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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2-09 16:38
单位名称 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负责保障金支出预算、决算的制定和报告负责县级保障金的筹集到位组织保障对象和申请、审核和审批负责保障金的发放、统计、审核及财务档案的管理
住所 富县北教场民政大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八虎
开办资金 2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富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8万元 8.2万元
网上名称 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公益 从业人数  1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工作开展业务活动:一、对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督查为全面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确保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委托下放至镇(街道)后实现有效监督管理,根据陕西省、延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文件精神,我中心配合局机关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社会救助工作专项督导检查与慰问工作》,督导检查社会救助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各镇(街道)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并通过向村委和邻居了解等方式侧面核实申请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还对家庭困难的三类户人员开展了慰问工作。认真督查,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确保惠民扶贫政策落实到每一户困难家庭。二、实行财务月报制度实行财务月报表制度,要求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实行每月上报月救助对象备案资料、我中心按照上报资料及时申请社会救助资金的报告并及时足额通过惠民“一卡通”进行资金发放。三、严格实行“近亲属”备案制度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坚决预防和惩治执行低保制度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纠正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等不正之风,确保低保制度管理规范、公平、公正,在镇(街道)、村(社区)要求所有领导职工干部如实填写《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不违规享受低保承诺报备书》、《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登记表》,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经核实确实因生活困难、残疾、疾病等符合条件的近亲属享受低保共计33人,已全部备案在册。四、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城乡低保公开透明督促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利用各村公务栏设立板报、墙报、低保政策宣传栏以及悬挂张贴横幅标语,低保办、乡镇民政站工作人员通过下乡入户时发放《民政实物宣传手册》、e救助彩页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增强基层低保管理人员“以民为本”的宗旨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有力保障了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取得的主要社会及经济成效(一)全年共新增低保246户581人,取消281户667人,调整344人。新增特困供养16户16人,取消87户87人。(二)农村低保: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2497户6444人,累计发放3261.5345万元。(三)城市低保:截止11月底我县城市低保对象414户797人,累计发放626.6851万元。(四)城乡特困供养:截止11月底我县城乡特困对象420户420人,累计发放433.0981万元。(五)低保边缘家庭:截止10月底,我县共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212户604人,今年共发放临时价格补贴5.5269万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公示制度流于形式化。为进一步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局要求乡镇实行按月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但有些镇(街道)、村(社区)并未重视,造成公示内容损毁丢失或模糊不清,使公示制度流于形式化,没有起到应有的公示作用。2、保障对象的审核难以把握。低保对象的界定以家庭收入为标准,但由于劳动者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家庭隐性收入难以完全核清,导致家庭经济收入评估不准,造成一些家庭收入错报、漏报甚至不报的现象。 3、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工作有待加强。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线长面广,服务对象多,有些工作未能及时排查到位。存在城乡居民“信息数据、经济状况、家庭住房”核查工作做的不实不细等相关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一)落实镇(街道)主体责任。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陕民发〔2021〕4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我县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镇(街道),镇(街道)是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的主体,要改变镇(街道)把这一主体责任推与各村(村其实只能评议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的现象,严禁给各村分配名额、指标。(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一要强化公开公示。不仅要将农村已保对象坚持在村(社区)长期公示。又要公示城乡村低保政策,让群众明确国家低保政策的目的、意义、内容,申请低保对象的标准、条件,自觉执行低保政策。二要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超过低保线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三要落实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关系保”、“人情保”的,发现一个取消一个,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对明知故犯,优亲厚友的人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四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要通过举报箱、电话、信函、邮件等形式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掌握低保工作动态,做到低保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三)加强低保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民政工作人员管理培训,充实完善各乡镇社会救助快速响应服务队伍,充分发挥民政协理员的作用,进一步夯实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坚决兜牢困难群众保障底线。在低保审核确认过程中,镇(街道)要严把关口。(四)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风气。低保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在宣传低保政策上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县、镇(街道)、村(社区)要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宣传栏、会议、下乡入户、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低保政策,宣传低保对象创业成功、脱离低保的典型。通过宣传要让群众明白最低生活保障立足于“最低”,只“保障生活”,是以家庭收入为依据的,不是残疾保,也不是老年保;低保是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是随着家庭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并非是低保终身制。通过宣传自身要努力摆脱穷困,早日走向脱困致富奔小康的道路。(五)监督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做好陕西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工作做好“陕西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平台”运用的基础上,强化落实相关制度,严格督导检查,要求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定期进行居民家庭信息比对,不断加大信息核对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努力使低保工作走向规范化轨道,使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精准、公平、公正,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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