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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2-09-13 09:40
单位名称 武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的传达,档案管理及仲裁员考核培训
住所 武功县普集镇后稷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 韩朋朋
开办资金 6.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武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5万元 7.8万元
网上名称 武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在人社局领导下,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严把立案受理关。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执行案件的管辖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做到了立、审分开,有效的避免了申诉人重复咨询,重复申诉,仲裁人员重复接待的现象发生。二是始终注重调解。无论在立案前,庭审前,还是在庭审中,庭审后,都始终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千方百计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使"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三是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简易处理程序,争取多办案.办好案;对于案情较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采取合议庭合议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重事实,讲证据,严格按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案件。四是抓好仲裁实体化建设。我院根据上级的文件要求,借鉴各地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经验,不断加强各镇、办(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在住建局及县工业园区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了各组织的职责等。截至目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二级网络已形成。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截至12月底,我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6件,不予受理5件。受理的36个案件中,撤回仲裁申请3件,调解结案14件,裁决结案19件,时效结案率100%,案件上线率100%,为劳动者追回经济补偿及赔偿金9.1万元,劳动报酬32.5万元,失业保险待遇4800元,工伤保险待遇75万元,餐补费2268元,总计117.2万元。仲裁机构稳定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其中立案受理中8件确认劳动关系,占受理案件22%;5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占受理案件13.8%;3件案件单一的劳动报酬,占受理案件8%;20件案件中涉及缴纳社会保险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占受理案件55.5%。三、存在问题虽然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平时忙于工作,队员学习缺少主动性,往往是工作遇到相应的问题和困难,才被动学习,存在临时抱佛脚现象;二是各种劳动纠纷还时有发生。在用工形式复杂多样性的当下,劳动关系长效治理机制尚未建全,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行政管理手段还比较单一且程序较长,劳动者权益难以及时维护,对于突发性的重点、难点问题仍然只能以集中整治为主要形式进行解决。四、整改措施强化学习,提高认识。我院高度重视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认真组织大家学习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仲裁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水平,力争每个人都能成为行家里手。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增强学法、执法、维法的观念,并把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工作作为主要内容列入年终考核。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了《武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实施细则》《武功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管理制度》、《武功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等明确了责任、细化了流程,提升了工作效率。热情服务,提升仲裁效率。在工作中,我们不仅善于用法,而且善于用“情”,即“主动热情接待”、“晓以真情调解”、“不徇私情裁决”,尤其是充分运用调解等有效手段,秉公执法,公正仲裁,快捷、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将大量劳动争议及时化解在基层,促进基层的和谐,赢得上级部门的肯定和劳动者及企业单位的信任,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五、下一步工作打算采取中心广场定点宣传、流动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讲解等方式,向劳动者普及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劳动者对劳动保障方面的认识有所提高。按照省市有关效能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同时,切实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组织在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及时指导用人单位纠正问题,规范用工行为,形成“源头预防”、“联合解决”的有效机制。抓好仲裁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仲裁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加强案件办理参与力度,让每一个同志参与到案件处理中,在实战中增强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坚持“调裁结合,重调轻裁”的方针,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努力做到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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