指标填报工作,持续提升数据共享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数据质量。(八)强化业务宣传培训。结合国家发改委1117号文件宣贯工作,召开了市县监管人员政策宣传贯彻会、招投标业务培训会2次,组织参加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操作业务培训1次;召开中介机构业务培训会3场。累计培训监管人员和中介机构业务人员230余人次。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按照《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要求,坚持“应进必进”原则,深入推进市、县项目进入平台交易。2022年,拓展新增了排污权交易、特许经营权交易、国有企业设备耗材采购、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用能权交易等5项内容。(二)深入推进电子交易。依托全省“一网三平台”交易系统,继续优化交易流程及系统功能,全市实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四大板块的交易业务电子化全覆盖。(三)常态化开展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全年累计完成不见面开标3171场次,占工程、采购项目的84.4%。(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清理统一全市制度规则体系。二是优化完善制度规则。三是重视制度宣传落实,召开了全市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8场次,征求意见会3场,完成了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答题、填报和配合工作。(五)提升平台服务效能。加快“数字赋能”,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消除行业垄断行为,有效降低企业参与成本。(六)降低交易成本和门槛。一是扩大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项目范围。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采用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该项举措有效释放积压资金,为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了市场主体的充分认可。二是取消资审、招标文件下载收费,交易项目进场服务收费。率先在全省取消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代为支付的不合理做法。三是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资格后审,确保了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四是所有招标项目不得限制联合体投标,鼓励大型企业联合中小企业,扶持民营企业。通过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门槛等举措,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导向。三、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打击围标串标手段有限。自电子招投标以来,投标人发生围标串标的风险明显增大,对围串标问题线索的认定和调查取证难度较大,需要一定的电子软硬件专业技术支持。(二)评标专家管理缺乏有效手段。未有效建立评标专家“一评一记”和评标专家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三)交易平台智慧功能待完善。落实国家发改委规范主体行为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有关规定,需进一步完善省市交易平台相关系统功能。四、整改措施一是建议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优化简化全省电子交易监管系统,简化监管非必须操作流程,监管部门可以仅对异常事项和环节即时责令整改或暂停。二是建议省交易平台进一步深化完善清标系统功能,针对电子招投标情形设计相关清标事项。如: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原始电子文档,增加投标文件一致性、错误雷同性分析功能;清标结果要显示计价锁权属主体的名称以及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三是建议省发改委统一建立我省评标专家“一评一记”和评标专家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四是建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试行出台我省电子招投标模式下的围标串标认定处理政策(办法/标准/指引)。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拓展交易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工作,按照“应尽必进”原则,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积极推进农村产权、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用水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平台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二)强化交易监管工作。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中省有关政策文件,长期坚持、常态化开展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不断优化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电子监管系统、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分阶段、划重点查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无故弃标,违法分包转包,个别县区项目场外交易、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信息、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强化交易服务能力。一是全面推进各工程领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二是开发工程交易系统、电子保函、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三是探索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线投诉和处理。四是探索建立评标专家“一评一记”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五是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五)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和不见面开标。一是加大远程异地评标力度,扩大远程评标项目类型,探索试行跨省多地远程异地评标的模式,跨省远程合作区域累计达到10个以上。二是工程类、政府采购类项目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推动其他类项目交易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六)加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对政策文件进行广泛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年内分类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提升市场主体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七)强化制度落实检查。继续对我市出台的政策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简化办事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大幅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加强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及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督导检查。力争将整合共享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区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