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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6-08 11:15
单位名称 志丹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住所 志丹县城南
法定代表人 付永强
开办资金 23.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志丹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3.49万元 7.49万元
网上名称 志丹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从业人数  1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事项,没有违法规定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指导支持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系统讲话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全面执行社会救助体系中各项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五保供养、医疗、救灾、临时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一、坚持原则,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志丹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完善和规范,为全面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夯实了基础。(一)最低生活保障规范运行。严格按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出台了《志丹县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动态管理定期复核的通知》,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针对贪污腐败、工作作风、机制建立、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治理,有效净化了工作环境和服务水平。具体工作中做到“一落实三规范”:即: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乡镇政府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受理、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和县民政部门审批的责任主体,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做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规范民主评议。乡镇组织村民代表组成15人以上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通过居民家庭信息核对,符合纳入低保条件的,全面纳入保障范围。规范公示程序。全面落实村级评议,镇(办)调查审核,县审批和“三级两榜”(县乡村三级将拟报对象进行7天的公示和县乡两级将最终审批结果在居民长住地设置公示栏进行长期末端公示)公示制度,并形成了长效机制。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城乡低保对象实行统一备份档案管理制,规范申请、承诺、授权委托表及入户调查、审核审批表,乡镇和县民政部门各存档一份。全县全县现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880户4472人,其中城镇376户673人,发放资金466.57万元;全县共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504户3799人,发放资金1761.39万元。(二)临时救助富有成效。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全面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明确提出了下沉救助审批权,将原来的由县民政部门救助审批权下沉到镇(办),2万元以下的镇(办)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审批,2万元以上的由镇(办)审核后,报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审批。全年累计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634户2778人次,发放救助金225.9万元。(三)特困供养规范运行。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特困供养。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由原来的158元/人.月提高到170元/人.月、半护理由原来的237元/人.月提高到255元/人.月,全护理人员由原来的395元提高到425元/月。全县现有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72户292人。全年共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约333.46万元。同时,根据特困供养人员自主选择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供养逐步由传统单一的物质救助转变为物质帮扶与日常照料、精神抚慰、心理疏导等非物质供养服务相结合,并落实了护理补贴及监护人的责任。二、严格要求,提升服务能力为了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兜底作用,提升全体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我们从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入手,全面加强了各项政治建设。(一)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主题教育为宗旨,一是突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员管理、党费收缴、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纪律约束: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让群众来监督,紧紧围绕救助为民这个核心,坚决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单位发展的大事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特别是在临时救助工作和城乡低保受现调查中,严格按政策办事,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及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了财务监管:对于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资金都能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切实加强管理,救助经费的开支坚持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五笔会签”制度,做到票据、印章、收支明细帐齐全,严格杜绝了违纪乱支现象。五是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为主题。同时,坚持从查排问题入手,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和领导班子能结合自身实际,对自己在党性党纪、执行“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每月结合工作、学习情况,制定了“问题墙”,逐条列出清单,制定了整改方案,夯实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职责,明确了整改时限和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措施和努力方向。做到了聚焦问题准确,整改问题明确。坚持立知立行、立行立改,赢得了组织的肯定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二)加强机关建设。为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实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工作水平,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制定了《志丹县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干部职工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学习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提升实效奠定了基础,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同时,机关内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结合治理、环境卫生等工作都能严格管理、规范运行,取得实效。(三)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查情况,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先后对“国内动态清样”“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反馈”“省政协脱贫攻坚民主监督调研”指出的问题和省市各级反馈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整改问题3个(今年计划脱贫户中鳏寡孤独群体脱贫任务重需加强兜底保障政策;农村低保村级公示更新不及时,爱心超市运行不规范;扶贫领域的短板还不同程度存在,政府扶贫兜底压力增大),针对问题,我们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安排,制定了整改方案、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台账。由局领导带队,成立3个专项行动督查组,深入各镇(办、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指导督查基层开展工作。24户28人鳏寡孤独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其中纳入低保10户14人,纳入特困供养14户14人;全部下发到各村(社区),严格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同时,按照《延安市民政局关于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中扣减特殊刚性支出的通知》(延市民发[2019]25号)文件精神,对于因病、因学、因残及必要的就业成本时行扣减,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及时进行救助。并根据工作的深入推进,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全面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兜尽兜”。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虽然我办一年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救助收入界定难:由于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有大部分为老年人、残疾人、大重病患者,本人没有任何收入,其它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还有部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只是随季节打零工,导致在调查收入时不准确。二是档案资料填报不规范:由于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宽,申请对象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在填写档案资料时不准确。乡镇干部审核不严格,调查审批表内容错误较多,在乡镇上报后,经社会救助办审核发现问题后予以退回,乡镇不能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虽然各镇(办)建立了民政工作站,但人员流动快,而且大多数为兼职,没有形成专人负专职,。且管理权限在镇(办),导致新编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不熟,工作落实不到位。四是群众自身发展意识不强:由于国家政策对低保户倾斜,在学生入学、受灾救助、医疗救助、节日慰问等一系列惠民政策落实上,低保户做为重点救助对象,导致一部分群众为了争取低保政策而到处上访。还有部分群众存在不劳而获现象,整日无所事事,到处讨要,村级评议未通过,心生不满,不通过正常程序申请,而是到处上访、缠访,导致低保政策变成“懒汉的福利”。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办将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改进。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教育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救助待遇,将真正贫困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二是严格政策措施:各项社会救助都要严格按政策办事,对采取无理取闹、缠访等非正常手段索要低保待遇的,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对镇(办)业务工作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培训,在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工作中能严格按政策执行。四是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要求民政工作人员严格按政策办事,坚决查处“人情保、关系保”,做到干部一身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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