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志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综合管理各类劳动合同;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各机关、事业、企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组织检查、指导各用人单位人事、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 | |
住所 | 志丹县人力资源市场 | |
法定代表人 | 赵立志 | |
开办资金 | 55.8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71.3万元 | 77.7万元 | |
网上名称 | 志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从业人数 12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2021年工作情况2021年以来,志丹县仲裁院在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县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系列法律法规等政策,恪尽职守,紧紧围绕劳动争议仲裁中心工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和贡献。现将2021年劳动仲裁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完善实体化建设。1、志丹县仲裁院隶属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性质,正科建制,编制8人。院长1人,副院长1人。在去年完成仲裁庭实体化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配套实施。2、仲裁院主要职能为: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调解活动进行监督。2018年完成仲裁庭实体化建设,规范了仲裁庭,2019年在仲裁庭实体化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配套设施,2020年施行“互联网+调解”模式。(二)扎实做好案件处理工作。2021年我院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18件,其中立案102件,案外处理6件,不予受理10件,涉案金额1385.76万元,涉及劳动者118人。时效内立案率、结案率均为两个100%。志丹县仲裁院始终坚持“以裁为辅,调解为主”的理念,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不忘初心,坚守正义,始终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案件裁决结果公不公正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宣传、信访工作。一是加大劳动政策宣传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加人社系统组织的“202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暨开展执法大检查”宣传,利用“科技宣传月”、“企业招聘周”和“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发放劳动者维权手册4000余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2000余份;二是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信访工作长效运行机制。今年以来,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以排查解决劳动关系引发的信访问题。进一步完善信访综合协调机制。在工作涉及到劳动者维权上访,因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仲裁案件而进行的集体上访,坚持“分工不分家”的全局集体观,坚持引导群众通过不同法定途径处理信访问题,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化解问题,在日常信访接待中坚持以柔性调处为主的原则,将信访处理关口前移,加强与县信访局、乡镇街道及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干预、合理疏导,建立良好的信访工作机制,确保矛盾快速化解。2021年累计接待来信来电来访627人次。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四)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行风建设。以“树立为民宗旨,秉持法治理念,提高服务能力,建立约束机制”为行风建设重点,提高调解仲裁和信访窗口服务意识。通过规范行为、优化服务、落实纪律、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二是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我院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不断提高仲裁队伍的法制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和案件分析交流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和交流氛围。探索建立仲裁案件合议制度,提高办案效率。2021年指派1人参加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同时增强县区间的横向交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推进我院仲裁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整体提升。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也进行了仲裁员证的报批申领工作,让仲裁员持有合法的任职证件,规范仲裁员的行为。按照全省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树立仲裁员良好社会形象,增强仲裁活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的要求。三是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明确其承担的各自任务,使劳动争议向基层延伸,准确有效解决相关劳动争议,使矛盾化解在基层。二、存在的问题(一)基层调解中心已挂牌成立,但实体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二)基层调解中心和企业调解委员会功能发挥不足,存在机构虚化现象。(三)仲裁工作经费保障仍存在困难,基层调解中心经费没有保障。(四)仲裁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需加强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基层调解员急需进行业务培训。(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性质属于准司法工作,但是仲裁院现在属于事业单位,不利于工作开展。三、今后的工作打算我们将查找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进“互联网+调解”试点工作,为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一)强化基础,优化服务,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严格按照新时期标准化要求建设仲裁(调解)庭,根据证据展示需要配置现代化设备,落实仲裁庭专用电脑、打印机、录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规范受理窗口接待行为,落实相应岗位职责,制定受理接待窗口工作准则。建立案件受理的庭室(调解受理庭)复审制度,严把案件受理关。对群体性争议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待,及时梳理案件并随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为妥善解决争议奠定良好基础。规范案件调解仲裁过程,落实庭前案情熟悉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流程办案,探索仲裁审理委员会制度,实现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二)明确职责,提升技能,加强劳动人事仲裁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仲裁机构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仲裁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办案效率服务。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学习活动,根据情况,每季度制定学习计划安排,日常工作安排尽量不和学习计划冲突。在积极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之外,加强与先进地区和本地兄弟县区联系,主动上门学习成功经验和做法,增强对政风行风以及业务等知识的理解,提高仲裁员工作能力。(三)健全组织,完善机制,推进调解工作有序开展。扩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区域经济和劳动争议特点,充分利用劳动保障、司法、工会、工商联、企业等各类资源,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立。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明确基层调解组织的组织建设、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规范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和法律文书等,统一着装、统一办公室铭牌、印章,打造让老百姓信服的调解员队伍。建立群体性争议预警机制,一方面通过每月仲裁数据分析,加强对县域内企业用工行为的掌握;另一方面借助各基层调解组织力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力争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四)全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1、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其他机构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同当地法院、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综合优势,健全争议调解仲裁综合化解机制。建立健全仲裁机构与法院定期沟通协商、疑难复杂案件研讨、案件信息交流等制度,研究探索裁审衔接统一的新规则、新方法。建立仲裁案件的一审、二审跟踪制度,最大限度的统一裁审口径和标准,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建立完善专兼职仲裁员聘任、解聘和日常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兼职仲裁员派驻制度,协调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派兼职仲裁员常驻办事机构,参与争议调解仲裁活动,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和兼职仲裁员作用。2、加大终局裁决和裁决先于执行的工作力度。今后,凡符合终局裁决规定的,要统一采取终局裁决方式处理。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条件,不先于执行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案件,经劳动者申请,应裁决先于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五)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推动各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实现调解标识、名称、职责、程序和调解员行为的规范统一。建立科学有效的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力争基层调解组织案件化解率达到60%以上。(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受理、立案、案前调解、审理、结案等工作制度,畅通调解仲裁渠道,通过制度规范调解仲裁行为。加强仲裁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仲裁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