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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工程建设执法监察队

发布时间: 2022-07-12 11:02
单位名称 西安市住房和工程建设执法监察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提供执法保障。<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执法检查及违法行为处罚•跨区域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执法检查及违法行为处罚•轨道交通保护区建设执法检查及违法行为处罚•区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工作督导
住所 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16号11楼
法定代表人 周述武
开办资金 24.3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4.03万元 20.8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全年工作开展情况(一)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处罚流程,细化自由裁量,规范执法文书,打造高素质专业住建执法队伍。(二)高效行政处罚累计处罚项目33个,共195.39686万元。对处罚的项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裁量恰当、程序合规,无一例行政复议或上诉案件。对遏制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住建事业平稳发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三)创新工作方式结合本级行政处罚权集中的实际,本着“管理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标准及程序规定》。受理移交并处罚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逾期未向主管部门移交项目2个、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在地铁保护区范围内施工项目2个、未进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项目1个,有效预防“以罚代管”及工作中推诿扯皮。(四)及时监督指导针对事权下放以来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监察队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方法,主动对接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4月份以来,对全市所有区(县)、开发区开展了督导调研,通过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详细了解住建领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实现对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执法检查调研全覆盖。(五)抓好专项治理1.扎实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活动开展以来,督导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278栋,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707万平方米,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79起,下发整改通知单79份,处罚企业51家,处罚1670.21万元;核查168个城棚改项目,发现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69个项目150个地块,已移交至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项目20个,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项目17个,未按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项目9个,共计处罚262万元。2.做好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在住建局网站发布通告,告知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涉嫌违法销售的商品房,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是违法违规行为,会损害购房人利益。同时,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有销售行为或销售行为苗头的项目,在其项目销售场所张贴通告,提醒和制止群众购买。二是畅通举报渠道。要求区级住建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召和发动广大群众对开发商的无证销售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三是及时约谈督促。督导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违规向购房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的行为,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严肃立案查处。督导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的企业及时进行立案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予以公示。五是及时督办回复。对省住建厅和局信访中心转办的住房领域群众举报问题累计下发督办函40份,执法建议书16份,督导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核实调查有关问题,及时回复举报群众。3.做好“蓝、红色彩钢屋顶”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对全市所有在建工地进行排查,发现“蓝、红色彩钢屋顶”54处,全部完成整改;配合牵头部门排查物业管理小区27家,发现问题7处,已全部完成整改。4.切实做好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聚焦扫黑除恶工作重点任务,每月对包抓区县、开发区开展督导调研,累计督导调研30次,切实将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5.配合做好“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全市联合检查2次,对长安区和航天基地督导检查各9次,督促指导其按照《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环境保障工作西安市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方案》(市油整办发[2021]2号)的通知和“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取缔辖区内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6.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和架空线缆落地验收工作。按照局老旧小区和架空线落地项目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监察队包抓碑林区评估验收工作,共完成230个老旧小区改造验收工作;完成141条通信架空线落地和18条电力架空线落地评估验收工作。(六)突出党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履行支部抓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以及“一岗双责”要求,突出党建引领全局作用。(七)严格疫情防控去年底疫情封控以来,监察队通过实地检查、视频督导等方式,累计检查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工地110个次,了解属地住建部门包抓情况和封闭管理人员情况、防疫物资准备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情况,并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属地住建管理部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建设工地管理有序、防控到位。按照市政府有关领导要求,在局领导和相关处室的指导和协助下,积极稳妥处理赵毅同志在疫情防控岗位因工殉职善后事宜。二、2022年工作打算2022年,监察队将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立足“四点”,紧盯“四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督导检查,为全市住建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一)立足“四点”,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学习抓重点。建立每周固定学习日制度。按照缺什么就补什么、用什么就学什么的思路,有重点加强业务学习。注重学法律原文,提升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熟练掌握程度;注重讲法律运用,提升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语言表达能力、准确运用程度;注重用案例分析,提升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分析判断能力、触类旁通程度;注重在实践锻炼,提升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执行到位程度。打造高水平高素质执法队伍。二是培训解难点。针对行政执法权下放后,有的开发区存在执法主体不适格,内部机构或内部机构的下属单位代替行政执法主体;有的执法单位存在不按程序随意执法,重实体轻程序,任意剥夺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等问题。与法规协调处配合,有计划有重点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规范执法工作,理顺执法机制,统一执法标准,有针对性解决执法过程中重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住建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三是研判找痛点。细致梳理督导巡查中发现、上级转办、群众投诉的重难点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找准群众住房建设领域“急难愁盼”的痛点,与局相关处室和有关市级部门保持沟通,积极向上级汇报解决问题的思路。同时,运用好“行政处罚”这一行政管理无效后的惩戒手段。对相关处室移送的案件线索行使行政处罚权。每一个处罚项目按要求在《诚信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各级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住建各类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四是创新疏堵点。创新工作方法,以执法留痕、闭环管理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多种记录方式,实现文字与视音频记录相补充,从接立案到案件办结的执法办案各环节进行记录,做到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下放的事权,既不能管住不放,又不能放而不管。充分运用制度建设这一管理根本管理长远的方法,以住房领域专项整治为抓手,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台账、违法违规销售台账月报送制度,做好督促检查,努力实现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存量清零、新增为零的目标,促进全市住建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二)紧盯“四度”,强化整体效能一是指导有高度。按照局领导“市住建局就是全西安市住房和建设领域天花板”的要求,强化提升全队人员整体素质。在工作指导中,对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不熟悉、不规范等问题,从住建法律法规的学习运用、行政执法业务的开展、疑难案件的解决、执法重点工作的谋划等方面,注重从全局上观察问题,从本质上分析思考问题,提出科学对策措施,确保工作指导有高度、有见地、有实效。二是督查有力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督查力量,改进督查方式方法,完善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深入项目现场开展督查,注重倾听群众的呼声与建议,及时了解督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掌握全市住房和工程建设项目总体情况,为局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维护全市住建良好工作局面。三是执法有温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执法,不粗暴执法、情绪执法、徇私枉法。执法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做到既严格执法,又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既依法处罚,又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使受处罚的企业或个人受到教育、认识到问题。四是心中有戒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学习,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化“以案促改”整治效果,细化各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防止出现自由裁量权过大、标准不够细化的问题。执法过程中,实行调查、处理、审核事权分离,有效预防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经常组织全队人员学习市纪委《违法违规案例通报》,教育引导全队人员切实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我单位有《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书》,长期有效。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