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度,我所在县委、县政府、县卫健局和市卫生监督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全面开展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病、放射卫生等问题,统筹抓好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党风廉政、专项整治、重点督查、扶贫、疫情防控等工作,促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科学发展,让佳县人民享受更多健康权益,通过坚定信心、寻找短板、凝心聚力、务实创新的措施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大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我所积极派单位骨干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会,不断更新知识体系,和兄弟单位互相学习、学长避短,并多次在单位进行业务培训,每人接受网络培训不少于30学时,实现自我完善、自我提升。从提升业务能力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两方面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实践能力,在培训效果上下大功夫,坚决杜绝培训走过场无实效的现象,提高卫生监督员和协管员业务素质。今年我所不断加强卫生健康法规监督管理。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宣传培训工作,学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手册8000余册另开展了二次公共场所知识培训,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二、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况工作自疫情突发以来,单位全体职工分工明确,全力配合卫生健康局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期间对辖区内各被监督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并及时按照市卫健委要求对20余家私人诊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监督人员200人次,出动监督车辆50台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40份,共监督检査127次,其中医院10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次,乡镇卫生院40次,诊所48次,药店15次,生活饮用水单位4次,防疫交通检查点5次,医学留观点2次。疫情防控共关闭5家医疗机构,下架约30种抗(抑)菌制剂。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完成今年国家卫计委为我县下达的随机抽查任务有27个,涉及公共场所10个、生活饮用水2个、学校卫生个、医疗卫生3个、传染病卫生8个,我所累积出动135人次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行为,超额完成了国家双随机案件。监督完成率达100%,完结率达100%。四、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努力由社会监管向行业监管转变。深化卫生监督职能,提升卫生监督形象。截止12月份各专业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医疗卫生监督。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积极有效的开展了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对县级两院、乡镇卫生院、诊所及部分村卫生进行了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81户,累计出动750余人次,下达监督意见书300余份,同时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转租、转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违法行为。《1》因佳县人民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未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完全履行结案。《2》因皮肤泌尿防治所未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行政处罚,当事人完全履行结案。《3》因军孝诊所未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行政处罚,当事人完全履行结案。有效控制了非法行医生存空间,全县应监督医疗机构229家,实际监督229家,监督覆盖率100%,并全部使用执法终端上传。设立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去正规医疗场所就医,抵制非法行医行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为了对我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对管理的每个公共场所建立一户一档,今年我所对72家公共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指导,其中住宿业29户,理发美容店39户,其他公共场所4户。强化了公共场所经常性监管,重点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客用物品洗消登记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监督覆盖率达100%,下达监督意见书80余份。《1》因首艺理发店暴海云未取得健康证从事理发活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予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完全履行结案。《2》佳县凌云大酒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住宿,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完全履行结案。《3》乔慧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开展生活美容,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完全履行结案。(三)传染病和学校卫生监督。一是今年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所共对24家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开展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其中一级医院8家,平均标化得分96.76,优秀单位有4家,合格单位4家。对15家未定级医疗机构综合评价,平均标化得分99.08,优秀单位15家。二是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开展专项监督,其中立案1件,主要存在的违法事实是未按照类别收集医疗废物案,对这1家医疗机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三是共检查城镇中小学20余所,托幼机构23所,主要检查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及环境卫生等。特别对托幼机构负责人要求查验入学幼儿疫苗接种情况,要求幼儿教师完善晨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等制度,并加强消毒管理,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负责人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今年我所工作人员对全县2家集中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水源类型及卫生防护、水处理和消毒等情况,涉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造册登记;建立健全全县生活饮用水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监测报表的统计。此项工作累计用时2天,我所出勤累计10人次。(五)职业病卫生监督。据市所和县局要求,2022年以来,共出动41车次、72人次对信友化工、鑫盛化工、恒生镁业、宏远燃气等八家职业病危害严重类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8份。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榆能集团佳县盐化、秦源手套、恒生镁业、信友化工、宏远燃气、焱泰化工等7家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14家成品油零售企业全部完成危害因素检测、接害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其中七家零售企业完成危害项目申报。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之一,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了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机制,今年公卫办专门邀请市监督所骨干对我县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系统讲述了协管工作的的基本工作流程,同时要求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对本辖区工作实行月报制,为下一步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全年未收到有问题的信息报告,确保了基层群众的健康卫生环境。六、取得效益1.今年我所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国家脱贫巩固任务,我所每位帮扶人员响应政府号召,尽心尽力对贫困户对口帮扶,共帮扶81户贫困家庭,累计进村入户20多次,出动120人次,做到一月至少进村一次,尽力解决贫困家庭的所想所急,为我县的脱贫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2.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规范执法行为,构建法治政府,今年我所启用了手持机快速检查工作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3.信息报告工作,今年对288户被监督单位进行底档维护、更新,其中注销44户,实监督户数244户,截止12月份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上报案件数8件,罚款5500元。七、存在的问题1、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2、打击非法行医难度加大,打击非法行医成本和时间都有所增加。3、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教学环境卫生,传染病管理进行监督管理。4、监督员素质和执法能力还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八、整改措施1.今后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监督执法能力;2.整改措施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3.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教学环境卫生,传染病管理进行监督管理。4.不断强化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九、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加强卫生审查许可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和公示制度。做好许可前的资料审核和监督检查,包括人员健康情况,建筑布局情况,卫生情况等;严格执行现场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二)进一步完善协管的职责并落实到个人,同时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稽查,案卷稽查,制定完善的考评措施,严格开展考评。(三)做好水质监测,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全县人民做一个保障。(四)一如既往认真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民,争取在来年及时弥补工作中的不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