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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6-27 09:44
单位名称 白河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定规章制度对资产所有权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及合理配置。
住所 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袁长青
开办资金 2245.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白河县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93.6万元 1085.42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财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积极完成国有资产收入任务,做到应收尽收。(二)全面搞好资产清查工作。一是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我中心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资产信息进行采集、登记、汇总、审核、上报。(三)强化措施,积极开展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评。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管理绩效考评检查的通知》(安财资〔2021〕10号)文件要求,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进行检查、汇总、上报。(四)做好资产条码化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二、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完成国有资产收入2016.9万元,占市级下达任务的108.5%。其中资产处置收入136.8万元,门面房租赁收入50.59万元,城市资源性资产收入1828.91万元,其他收入0.6万元。(二)通过资产清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值29.08亿元,负债6.97亿元,净资产22.11亿元。资产构成情况:固定资产11.72亿元,占40.29%;流动资产9.26亿元,占31.85%;在建工程4.78亿元,占16.44%;无形资产2.06亿元,占7.07%;其他资产1.26亿元,占4.35%。二是按照省、市要求,每月按时完成资产月报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通过资产清查和资产月报制度,促进了各单位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操作管理,清楚本单位资产基本情况,便于我中心掌握全县国有资产的真实家底。(三)实行资产月报制度,促进了各单位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操作管理,清楚本单位资产基本情况。(四)通过资产条码化管理进一步提升资产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按相关政策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资产条码化管理工作,推动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五)做好了公路资产清查工作。根据中省市县的总体安排,对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公路资产,具体包括管护单位承担管护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进行清查,为推进工作,联合县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公路资产清查审核系统工作通知》(白交字〔2021〕328号)文件,确保按时完成清查任务。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严重不足。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力度。(二)部分单位仍然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大部分单位没有专职资产管理人员,且兼职的管理人员更换频繁,资产管理工作脱节和业务不熟练的情况比较常见。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严重性的宣传,取得各级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二是搞好国有资产管理专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