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咸阳市>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2-03 11:14
单位名称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解决全市人民购建房资金困难。归集、管理全市房改资金及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单位集资建房资金的使用。
住所 咸阳市渭阳西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李森
开办资金 163.9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咸阳市人民政府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78.4万元 162万元
网上名称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3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2年主要业务开展情况(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一是着力扩大建制归集覆盖面。督促咸阳市亨通电力、咸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等303个单位为24189名职工开户缴存公积金,协调华彬煤业为351名退休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500余万元。全市实缴单位达到6576家,实缴职工37.2万人。二是探索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制工作。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在学习借鉴广西南宁等地市公积金中心先进做法基础上,结合咸阳实际,起草了《咸阳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暂行)》,待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40.72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8.05亿元的107%;累计归集351.18亿元,缴存余额150.17亿元。(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强化信贷业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9.59亿元。调整优化了信贷政策,认真落实咸政办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修订了《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放宽了贷款条件,公积金最低连续缴存年限由1年调整为半年,名下无尚未结清的贷款本息调整为名下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认定房屋套数由“认房认贷”调整为实际房屋套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消费潜力释放、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助推器作用。提升服务质量,与财政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解决了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用支付问题,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不再收取贷款评估费,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更加便捷。加强贷后管理,积极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与市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工作专班保持常态化联系沟通,并及时报送风险线索。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严重逾期贷款清收工作,逾期率严格控制在0.3‰以下。受疫情及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各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均出现大幅下滑,我市2022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9.59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5.2亿元的77.74%;累计发放195.41亿元,个贷余额130.81亿元,个贷率为87.11%,排名全省前列。项目贷款本息归还正常,贷款余额1.3亿元。(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提高“提取”额度,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政策规定,对现行提取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租住商品房提取额度由1.5万元/年提高至1.8万元/年。拓宽提取范围,积极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采集支持城镇小区改造单位信息21家,办理了咸阳咸阳师范学院等9家单位老旧小区电梯改造提取142人,提取资金856.72万元。全年为干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2亿元,占当期归集额的56.97%,累计提取201.38亿元。(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使用运作,实现增值收益2.97亿元。规范财务流程,制定了《公有住房售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程序。严格执行《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报销实施细则》等各项制度办法,规范资金支出、经费报销等工作。坚持重大事项提请管委会审议决议,制定了《资金调拨制度》,重大政策调整、大额资金调动、银行账号开立、年度审计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按要求向纪检组和省住建厅备案。防控资金风险,2022年5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19年—2021年经费情况开展了内部审计,及时纠正不当行为。组织专人对业务承办银行存单质押风险开展了专项风险排查,确保公积金稳定运行。按照《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从银行账户设置、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管理制度建设、岗位职责设置、操作流程等方面,常态化排查整改风险隐患。提高资金收益,组织实施了2021年度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委托业务的考核工作,提高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灵活调用各委托银行资金,根据业务量确定定、活存储比例,继续与各委托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利率,力争做到活期不亏本,定期有收益,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确保资金保值增值。2022年实现增值收益2.97亿元,完成目标任务2.5亿元的118.8%。(五)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动信息化建设,大力拓展网上业务,提升系统安全性能。强化数据安全。完成了公积金业务系统安全加固及三级等保测评项目,将公积金官网迁移至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集中管理,积极对接人民银行接入征信系统,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正在等待同意接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异地灾备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拓展线上业务。继续实施“互联网+公积金”工程建设,大力拓展网上业务,汇缴业务已实现全程网办,部分提取和贷款业务实现网上办理,打通了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做到了群众“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推进“跨省通办”。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缴存职工提供信息查询、异地转移接续等服务;理顺了11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业务有关程序,全市设置跨省通办业务窗口14个,全年累计办理跨省通办业务7.4万余笔。(六)保障房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我中心共承建了玉泉苑、文苑公寓、幸福家园等3个保障房项目,始终坚持把保障房项目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建立推行县级领导分管包抓和驻点协调督促工作机制,修改完善了项目管理系列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多名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多方协调落实项目资金,积极推动遗留问题有序解决,承建保障房项目现已全面建成。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2022年,我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9.59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5.2亿元的77.74%;累计发放195.41亿元,个贷余额130.81亿元,个贷率为87.11%,排名全省前列。全年为干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2亿元,占当期归集额的56.97%,累计提取201.38亿元,为促进全市房地产事业健康发展及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制度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非公单位开户缴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潜力挖掘不够,灵活就业人员对住房公积金的需求迫切。二是信息化建设还需要取得突破。机房设备老化,布局不够合理,信息系统三级等保、异地灾备尚未建成,网络安全隐患较大。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除兴平和永寿有固定办公场所外,其余11个管理部均为临时租借、搬迁频繁。中心业务大厅自2009年装修以来,从未进行翻新改造,办公环境落后,信息化水平较低,急需改建翻新。四、整改措施1.以非公企业单位为重点,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工作。2.进一步完善贷后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加强逾期贷款催收力度,严控贷款风险,维护职工权益。3.继续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提高线上业务占比,更加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五、2023年工作计划(一)以归集扩面为主线,拓宽保障范围。持续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协调市财政争取2023年底前将目标考核奖纳入市级财政供养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力支持广大干部职工增强住房消费能力。及时处理职工投诉,预防危害职工权益事件发生。加强与工商、质监、税务、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协调,互通缴存信息,有针对性地抓好非公单位缴存工作,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扩面工作,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人群。(二)以做优贷款为基础,从严控制风险。把握中省政策导向和房地产市场走向,适时调整贷款额度和政策,大力推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商转公”等业务,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新模式、新品种,保障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不断加强贷后工作队伍建设,完善贷后管理制度体系,强化逾期贷款催收力度,严控贷款风险。(三)以强化内审为保障,提升运行水平。统筹管好银行账户,灵活调拨使用资金,继续执行与各委托银行协定存款利率,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率;严格票据和印鉴管理,实行银行日对账工作制度,做到财务日清月结;继续加强对合作银行金融委托业务的管理,优化中心系统与委托银行的合作关系;定期深入管理部开展内审监督工作,杜绝操作隐患。(四)以满意服务为前提,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参与咸阳市大数据局牵头搭建的“智慧咸阳”及“爱咸阳”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与住建、民政、税务、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数据共享,进一步精简办事要件和流程,提高“网办率”。积极与合作银行进行数据交互,获取商贷数据,实现职工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的网上办理。按照省住建厅要求,争取财政资金,增加各业务大厅监控数量,达到监控无死角和有声录制。认真落实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加快实施公积金电子档案项目,及时将业务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推送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业务办理合规性的监督。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