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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榆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13 14:44
单位名称 榆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榆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职业年金征缴、待遇核定支付、基金会计核算、退休人员资格认证、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统计报告、参与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住所 榆林市榆阳区榆阳西路知龄南巷
法定代表人 刘小波
开办资金 111.37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预算
举办单位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0.4万元 34.5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榆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今年我单位在市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主要工作1、参保登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单位4247个,19.85万人(在职14.48万人、退休5.37万人)。参保缴费12.07万人,待遇发放4.6万人。其中市本级参保登记单位496个,2.91万人(在职2.15万人、退休0.76万人),参保缴费1.73万人,待遇发放0.7万人。2022年,我市结合全民参保全覆盖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截至11月底,全市实有参保人数比2021年12月扩面增加8.67万人。全市城乡居民参保181.53万人,其中城镇居民8.34万人,农村居民173.19万人。实有缴费人数125.12万人,其中城镇居民6.46万人,农村居民118.65万人。实有享受待遇人数56.4万人,其中城镇居民1.87万人,农村居民54.53万人。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稳步发展,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的目标。2、基金收支。(1)机关事业保。全市总收入308300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征缴收入237866万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4186万元,同级财政补贴收入34243万元,利息收入1130万元)。其中市本级总收入53074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征缴收入48107万元,转移收入160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170万元,利息收入192万元)。全市总支出312663万元(其中: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出311545万元)。其中市本级总支出52691万(其中: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出52395万元,其他296万元)。截止12月底,全市养老基金年度结余-4363万元,累计结余287087万元。市本级年度结余383万元,累计结余58731万元。圆满完成了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市本级发放调待资金1459.8万元,人均调待177元,惠及6862名退休人员。(2)城乡居民保。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从每人每月15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丧葬补助金由每人800元提高到每人1000元。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文件,我市于2022年7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提高到每人每月185元,目前仅次于西安188元,位居第二。其中神木市、府谷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225元,全省最高。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人均待遇水平达到191.67元。让榆林高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3、职业年金。1-12月,全市发放职业年金定期待遇15168人,1513.87万元;一次性支付255人,1035.17万元。其中市本级发放职业年金定期待遇2293人,883.36万元;一次性待遇支付25人,117.75万元。4、风险防控。(1)日常稽核。一是对关键信息变更、待遇补发等高风险业务进行稽核,要求业务经办科室一月一自查,稽核科室定期检查,确保业务合规,确保基金安全;二是对全市各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岗位权限逐一进行核查,对岗位权限设置不合理的逐一进行整改,建立了岗位权限管理台账;三是2022年部稽核考核系统共下发22条疑点数据,全额完成整改办结。(2)资格认证。各参保单位领取待遇人员全面使用“陕西养老保险APP”进行自主认证。2022年度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资格认证应认证7055人,已认证7055人。二、取得的主要效益2022年,我市结合全民参保工作,积极推动未参保脱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截至11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内已脱贫人数295849人,其中领取待遇117188人,缴费人员178661人。乡村振兴监测对象17271人,其中应参保12264人,已参保12264人(领取待遇5567人,缴费6697人),在校生及其他2249人,16周岁以下2735人,已终止参保人数23人。乡村振兴工作实施以来,根据《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43号)文件精神,按照坚决落实“四不摘”工作要求,全市继续按原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低保、特困等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榆阳区、府谷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监测户等代缴100元保费,人员范围和代缴金额均高于全省标准。加强了各险种经办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结合疫情防控,全面推进线上转移接续业务;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并行,推行主动上门等服务;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结合“送春风,暖人心”活动,不间断开展下乡巡回工作,深入基层促缴费、讲政策、催年检。落实行风建设要求,提高办事服务效能。2022年,我市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完善参保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及时了解群众诉求。针对有困难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并行,推行主动上门等服务方式,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开展“暖心服务送上门”等系列活动,走进敬老院,五保户等,努力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面对面服务。三、存在的问题1、业务经办力量不足。全市经办机构基金稽核检查、财务等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工作人员主要以公益性岗位人员为主,影响工作进度及基金运行安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体量大,需要精细分工办理。根据省市基金安全防护要求,业务系统内部分经办人员须是在编干部,同时还需要将权限分开操作。县区经办人员不足,不能完全按照省市社保基金风险防控要求设置工作岗位。年检过程中,存在部分老人无法通过人脸识别,导致出现疑似数据。2、存在数据不符问题。部分县区财政补贴不能及时拨入财政专户,影响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及造成人社与财政数字不符问题。经办中心与财政的记账口径有差异,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只有在年底才能进行全部决算。3、存在基金风险问题。死亡服刑人员信息不能及时获取,死亡人员上报不及时,服刑人员参保状态不能及时处理;我市失踪、失联人员存量大,死亡人员家属、未认证人员、迁户人员存在无法联系问题;时间跨度大,追缴方式单一,死亡冒领、服刑人员家属生活困难、无力退回或家属拒不配合。四、整改措施1、对于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的业务,待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办理。2、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建议各级人社部门加大与编制部门沟通,增加编制,增设科室。3、加强对县级经办机构的稽核检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五、下一步工作打算1、继续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定期整理更新数据,依托全民参保登记系统,精准定位,全面推进参保扩面。持续做好已脱贫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到应保尽保。2、做好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3、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关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4、加强基金管理,搞好风险防控,将风险防控管理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5、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力推社保业务网上办、自助办,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等线上模式进行事项办理。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广度深度,组织灵活多样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升经办服务能力。6、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窗口作风建设,树立社保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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