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宝鸡市金台区卫生监督所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卫生许可证审核、卫生许可证申请受理与组织审核、工程卫生监督、卫生监督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管理。 | |
住所 | 宝鸡市店子街副4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峰 | |
开办资金 | 99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宝鸡市金台区卫生健康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83.41万元 | 84.14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12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2022年10月14日,金台区卫生监督所法定代表人由郭春宁变更为王军峰。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我所在区卫健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1.医疗卫生检查。共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327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84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8起,共计罚款29.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72万元,非法行医强制执行案件移交法院2起。其中: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3起、查处无证行医案2起、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案2起,没收医疗器械20余件,受理核查上级转办涉及养老诈骗信息2起。开展了医疗美容专项监督,检查医疗美容诊所5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1起精神麻醉药品未按规定管理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1万元。开展了近视矫正专项监督,对辖区3家近视矫正诊疗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进行了监督检查。2.传染病防治。(1)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等行为。共检查医疗机构327户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1起,共计罚款2.05万元。(2)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合国家“双随机”抽检,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3)开展了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共检查16家经营单位、21家医疗机构,监督检查72件抗(抑)菌制剂,对其中1家零售单位销售的抗(抑)菌制剂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规范问题立案查处,罚款0.1万元。(4)开展预防接种专项监督。对区疾控中心及预防接种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区疾控中心及8家新冠疫苗接种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9份。3.职业卫生检查。共监督检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18家,校验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起,罚款0.3万元。开展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专项监督,共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单位13家,对其中1家未及时申报单位立案查处。联合市卫监所劳卫科对宝鸡第三医院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该机构场所设置、设备清单、人员资质、备案登记、检测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备检测等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二)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行量化分级管理。1.卫生许可情况。全年新办证和换发证共255家场所单位。其中:洗浴(足浴)22家、美容美发店192家、商场超市18家、影剧院2家、住宿18家、KTV1家、游泳馆2家。办理发放卫生知识培训证5000余个;上报信息600余条,接待各类咨询服务100余次;发放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汇编300余本。2.案卷整理及卫生监督处罚情况。今年以来,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50余次,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单位470余户。制作各类文书200余份,责令整改52户,立案处罚37户,共计罚款10.35万元。处罚案卷相比往年大幅提高,其中:简易程序28件、普通程序9件,同比去年增加29件。全部装订成册并归档存放。3.强化“服务+监管”模式。(1)摸清公共场所单位底子。截止目前,登记在册的监管公共场所单位共777家(理发店432家、美容院192家、住宿场所59家、超市33家、洗浴(足浴)40家、歌厅9家、游泳场所6家、影院6家)。(2)建立完善公共场所监督群。对今年办证的单位建立了企业微信群,以便今后更好的开展教育培训和受理咨询服务工作,目前共有经营场所负责人近300人。平时,通过通报典型案例、转发公共场所卫生标准PPT培训课件、腾讯会议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培训,达到了很好效果。(3)做好各项信息报送。日常信息平台需要报送的监督许可内容较多,本底资料数量大、任务重。工作中,做到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上报和案件查处、检测结果上报及时、正确。(三)做好监督协管项目管理,加强综合卫生监督。1.加强督导检查,规范实施公卫项目。2022年,按照区卫健局《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对辖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抽查部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查资料、省平台信息核查、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督导考核。在考核基础上,指导各项目单位建立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并注重考核打分和资金分配合理倾斜。召开视频培训会议,并对社卫中心、镇卫生院36名协管员进行了换证考试,进一步提高监督协管工作质量。2.对辖区28家二次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进行了培训。要求各单位对二次供水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冲洗消毒;受区行政审批局委托,监督检查了许可的二次供水单位供水卫生防护设施、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等项目,保障群众居民用水安全卫生。3.开展联合专项监督检查整治。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多次参与区上抽调,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疫情防控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利用两个晚上对KTV进行了夜查,对存在问题单位下发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四)把握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双随机”抽检任务。2022年,国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任务下达我区随机监督抽查任务50家,主要涉及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学校卫生等国家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组织各职能科室结合实际,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加强与疾控中心配合沟通协调,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机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做好信息审核和及时上报。截至10月份,完成了对18家医疗卫生机构、24家公共场所、8家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任务。监督完成率为98%、完结率100%。其中:查处案件7件,罚款2.82万元。抽检结果于2023年1月初,在健康金台进行了公示。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查办的《金台某诊所备用的急救药品超过有效期等案》、《某生活超市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案》等案在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例评查活动中名列全市前茅,并由市上推送,作为2022年全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备选;查办的《谢某未经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符某未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执业案》被推荐参评全国中医药行政案例评查活动;张理同志经过理论测试、模拟执法、案例评析等环节,以优异成绩被评为“陕西省中医药执法办案能手”;张志琴同志被市卫健委评为十四运和第八届特奥会筹办工作优秀个人;2022年底,省卫健委办公室发文通报,《某医疗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案》,获2021年度全省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按照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2019年以后,市卫监所、多数县区已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业务移交至行政审批局,卫监所不再办理,突出专职抓医疗卫生监督和公共场所事中事后监督执法。而我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资料审核、代卫健局发证仍在我所,审批、许可、监管未分离。2.根据机构改革形势要求,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我区卫监所为区卫健局直属全额事业单位,代表区卫健局在监督领域行使行政执法权,而机构、人员全部为事业性质,这与形势和要求不符,机构改革需尽快推进。(二)改进措施:1.培训方式与宣传创新,不断改善工作方式,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2.加强卫生监督行风、政风、业务水平建设,规范卫生监督员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四、2023年工作计划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遏制和减少损害群众健康权益违法行为发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学校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及安全巡查,及时准确信息报送。学习宣传执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升法制素养,提高执行力。坚持统筹兼顾,围绕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做好党建及党风廉政、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国卫复审、维护安全稳定等工作。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开透明执法。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积极调查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等,并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多种形式加强对卫生监督队伍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打造坚强干部队伍。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我所查办的《金台某诊所备用的急救药品超过有效期等案》、《某生活超市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案》等案全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例一等奖;张理同志被评为“陕西省中医药执法办案能手”;张志琴同志被市卫健委评为十四运和第八届特奥会筹办工作优秀个人;2022年底,我所报送的《某医疗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案》,获2021年度全省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