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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7-26 17:47
单位名称 西安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节约用水提供管理保障。全市城乡节约用水政策和规划的拟定·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及用水标准审定·自备井单位用水定额管理·水资源费征收·工业项目节水方案审批·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及宣传教育
住所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 张峰
开办资金 96.0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水务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2.83万元 49.7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度,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其他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一)省市考指标任务全面完成1、省考指标“负责监测、评估、协调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省水利厅下达我市目标任务是2021年比2020年下降2%。根据前3季度西安市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和重点用水单位用水情况分析,预测我市能够完成下降2%的目标。2、市考指标“完成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超额完成。联合市级相关部门下发节水单元创建通知,明确各区县、开发区创建工作任务。2021年,我市6家企业、11所高校、44所中小学、66个小区、36家公共机构、7家水利行业单位成功创建省级节水示范单元。(二)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联合市发改委印发《西安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21年工作任务》及《任务清单》,组织召开市级节水工作联席会议,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对标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县域达标建设,灞桥区顺利通过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现场验收。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在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国节水办官网等部级平台发布节水系列宣传报道61篇。(三)城市节水管理工作基础得到夯实1、计划用水管理实现新突破。联合市发改委印发《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提高累进加价收费标准。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对2720户自来水非居民用水单位下达年度计划用水指标,38户单位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强化计划用水刚性约束。2、节水评价机制逐步规范。制定印发《西安市水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西安市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明确需要开展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四大类名录和责任分工,要求建立健全节水评价台账管理制度,评价标准和管理台账逐步规范。2021年对3个规划、59个(含西咸5个)建设项目开展了节水评价审查。3、自备井管理得到加强。组织开展自备井普查、用水统计调查和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自备井用水单位水量核定制度和收费标准,全年征收污水处理费742.27万元。对自来水管网到位区域封停自备井,2021年主城区封停自备井15眼。二、工作亮点一是节水示范单元创建走在全省前列。今年,我市170家单位成功创建省级节水示范单元,占下达我市目标数量67家的254%,超过全省一半以上,超额完成创建任务,走在全省前列。二是计划用水工作实现新突破。对2020年38户超计划用水单位按照《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强化了计划用水的刚性约束作用,在全省实现了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零的突破。三、存在问题一是重点用水监控单位覆盖还不全面。2021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五部门印发的《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中要求,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生活和服务业应纳入重点用水监控,按照新的工作要求,我市重点用水单位覆盖还不全面。二是节水评价过程还不规范。水利部尚未出台《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大纲》,在实际的节水评价工作中,各区县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过程有待规范,评价内容还需完善。四、明年工作打算2022年,我们将坚持“节水优先”新时代治水方针,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坚决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一是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根据中省工作要求,拟于3月份前起草《西安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22年工作任务》及《工作任务清单》,初步拟定13个区县、8个开发区和20个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联合市发改委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拟于8月份前组织召开全市节水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加强2022年西安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总结上报与考核工作,拟于12月份前,收集整理相关支撑资料,形成2022年总结报告,联合市发改委上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二是严格节水目标考核。按照水利部《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意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拟于3月份前提出2022年度节水目标任务,纳入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印发各区县、开发区,落实责任。按照中省考核工作要求,拟于12月对各区县、开发区节水工作进行打分,并将考核结果报局考核办。三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按照《西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组织日用水量20立方米以上的自来水非居民用水单位申报2022年用水计划,依据《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对申报的用水计划进行核算,提出用水指标,2月底前下达各用水单位。积极与市自来水公司联系,拟于6月份前对2021年度计划用水单位用水水量进行复核,提出超计划用水户执行名单,交由市自来水公司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四是推进节水评价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依据水利部即将发布的《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积极与省水利厅联系,研讨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具体流程、评价内容,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在水利规划、需开展论证的相关规划、水利工程项目、非水利建设项目中开展节水评价工作,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节水评价台账管理制度,把好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关口。按照省水利厅要求,于12月份前收集整理上报节水评价统计报表。五是提高节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工业、生活和服务业用水情况进行调查,拟于9月份前整理确定我市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重点用水名录,纳入市级重点监控,确保重点用水单位监管全覆盖。同时,对重点用水单位水源情况、用水单耗、用水效率及非常规水利用等情况进行监测,确保用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实现精细化管理目标。六是加强自备井管理。按照“水利核准、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原则,每季度首月1-15日为自备井用水单位核定水量,督促用水单位及时缴纳入库。定期与税务部门反馈征收、水量核定、新增取水户等情况,对超计划用水单位,执行超定额从高征收税额制度。针对审计和环保督察暴露的问题,加大对自备井取用水户专项整治和监管力度,对新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处室沟通协调,落实整改,保证监管不留死角。对自来水管网到位区域,督促用水单位封停自备井。七是开展非常规水利用研究。选取典型楼宇和居民小区,开展屋面雨水收集利用和住宅小区再生水利用试点监测研究。重点检测屋面雨水水质、水量、利用条件,以及小区再生水利用管道安装成本、水质安全风险等。拟于10月编制屋面雨水收集利用和住宅小区再生水利用试点监测报告,提出措施方案,邀请专家评审后,逐步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进行推广,为提高我市非常规水利用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八是坚持典型示范带动。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2022年节水单元创建任务,联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拟于5月份前分解并下发我市创建目标。根据各区县、开发区报送的节水单元申报资料,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拟于10月份前进行资料审核、现场验收,提出符合申报要求的节水单元名单,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九是狠抓项目落地见效。按照2021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要求,拟于3月份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项目采购、招标、合同签订等程序。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做好绩效评价,拟于6月份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议,拨付项目尾款,项目资料及时入档。做好中省市级节水项目推进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十是持续抓好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利用3月22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5月15日—21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进社区、进公共机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利用地铁、建筑外立面等公共平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节水宣传报道及视频播放。注重日常节水宣传工作,及时将我市节水工作信息、工作成效报送省水利厅、全国节水办。向全市宣传推介《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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