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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2-06-01 15:21
单位名称 子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复合法权益,对全县范围内用工单位等实施监察。
住所 子洲县丰庆路人力资源大楼
法定代表人 白锦武
开办资金 12.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子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59万元 11.67万元
网上名称 子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单位在县人社局正确领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业务开展情况(一)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案件处理。一是日常巡查。2021年我单位共检查用人单位45家次(其中工程类8家,其余领域37家)。排查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9条,对查处的隐患及时要求改正,对逾期不改者下发了责令改正文书,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案件处理。2021年我单位办理案件合计103件,其中处理来访投诉案件25件(协调处理件完结18件,正在协调3件,立案处理4件),共涉及56人,解决金额144.4821万元;12345热线平台涉及投诉案件56件,涉及农民工160人,解决金额合计199.91万元;百姓问政案件3件,投诉社保问题未涉及具体金额;全国根治欠薪平台案件19件(其中工程领域14件,非工程领域5件),涉及农民工57人,解决金额63.269万元。(二)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一是开展清零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工作小组,抽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家,用人单位8家。未发现以“返费”为名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不规范经营乱象、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和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等问题。二是开展建筑领域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针对年初春节前,农民工返乡过节,建筑施工企业劳资纠纷多发的特点,我们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前移,主动到建筑施工现场排查劳资隐患,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三是建设领域专项检查。县人社局联合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组织专项清查行动3次21个单位,未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事项。四是打击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违法犯罪。由县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残联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巡查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巡查,对永兴煤矿、兴盛砖厂、天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用工企业进行巡查,未发现有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违法犯罪的线索,规范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确保了残疾人在用工方面不受歧视。二、取得效益我单位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好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我们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中,坚持“提早介入,教育疏导,区别对待,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对特殊案件优先处理,提早判断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和状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及时维护全县稳定。采取灵活务实的方法,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社会经济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三、存在问题虽然我县在根治欠薪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劳动合同签订意识较弱。用工单位对劳动法认识不到位,劳动合同签订不及时,而劳动者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四、整改措施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察执法。加大对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力度,定期深入企业巡查、对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查,全面监督和检查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对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令改正。对一些用工企业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订立方面的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做到事无巨细,有备无患。二是广泛推行用工企业工资等相关制度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订立集体合同的形式来迫使用工企业将各种劳动制度固定在劳动合同中,提高农民工的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有效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提高案件核处能力。一是加强干部作风整顿,针对每日签到上班情况进行日通报;二是通过经验交流、外出学习、日常领学等方式增强对举报投诉等案件处置能力。(二)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学法用法意识。继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是有效防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我单位将结合实际,重点对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和执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同时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努力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会氛围。(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一是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等形式,指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用工;二是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日常巡查的次数,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苗头,及时督促其整改;三是对被举报、投诉的用工企业,一经调查核实,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其违法责任,做到举报一案、查处一家,警醒一片;四是对“问题”企业实行跟踪督查,针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调查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工作,向全县范围内的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加强劳动保障年审力度,争取做到年审率达到100%,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四)加强联合惩戒力度。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完善建筑领域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企业”台账建立工作,但凡因工程款拖欠、工程决算纠纷、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引发的各类欠薪问题,将联合有关部门在今后的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五)加强重点领域监察力度。全面排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落地情况;依托“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信息系统,强化项目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加大“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欠薪线索核处力度;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对欠薪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行为从严惩处。(六)加强重点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响应。按照“提早介入,教育疏导,区别对待,快速处理”的原则,对待特殊案件进行优先处理,提早判断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和状态,采取灵活务实的方法及时解决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改进受理、立案、结案等各类监察文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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