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子洲县> 子洲县婚姻登记中心

子洲县婚姻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6-01 14:56
单位名称 子洲县婚姻登记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住所 子洲县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杰
开办资金 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子洲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08万元 3.27万元
网上名称 子洲县婚姻登记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精神和《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新规范,启用并掌握了人脸识别、指纹采集和电子档案入库同步进行的新系统操作规程。二、围绕群众“急难愁盼”,加强干部作风整顿,有效解决了干部作风中存在的“四不一任性”问题。根据《干部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婚姻登记中心以办事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办事群众“急难愁盼”为突破头,对照目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群众监督机制,通过电话回访,跟踪整改。解决了干部作风中的“四不一任性”问题,确保了群众满意的服务目标。三、严格执行离婚冷静期,高效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站(室)工作。婚姻登记中心始终坚持“一个目标两个路径三个原则”,开展辅导站工作,即坚持以减少或杜绝冲动离婚为婚调目标,坚持以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和向县妇联申请婚调的当事人为两条路径,满足群众婚调服务需求,坚持以婚姻自由为原则(疏导调解但不干涉),坚持以有利于构建和谐家庭为原则,坚持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开展婚调工作。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离婚冷静期以来,受理离婚申请507对,实际办理离婚230对,调解277对,离婚数占申请数的40%,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7%。四、稳步推进婚姻历史档案的比对、补录及档案电子化扫描工作。从5月份开始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比对婚姻历史档案6721份,补录婚姻历史档案7048份,扫描婚姻历史档案29866份,进度居于全省中上位次。五、有效管控三个区域、落实四项措施、确保五个到位,保障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安全防控疫情。六、有序开展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七、取得的效益积极协助计生、卫生部门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为有效控制传染病得蔓延扩散,生化计划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我县育龄群众生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出生缺陷,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中心积极协助计生、卫生部门开展“两免”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八、存在的问题及来年打算1、部分档案没有扫描进入系统,查询复印档案不方便。2、办公场地不达标,无法以颁证仪式对新婚对象进行婚前责任义务教育,不利于解决夫妻感情冲动问题3、办公设备今年更新,婚姻登记系统不断升级,工作人员还没有全面熟练的掌握其操作规程;4、榆林市实施全市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工作将于2022年6月开始,档案电子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以上四项工作是来年的重点,需进一步强化。九、整改措施:1.需申请省上专业人员完善。2.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3.已向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提出建议。4.已向民政局、人社部门及编制办申请帮助解决。5.已经与妇联共同研究探讨,寻找出路。十、2022年工作思路继续做好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人们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加强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便民措施。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