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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2-22 14:58
单位名称 渭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工伤保险经办提供服务。调查、统计、待遇核定及稽核;工伤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编制及基金支付,指导县级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住所 渭南市三贤路北段市民综合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人
开办资金 24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2万元 6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主要工作情况1、参保扩面情况完成省厅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人数36.91万人,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达95%。截止12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0025人,完成省厅下达任务数的100.25%(与年初的336050人相较,净增33975人)。全市有57家快递企业1355人、277个建设项目(175个在建项目、102个新开工项目)28447人依法参保,新开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100%。推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截止12月底,全市已有793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42476人参加工伤保险。2、社保稽核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长期待遇人员资格核查工作,共核查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474人,实现了应查尽查,依规停发了14人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杜绝了虚报冒领,确保了基金安全。3、统计工作情况准确、及时报告基金和业务月、季、半年报表,对2021年度工伤保险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编印了《2021年度工伤保险运行分析》。4、经办服务情况针对我处“工伤医疗费持卡直接结算”亮点工作,我们先后制订了“工伤医疗费持卡直接结算工作方案”和“工伤医疗费持卡直接结算试点工作通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座谈,制订了“市本级工伤医疗费持卡结算暂行办法”;按照人社部社保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内部控制”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通过书面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市“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内部控制”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了我市“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内部控制调研报告”;今年来,按照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要求,我们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下发《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督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问题台账和整改措施,深入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分别完成了省下发的5月、9月、10月三个期别疑点数据核查工作,督导有关经办机构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按省、市通知要求,督导各县(市、区)对协议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开展人人找风险等一系列深化社保基金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落实各项风险防控举措、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行;按照陕人社〔2022〕58号、168号函及18号文件要求,规范落实工伤保险“纾困惠企”、“阶段性缓缴”及“缓缴扩围”政策。全市已有24户困难企业(4709人)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金额179.53万元。严格按照市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报销,做到财务公开、透明;持续优化经办服务,解决好依法规范办事和热情服务群众的关系,继续在落实“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上下功夫,着力推进“打包办”“简便办”“提速办”,把“精简证明事项、提高支付效率”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措施。二、社会效益情况2022年,全市有1718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按照规定程序评估并选送了11名职工进行了工伤康复,另有12名工伤职工配置了辅助器具。按照陕人社发〔2022〕26号通知要求,539人次的工伤待遇进行了调整、补发,补发金额合计40.43万元。全市已有24户困难企业(5108人)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金额199.83万。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存在问题一是单位人员紧缺、经办机制不健全。随着参保人员持续增加和经办服务精细化要求愈来愈高,单位人、事矛盾突出。一人多岗、人员老化不符合专项整治和内控制度要求,给基金安全埋下隐患。二是全省统一的经办规程等政策体系不完善,我市信息化水平还不高,工伤预防政策操作性不强工作开展不理想等。整改措施一是尽快增设科室、增加人员。二是加强调研,完善政策,全面发挥制度功能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落实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省级统筹各项措施。二是关注共享平台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三是履行经办机构工伤预防职责,进一步健全“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继续推进“网上申报”,不断拓展经办服务方式,按计划推进工伤医疗费持卡结算试点工作。四是提前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五是实现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解决工伤职工“跑腿、垫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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