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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2-24 14:47
单位名称 富县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保障;承办全县干部职工、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离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军残人员、县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医疗费用报销;代管驻县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
住所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南教场安民巷
法定代表人 冯超
开办资金 4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富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0.21万元 43.83万元
网上名称 富县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规违法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我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重大政策导向及县委县政府、县医保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促改革、提效能、强作风、优服务、惠民生”总体工作思路,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力推进各项医保工作落地见效。经过全县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参保人数和基金收支2022年,全县医疗保险共参保134365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13956人,城乡居民参保120409人。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8.5%,特殊人群参保覆盖率100%,其中脱贫户14870人,监测户516人,特困供养435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2人,城乡低保4784人。残疾人及残疾家庭婴幼儿学生10219人,全县共征缴医疗保险基金16839.57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征缴5253.16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11586.41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4224.5万元、中省财政补助7361.91万元。共支出医疗保险基金14934.94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4818.2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10116.69万元;医疗救助210.42万元。城乡居民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7.15%,低保、监测户等住院报销比例达到合规医疗费用的90.75%。(二)就诊就医及医疗费用审核2022年,全县共确定定点医药机构117个,其中:定点医疗机构64个,定点零售药店53个。全县审核报销城镇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3563人次,审核报销门诊大病、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8731人次,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1836人次,办理长期驻外人员审批手续135人次;全县共审核报销城乡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15843人次,审核报销大病保险1841人次、门诊大病、门诊慢特病5540人次、审核报销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用218人次,产前检查费用258人次,生育津贴35人次;审核报销离休、伤残人员医疗费用42人次。二、重点工作(一)认真组织,有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根据市医保处《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我中心转发了具体规定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办理流程,全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有序开展,共为1597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二)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结合“五合理四规范”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通过张贴海报、设置宣传咨询点、播放视频短片等方式,多渠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三)构建县镇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优化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按照市、县医保局为着力打通医保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持续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人员保障,坚持便捷高效,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减证便民,提升医保业务经办能力,确保了三级经办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全面开展行风建设整改自查工作,查找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中心认真对照局部署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结合学习教育,对标对表检视反思,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健全整改台账,积极行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主攻方向,强化责任落实。(五)党建促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了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全县乡村发展和全面振兴,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把乡村振兴工作和党的建设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从细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实处落实,在推动该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六)依法审计,确保成效。为了确保审计质量,我中心始终强化依法审计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审计、依法监督、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要求和审计程序,克服审计过程中的随意性,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行为规范、审计问题定性准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七)认真落实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照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富政办发〔2022〕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落实工作责任,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将参保征缴工作作为参保计划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医保经办体系作用,压实参保征缴责任,积极开展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确保了我县参保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三、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参保工作,实现医疗保险全民参保一是做好与税务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2023年度参续保工作顺利完成,对2023年度参续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规范全县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二是指导督促乡镇、社区做好参续保宣传征缴工作,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二)加强“两定”机构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按照稽核工作规范的要求,有序开展日常稽核、专项稽核和其他各项工作稽核工作。共进行日常稽核137次,专项稽核27次,举报稽核3人次。完成大额结算核实调查53人次,进行外伤调查13人次。发出违规处理通知函3次,约谈医药机构相关负责人17人次,暂停服务协议医药机构5家。(三)加强就诊就医管理,规范就诊就医行为。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对“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做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要求从2022年4月2日起严格实行,严格按照协议及补充规定执行。(四)加强离休人员就诊就医管理,全面做好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针对离休人员的特殊情况,认真做好离休人员参续保、医疗费用报销、就诊就医管理,合理确定本年度缴费基数,做好离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并建立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明细台账。(五)加强经办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意识和服务能力,深入学习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经办服务能力、大局意识,真心为群众办事,热心为群众服务。四、2023年工作打算(一)继续做好各项医疗保险的维护和经办工作。(二)坚持医疗保障现行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分类做好整改工作,全面恢复基本医保保基本,公平可持续的待遇政策。(三)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多形式、多方位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确保基金安全。(四)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及管理工作,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就诊就医。(五)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管理。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六)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七)做好承办门诊慢性病、健康保第三方机构的业务指导、基金使用,确保基金有效合理使用,维护基金安全。(八)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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