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秦都区> 咸阳市秦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咸阳市秦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3-02-21 15:52
单位名称 咸阳市秦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开设相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住所 咸阳市秦都区市民服务中心8楼818室
法定代表人 王勃
开办资金 3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6.1万元 22.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2022年我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及时、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一、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截止目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360多人次,共受理案件456件(不予受理116件,含“互联网+调解”平台75件),其中裁决132件,调撤176件,共结案424件(含上期未结案件数38件),时效结案率93%,调撤率64%,主要涉案诉由有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劳动报酬争议、社会保险待遇争议等。二、2022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1、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深化拓宽“解放思想谋发展、转变作风办实事”主题教育活动,在秦都区人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仲裁员自愿者服务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发挥调解仲裁在提高就业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的作用,为企业和劳动者化解劳动纠纷55起,讨回劳动报酬及各项补偿资金158万元。提供服务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资料20000份。2、我院努力夯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建设,强化调解服务,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将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按照“六统一、五上墙”要求,积极协调各街办成立基层调解组织,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等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台账,制定了会议制度、案件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逐步形成预防功能好、处理渠道多、执行能力强,上下联通、左右衔接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同时,强化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形成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有效支持。目前,全区9个街办均做到了办公场地落实到位、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办公设备添置到位、争议调解工作程序到位。3、加大“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应用力度,积极推进“互联网+调解”工作开展。安排仲裁员分片区担任服务平台的兼职调解员,帮助街办提升服务平台调处质效,畅通调解仲裁服务渠道,提高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公共服务能力。通过“互联网+调解”的新型解纷模式,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采取微信、电话、视频、电子邮件等“不见面”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当事人提供“足不出户”便捷有效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服务。截止目前,通过“互联网+调解”平台共受理调解纠纷201件,其中调解成功62件,未促成一致意见34件。因重复申请或不在管辖范围作出不予受理案件99件,正在办理中6件。4、按照区委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社区治理服务中心“三级三轮调解+专调委调解”纠纷化解机制。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三三制”纳入日常工作机制当中,坚持首问负责,对于涉及劳务纠纷方面的案件进行主动问询,积极促成调解,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022年,通过“三三制”纠纷化解机制,调处案件82件,其中区中心分流案件1件,未促成一致意见,返回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自理案件81件,已全部调处成功。三、存在问题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同时,案件情况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对办案人员的要求较高,仲裁人员及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整体理论知识积累及业务水平均有待提高;2、受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破产,导致集体案件增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分歧普遍较大,调解难度大,调解率有所降低。3、辖区大中型企业重大劳动争议纠纷预防、预警、疏导机制还有待完善。四、整改措施1、增设仲裁庭审场地、提升仲裁工作效率。随着秦都仲裁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案件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我院仲裁队伍不断扩大,为合理分配运用工作人员,提高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效率,增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按照执行二类标准要求,增加庭审用房60㎡和案卷用房40㎡共2间;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升知识储备,增加工作经验,以丰富的工作能力面对更加复杂、多样的仲裁案件。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的业务指导工作。我院将定期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就典型案例、疑难问题、调节技巧等方面进行交流、研讨,稳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同时,密切联系上级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利用参加业务培训、专家讲座、研讨会、庭审观摩、交流学习等方式方法推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及办案能力提高。3、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我院秉承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为目的,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疏导、调解机制。拟在秦都区大型工业园区建立1至2个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站,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农民工、工伤职工,以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等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达到携手推进多元解纷、实现职工维权“精准对口”,做到职工劳动维权“一站解决”。五、下一步工作计划1、加强预防+调解的业务培训。不定期为工业园入驻企业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就典型案例、疑难问题、调节技巧等方面进行交流、研讨,稳步提升企业工作人员源头化解劳动纠纷业务能力,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疏导、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争议排查调处的预见性、主动性,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劳动人事争议苗头隐患,预防矛盾激化,及时化解劳动争议。2、强化多元联调工作机制。发挥人社、工会、司法等部门调解资源优势,引带企业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引导职工理性依法维权。3、持续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强化调裁结合、裁审衔接,推动“速审速裁”,确保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结案率达到93%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5%以上。4、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宣传册,利用秦都区仲裁院微信公众号、全国“互联网+调解”等服务平台、及企业实地走访等方式做实做好各类线上线下普法宣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保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