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积极开展日常执法检查。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源头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力求将“问题”农资堵在市场之外,防止流入群众手中坑害群众。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795余人次,执法车辆213余次,对全县农资经营单位的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市场进行拉网式巡回检查,检查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874(个)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6起,结案36起,结案率100%。受理农民投诉案件12起,协商调解处理12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7278万元。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有力保障了农产品质量使用安全。配合市农业执法支队在我县开展“全市农资市场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执法”活动,对随机抽取的我县19户农资经营门店开展了执法检查。(二)扎实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与全县农资门店签定《农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书》57份。积极开展农业执法检查、质量监督抽检、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户,重点整治农药残留超标,严厉打击品种侵权、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行为。(三)积极参与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联合县交警大队、县农机中心深入田间地头,拉网式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农机无牌无证、无证驾驶、防止农机带病作业,把事故隐患消除在作业前。查处未取得农用拖拉机操作证驾驶农用拖拉机进行田间作业案件28起,目前已结案。(四)突出重点领域,落实检打联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我大队与农安中心联手,分别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前,按照市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利剑行动”活动安排,重点对全县正常生产的食用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开展了“检打联动”,指导生产者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农药使用记录等制度,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通过开展一系列执法活动,提高了全县农资经营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行业自律意识、质量保障意识。净化了农资经营市场;提高了农资经营质量档次和服务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和遏制了假冒伪劣农资销售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全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执法大队改革工作仍未到位,单位和工作人员属性定位不清,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相关执法职责无法履行;2.执法办案能力与水平有待提升,执法业绩不突出,缺少法律类的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不高。3.职业保障政策不明确。农业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立功奖励以及办案津补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补助不能落实到位,导致办案人员积极性不高。(二)改进措施1.积极充实执法人员。积极向县财政局、人社局争取人员经费支持,通过借调、临聘等手段充实壮大大队人员。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开展多种形势的农业执法培训,加强执法人员涉农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3.积极争取人员待遇保障。积极向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争取人员办案津补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补助等支持,提高执法人员积极性。四、2023年工作计划(一)加强执法人员技能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技能强,能干事、敢担当的执法队伍。(二)加强农资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农资诚信体系监管水平。(三)强化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提高惩办涉农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四)加强农资经营人员教育培训,提高行业自律意识,诚信守法意识,质量安全保障意识,把不合格农资拒之于市场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