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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06 16:41
单位名称 子洲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办理;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基金申报资料审核提供技术性保障工作;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有关系统数据审核、复核和月结工作;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等。
住所 子洲县政府政务大厅
法定代表人 崔建华
开办资金 5.4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子洲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35万元 5.49万元
网上名称 子洲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本年度变更开办资金,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业务活动情况(一)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参保积极性。今年,我中心对职工参保政策进行了积极的宣传,通过对相关单位、企业等参保单位进行发放文件、微信、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城镇职工参保政策及缴费时限,鼓励城镇职工积极参保、按时参保,努力完成市上下达的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和待遇保障,我中心积极进行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宣传折页以及宣传单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参保新政策和缴费方式。(二)强化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基金财务台账,准确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出纳由专人负责管理,按时准确报送基金财务报表,严格按照市上规定的结算标准审核结算费用,实行医管、财务、复核、负责人四人联签制度。(三)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并形成机制,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常性的监管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对县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存在进销存台账不符、摆放生活用品等问题,共计处罚2340元;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实行智能监控审核,重点监控“四不合理”问题,共对不合理用药、重复检查等审核扣款79197.66元。我中心将严格按照协议管理规定,确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政策宣传活动。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序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医保政策宣传等当前医保重点工作,让广大参保群众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的医保服务,了解医疗保障政策,提升居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今年5月24日、7月28日,我中心到中心广场进行宣传,活动现场通过政策咨询服务、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活动。众多居民纷纷驻足,上前咨询医保政策,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宣传报销、转诊、大病救助等新医保政策,并向群众发放医保政策宣传手册,使更多的居民了解医保政策,提高参保意识。(五)开展“双亮”提质增效行动。从今年2月起开展“双亮”提质增效行动,即:亮明岗位身份、亮明工作职责。全体人员严格执行在岗着工装、亮工号,共产党员戴党徽;上岗亮身份、明职责,窗口摆放身份牌;人员明去向、知在岗,大厅悬挂动向牌。做到横向有进步、纵向有进位,提升履职履责水平,推动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二、社会及经济效益(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截至11月30日,参加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363个,参保人数14308人(其中在职10650人,退休3658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291人(其中在职63人,退休228人)。城镇职工住院结算3273人次,费用总计3912万元,报销费用2939万元,次均住院费用11952元,次均报销费用8979元;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结算10958人次,费用总计1158万元,报销费用906万元,次均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1056元,次均报销费用826元;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刷卡累计182924人次,刷卡金额总计2368万元。(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税务局负责征缴,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标准为960元。截至11月30日,共参保239042人,共筹资22948万元。城乡居民住院结算34710人次,费用总计31229万元,报销费用17983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4608万元,大病基金3375万元),次均住院费用8997元,次均报销费用5180元;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门诊结算73353人次,费用总计3591万元,报销费用2144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874万元,大病基金270万元),次均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489元,次均报销费用292元;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累计91345人次,费用总计587万元,统筹支出315万元。三、存在的问题1.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医保新政策学习不够,不能很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2.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不合理用药、小病大养、重复检查等问题。四、改进措施1.加强医保相关业务学习,强化业务责任。2.强化医保相关制度、政策的宣传,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五、2023年工作重点1.努力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覆盖面,实现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保尽保,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参保扩面任务。继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和引导,特别是在外人员的宣传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宣传报销政策及流程。2.加强对我中心和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扎实做好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辖区内住院、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审核及结算工作,县内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审核和结算工作,异地就医办理、医疗费用的审核及结算等业务工作。3.继续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确保年度预算基金得到安全、高效、合理利用。4.大力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干部队伍的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经办能力。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