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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土地统征服务中心
志丹县土地统征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7-26 16:12
单位名称
志丹县土地统征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条件,勘察用地现场,编制“一书四方案”,实施征地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实施经批准后的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统一供地,统一兑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住所
志丹县农业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
刘慧政
开办资金
6.3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志丹县国土资源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24943.46万元
19827.61万元
网上名称
志丹县土地统征服务中心
从业人数 1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按照《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工作的紧急通知》(延市国土资耕发﹝2017﹞207号)文件及省市自然资源部门要求,我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征地信息公开资料收集、数据上传填报及审核工作,并及时更新完善信息。我们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征地调查、确认、听证、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度,及时发布征地预公告、多次主动深入征地现场调查摸底、积极宣传、征求群众意见。转征结算了油气生产用地72宗(面积1188.64亩),需收缴土地规费19155986.42元(征地补偿安置费17051186.42元、耕地开垦费2104800元)。坚决维护被征地农民群众合法权益。3、严格勘察审查,努力搞好油气生产用地服务。时刻确立“支油惠油”在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积极为油气生产用地搞好服务。严格勘察审查办理临时用地。今年来,我们规范临时用地勘察审查,及时依法办理各类临时用地,共依法勘察审查各类临时用地192宗、面积2528.577亩(耕地面积149.475亩)。有效保障了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控制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二)核减报件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土地资源配置,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做好志丹县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效用地批准文件处置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途管制发〔2021〕1号)文件,我单位将需要核减及撤销的志丹县9个城市批次用地批复文件涉及的完整宗地共计14个地块,面积41.1554公顷,进行了组卷上报。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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