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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2-13 10:24
单位名称 靖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提供保障。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收入测算,建档并实行动态管理;低保资金到位的监督检查;低保对象生活情况的跟踪检查。
住所 靖边县西新区党政第二办公区1号楼3203室
法定代表人 边艳萍
开办资金 11.1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靖边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63万元 6.48万元
网上名称 靖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列》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主要工作一是强化督导检查,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制定了《靖边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查检查的通知》由分管领导带队,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及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一方面通过对乡镇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审核确认程序规范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现场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限时整改到位,确保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通过察民情访民意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了调查走访,实地了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产生活状况,倾听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意见和建议,现场为困难群众答疑解惑。督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解决方法,及时优化和完善工作程序,真正做到了“想民所想、急民所急”,最大限度的方便和服务困难群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有序运行。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榆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制定了《靖边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条件、审核确认程序、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将26个镇(便民服务中心)划分为东、西、南、北四个区域,由包片责任人和组员长期全方位负责本辖区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督导和查检工作,并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对全县低保对象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同时,镇村两级也长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县民政局和镇人民政府公开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保障了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三是简化工作程序,高效救助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进一步推进了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安排、亲自动员、亲自督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分别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不仅有效解决了县、镇(街)两级责任不清和审核确认周期长的问题,同时提升了乡镇低保业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转变了工作作风,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和难处,以实际工作成效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全年农村低保累计享受10514人,新增农村低保393户1135人,取消农村低保381户1383人,农村低保现有3640户9654人,人均补差达4981元/人年,发放农村低保金4752.211万元;城市低保累计享受591人,新增城市低保10户17人,取消城市低保40户115人,城市低保现有258户511人,人均补差达812/人月,发放城市低保金532.1324万元;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标准均达到了上级要求。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少数基层干部对低保政策理解不够准确,对政策宣传不够深入,致使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目的、意义理解不够。下一步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适当的组织集中培训,力争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乡镇无专项工作经费,民政专职人员缺乏,入户调查无公车而是私车公用,制约着低保工作的发展。下一步将继续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18〕68号)文件精神,实行第三方购买服务,从事低保排查,家庭调查等工作。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督导检查乡镇做好低保工作。进一步督导检查乡镇规范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着力打造阳光低保,确保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动态管理,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的工作机制。(二)做好脱贫人口和“三类对象”纳入低保保障工作。经常性对因灾因疫致贫返贫人口、已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众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具体情况,将符合政策的及时督促乡镇严格按照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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