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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湿地保护中心
潼关县湿地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2-07 09:21
单位名称
潼关县湿地保护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做好潼关县湿地保护工作
住所
潼关县鸿乔小区国有林场1楼
法定代表人
刘鹏
开办资金
10.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潼关县林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8.8万元
33.7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规范使用印章、证书。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具体业务开展情况1、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爱鸟周”、“世界湿地宣传日”“湿地保护法”等活动散发传单5万余份,制作发放围裙、纸杯、环卫服等宣传品10万余份(套),在湿地周边镇村张贴政府名义颁布的通告2万余份,利用电视台、手机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湿地保护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激发大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资源的热情,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联合县公安、环保、镇(办)持续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常态化整治”和“黄河湿地生态保护”、以及“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以“清单式”监督、“联动式”执法、“协同式”巡查,合力推进共管共建、协同治理。建立候鸟保护点1处。建立鸟类投食点6处,成功救护受伤受困鸟类30多只,放生受伤受困野生动物10多只。3、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一是对野生动物人工驯养场所实行严格监管,要求各养殖企业日常做好饲养、繁育、消杀等各项台账记录,并每日工作群内上报存栏情况。二是认真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日常测报工作,采用零报告制度,确保不出现一起漏报事故,有效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1、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开展潼关县黄河南岸湿地生物多样性修复项目前期现地勘察、招投标相关工作。2、加快陕西潼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步伐:一是加强湿地公园内业整理工作进度。二是坚持做好日常巡护工作,确保巡护情况落到实处。三是按照湿地公园验收任务单,逐项开展、落实。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问题1、设备严重不足。由于人员更替及正常设备损耗,现有的设备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正常的巡护监测需要。2、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由于从事湿地管理的人员都是从其他岗位调剂过来,对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制约管理水平及科研监测活动不能正常开展。3、项目资金短缺。湿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但用于湿地恢复方面的项目资金确严重不足,制约了湿地保护和科研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二)整改措施1、积极争取省市湿地保护项目。以湿地保护与修复为重点,积极申报,主动衔接,进一步加快湿地建设步伐。2、持续加大湿地保护管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继续加大湿地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开展多形式的湿地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做好日常巡护监测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护湿地的积极性。2、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3、增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巡护力度,确保湿地资源不被破坏。4、全力做好公园验收资料收集、整理和迎检点位提升工作,力争顺利通过验收。5、加大非法破坏湿地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湿地资源安全。6、持续加大增资引项力度,为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建设提供资金保障。7、严格管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坚决杜绝非法交易行为发生。8、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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