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管理。制定和发布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造价调整文件;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机构和造价师、造价员的管理;造价咨询、调处工程造价预决算纠纷等。 | |
住所 | 咸阳市中华西路建设大厦十二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杨蕊 | |
开办资金 | 482万元 | |
经济来源 | 经费自理 | |
举办单位 |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381.1万元 | 375.8万元 | |
网上名称 | 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益 | 从业人数 1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因单位法人改变,申请变更了法人登记、举办单位更名、开办资金变更等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造价管理工作一是做好计价依据宣贯工作。及时向我市造价行业传达造价管理工作方面的最新动态。以招投标为抓手,以“两个备案”为依托,认真执行省住建厅出台颁布的《陕西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价表》《陕西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费率》陕建发[2022]1002号)、陕西省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21]1097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1]298号)及计价依据,执行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宣贯、引导,使文件真正落地实施发挥其作用,逐渐培养建筑市场甲乙双方良好的计价行为。二是做好计价成果文件备案、计价争议调解和造价指标测算工作。截止目前办理招标最高限价备案288项,其中市区96例,县区192例;竣工结算备案47项,其中国投项目14例,非国投项目33例;定额解释及造价咨询48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全面正常开展,市区内的项目已全部按要求上报监测数据。目前备案本地区的造价咨询企业24家,比上年增加了9家;非本地区的166家,同期增加46家。按时发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三是做好过程结算推广调研工作。为深化建筑市场改革,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工程结算难,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按照《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咸住建发[2021]226号)文件的要求,施工工期一年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在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中明确实行过程结算;同时对我市多家施工单位新开工的和已开工的且施工工期一年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实行过程结算的情况进行实际走访,认真听取各方主体的汇报及现场实际查看,收集整理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的难点,为下一步调整过程结算相关文件的出台奠定了基础。(二)招投标管理工作一是做好正常的招投标监督工作。2022年共受理项目165个,其中社会投资直接发包项目39个,合同金额51.09亿元;公开招标项目126个,已办结111个。其中:施工87个、监理17个、设计14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6个、设备采购项目2个。招标范围涵盖了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及园林绿化、电力、城市道路、污水处理等。公开招标项目中标金额75.5亿元。社会投资直接发包项目和公开招标项目合计金额126.59亿元。公开招标项目招投标程序全过程实行无纸化、不见面电子招投标,均进入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进行。二是继续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进一步明确和压实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的招标主体责任;落实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提出的招标文件抽查、勘察设计招标倒查、评标结果复查等整治措施,严查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为减少备案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调整完善办事流程,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制定了《关于取消咸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咸建价发[2022]41号)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四是做好我局市政工程招标服务工作。为保障我局重点重大市政项目按期开工,我站提前介入,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单位,完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根据《市住建局计划项目审批及招标流程》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组织招标程序,在合法、公平的原则下尽量缩短招标时间,保证了我局市政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三)、取得的社会效益:(1)、持续宣贯、解释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时转发相关计价文件,调解工程计价争议。办理招标最高限价备案288项,其中市区96例,县区192例;竣工结算备案47项,其中国投项目14例,非国投项目33例;定额解释及造价咨询48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全面正常开展,市区内的项目已全部按要求上报监测数据。目前备案本地区的造价咨询企业24家,比上年增加了9家;非本地区的166家,同期增加46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发承包双方合理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2)、完成了全年的建材价格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工作、2021年1-6期《咸阳工程造价信息》刊的出刊工作和“咸阳工程造价信息网”的更新维护工作。同时采集发布人工成本信息、劳务分包价格信息、机械租赁价格信息等施工阶段和施工企业亟需的价格信息,满足了建设工程各阶段和建筑市场各方计价的需求。(3)。2022年共受理项目165个,其中社会投资直接发包项目39个,合同金额51.09亿元;公开招标项目126个,已办结111个。其中:施工87个、监理17个、设计14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6个、设备采购项目2个。招标范围涵盖了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及园林绿化、电力、城市道路、污水处理等。公开招标项目中标金额75.5亿元。社会投资直接发包项目和公开招标项目合计金额126.59亿元。公开招标项目招投标程序全过程实行无纸化、不见面电子招投标,均进入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进行。(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县区的造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普遍不好。在造价数据监测、最高限价备案、计价行为监管等方面大部分县区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我站虽然专门组织过培训,并多次督促落实,但目前以上情况仍然存在。2、电子招投标监管渠道仍不畅通。我市的房建和市政工程虽已全面实施的了电子招标,目前已初步实现不见面开标。但目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仍未向我站提供所有投标资料查看和开标评标监控查看权限,监管渠道仍不畅通。我站已就此问题向交易中心发函,目前仍在等待解决。3、过程结算推进缓慢。《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虽已印发,但由于建设单位专业知识的欠缺和长期以来形成的“先施工、后结算”的思维模式,绝大多数工程没有实行过程结算,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五)、2023年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一是提升服务。(1)继续做好计价依据宣贯、计价争议调解、价格信息服务、造价指标发布、过程结算、BIM技术推广、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编等工作,同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位职责、业务办理流程公开、透明。二是加强监管。继续深化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整治,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整个招投标程序的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持续深化工程造价改革,做好计价依据的宣贯、解释和计价争议的调解工作。不断补充、完善典型工程造价数据库,按时完成造价指标测算、发布工作。做好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对造价行业的监管工作。强化对企业执业行为的监督,配合市场监督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行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3、大力推行过程结算。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各方对过程结算的了解和重视程度,尽快出台配套的政策,制定具体的激励措施,促进过程结算的全面推行。4、做好招标最高限价、竣工结算价备案和造价数据监测工作。完成人工、机械、材料价格信息调研发布工作,及时调整完善信息发布种类。做好价格信息员的管理和上报信息的复核工作,不断提升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5、做好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严格对公开招标项目提供的立项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在招投标监管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报市住建局并向社会公布。坚决将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同时,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力度。坚决清理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管理、违法违规评标的专家。6、继续落实《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继续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畅通监管渠道。加强对县区造价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全面开展造价数据监测工作。7、加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组织干部职工、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宣讲活动。结合《民法典》中建设工程合同及咸阳市建设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对《刑法》有关串通投标罪的刑事处罚规定的宣传,使招投标各方主体对项目招投标产生敬畏之心,形成震慑。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