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吴起县> 吴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吴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3-02-23 09:23
单位名称 吴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县内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定和鉴定工作;各类人事和劳动争议的受理和仲裁工作。
住所 吴起县人力资源市场405室
法定代表人 郭树宏
开办资金 21.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吴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3万元 8万元
网上名称 吴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县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一)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高仲裁办案实效,切实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纠纷。2022全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5件,已结案85件,处理金额共计953.18万元。仲裁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88%。(二)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全县9个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和5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平稳运行,不断推进县内调解平台工作在各镇、街道、企业全覆盖。(三)持续推广“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办结率达到100%。使“互联网+调解”成为我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的“第一道防线”。截至目前,“互联网+调解仲裁”网上调解平台、办案系统已全面上线。(四)大力实施“彩虹计划”,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有效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监督指导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6435份,进一步规范了县域和谐劳动用工关系。二、经济社会效益。2022年,我院通过强基础、抓规范、建机制、重办案、提效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坚持服务大局和服务民生,全力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深刻理解仲裁机构面临的形势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提升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办案效能,为吴起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仲裁保障,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期相比,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涉及劳动者人数呈现“双降”趋势,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双赢作出了突出贡献。一是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重心主动下沉、向下延伸,加大乡镇、企业两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镇街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100%。切实加快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机构实体化建设,县本级及9个镇(街)全部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成率达到100%,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夯实了基础。二是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力度,全年新增取得国家颁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2人。三是依法调解仲裁。全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5件,涉及劳动者100余人,涉案金额953.18万元,办结85件,法定时效内的结案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88%,案件调解成功率大幅度提高。三、存在问题。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劳动仲裁案件数量倍增,案多人少、基础设施薄弱等矛盾突出,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难度较大,吴起县现有1个街道办事处,8个镇,按照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总体目标要求,依托于已经建立的各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为平台,以增加工作职能的形式,基本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分别配备调解人员2至3名,由司法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兼任,在司法所现有场所开展工作。调解员相关工作经费均由地方财政统一调配,没有专项工作经费、调解员补贴。企业调解组织的建立,受阻于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企业工会组织不能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纠纷,没有发挥处理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难度加大。随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增强,仲裁机构公益性质等原因,导致仲裁案件整体上逐年增加、仲裁诉讼标的额增加,致使仲裁员工作压力也随之上升。繁重的仲裁任务与仲裁员人手不足形成鲜明对比和失衡,导致难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这些情况都大大提高了仲裁工作的难度。(三)劳动合同签订率尚待提高。目前,在受理的案件中,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比以往有所增加,这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够重视,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时,才想到对这一部分采取补救,使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诉讼时间加长,劳动争议的焦点问题多数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的上,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仲裁机构处理劳动关系的确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带来一定的麻烦。(四)裁审衔接、案件处理统一不足。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法律依据模糊的仲裁案件,与人民法院、工会、劳动监察等部门沟通不足,地区和部门间关于案件受理和处理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五)在实际办案调查过程中,因业务需要需与银行、电信、石化企业、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处理,但是因缺少办案权限,往往出现个别机构因规定不配合调查取证的问题,给仲裁办案带来难度。四、整改措施。对今后仲裁工作改进措施的重点,着力放在仲裁机构实体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用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等方面。(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督促企业重点是建筑行业、石油企业、服务业和民营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调解、互联网线上办案系统的建设、宣传和应用。加强基层互联网调解组织扩面工作要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强化基层互联网调解、互联网线上办案,重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三)夯实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以提高争议处理效能为目的,加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做到有机构、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扩充专业仲裁工作人员队伍,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确保经费予以保障,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办案管理程序。加强专兼职仲裁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四)加强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础与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有利于协商、和解、调解、仲裁等相街接的多渠道解决途径,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真正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处理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五)加强伸裁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严格办案程序。按照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实务》教材中的文书样式标准,统一规范仲裁文书。仲裁员统一着装开庭,持证办案。做好案件的处理工作,确保案件当期结案率达到省市要求标准。(六)加强沟通与协调。完善三方机制,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倾向性、代表性的仲裁案件,及时向省、市汇报,做到仲裁处理结果与省、市统一。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裁审衔接。(七)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对于受理的仲裁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仲裁庭审前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书,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强化仲裁庭审过程中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继续抓好劳动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劳资双方利益冲突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攀升。后期,仍将以非公经济实体作为宣传重点。宣传培训内容以仍以《劳动合同法》为主,让用人单位了解新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现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帮助企业在新法制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自觉规范用工管理,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稳步提升“互联网+仲裁”办案系统工作效率和升级。要不断更新办案系统,实现全面升级和在线办案,达到线上办案率不低于80%的目标任务。(三)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完善调解仲裁制度,搞好调裁衔接、裁审衔接,进一步提高办案效能,快立快审快裁,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争议、化解风险,确保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3%以上。(四)持续推广“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实现线上调解办结率达到100%。指定专人负责“互联网+调解”案件处理工作,定期登陆平台,及时分配调解组织、调解员,确保时效内结案。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