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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办公室、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3-03-07 11:42
单位名称 宁陕县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办公室、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公证等工作;根据法律规定由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项。
住所 宁陕县城关镇子午路
法定代表人 王利
开办资金 1.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宁陕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7万元 1.7万元
网上名称 宁陕县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宁陕县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全面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加大了公益宣传力度,努力提升了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实现了乡村法律援助全覆盖。1.我县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重点,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微博、法治宁陕、LED显示屏、接待来信来访一系列宣传措施,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2.通过进村入户广泛宣讲婚姻家庭、林权和土地承包法规、劳动保障、农民工欠薪、残疾人法律法规、法律援助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3.精心组织深入到县城中心广场、社区、工地开展了大型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采取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条幅,支起展板,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册、普法书籍、宣传品、便民服务卡,宣讲法律法规。现场解答涉法问题,宣传法律援助和公证申请的方式范围,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组织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紧紧围绕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4.充分运用网络刊发法律援助工作稿件18篇,通过“手机普法短信”向广大干部群众发送农民工欠薪和法律援助知识。运用”法治宁陕”宣传法律援助和农民工相关知识,打破了时间和空间上限制,使法律援助知识普及到每一个人,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二)切实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和培训会,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流程化、办理案件标准化、监督体系制度化,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1.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法律援助中心日常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过网络和现场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采取分层次的指导和培训。2.3月中旬,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会。重点围绕法律援助业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业务规范、业务重点、业务技巧等内容,对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和办案人员进行了全方位的培训,着力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和法律服务工作水平。3.9月下旬,以宁陕县第一期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开班为契机,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毛雯讲师对“法律明白人”进行了专题讲解。(三)扎实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调研、回访活动。不断完善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法律援助服务监督和管理,着力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和法律服务工作水平。1.我县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案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严格按照《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考核办法》、《安康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考核表》,对我县上半年和下半年已办理结案的法律援助案卷分别进行了2次集中评查活动,并按照补贴标准及时给承办人员兑现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资金。2.开展了回访受援人活动,了解承办人员办理案件、收取费用或索取财物、案件办理结果是否满意、了解群众需求、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等情况,总结分析了评价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3.深入基层开展了法律援助大调研、受援人大回访活动,深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案件办理情况,了解群众需求,与受援人面对面进行回访,访案件质量,访办案效果,访工作作风,征求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通过采用多种方式对所有案卷进行回访和调研,当事人表示满意,无拒绝、拖延或终止法律援助的行为发生,没有违犯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社会效果明显,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窗口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建设。1.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窗口服务,从软件上加强服务管理,在硬件上全面提升服务功能,规范窗口接待,优化服务环境。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设施齐全,各项制度上墙,使来访群众一目了然的了解到相关法律援助知识。对来信来访的群众热情耐心的解答,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2.全县11个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级建立有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按照规范化要求统一制作了法律援助站、点牌和制度上墙,日常畅通法律援助信息,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不断指导开展业务工作,使全县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服务。3.在县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县委、残联、公安局、看守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也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从而形成了以援助中心为核心,“工作站”为骨干,“联系点”为基础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服务体系。(五)其他相关工作情况。1.根据省市业务部门要求,自今年5月以来,我县精心组织律师积极撰写法援典型案例,并由专人于每月25日之前主动在全国司法行政案例库中录入2件典型案例。同时,按照要求积极向市局上报了3件相关典型案例为逐级推选备用。2.日常随时根据省市在工作群和公文中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了各类报表和相关工作资料,并高质量完成了工作任务,从未发生迟报、漏报、缺报现象。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今年以来,开展法律援助集中和分散宣传活动共计20余场次,放各类宣传手册、便民服务指南、联系卡、法律法规书籍等资料8500余份、宣传手提袋3000余份,纸杯40000个、普法扑克2000余副,现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60人次。现场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件,悬挂宣传横幅8条。2.一年来,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认真履职, 积极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询、受理、审核、登记、指派及办结案卷的审核和补贴兑现发放等工作。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军人军属以及低保、“五保”、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工作,依法保障了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截止年底,全县接待电话咨询共计300余人次、来访6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0余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1件,其中民事非诉案件17件,民事诉讼案件13件,刑事案件81件,已结案93件,正在办理中18件。兑现案件补贴共计发放20余万元。帮助各类群体挽回损失200余万元,其中为60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达到了“应援尽援”的目标,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应有作用。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和领导的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1.司法行政机构改革后法律援助工作站刚恢复,人员不稳定变动大,新进人员对法律援助业务不精通。2.我县律师人员严重匮乏,仅有1个律师事务所(该律所只有2名律师能正常执业),经对接省市协调,现只有西安一个律所3名律师同意承担部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工作;且法律援助中心目前2人(其中1人同时兼职其他工作),中心无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全县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涉及内容非常宽,服务群众面广泛,接待的都是老弱病残和法律知识淡薄的群体,任务重压力大,对全面顺利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和制约。(二)改进措施。1.切实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工作,整合全县法律援助服务资源,全面推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大各法律援助站、点的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过网络和现场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采取指导和培训。2.不断克服各种困难,积极主动协调外地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确保我县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民事诉讼案件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紧紧围绕“让法律援助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困难群众”为宗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申请范围和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做到应援尽援。(二)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切实加强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让更多弱势群体切实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三)积极学习先进经验和作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规范化监督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和电话回访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扎实开展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专项工作,为全县农民工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继续加大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看守所、县工会、县残联等单位沟通联系,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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