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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蒲城县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6-01 11:28
单位名称
蒲城县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尽快推进我县城镇化建设,加快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品位。负责全县旧城区、棚户区改造。
住所
蒲城县古镇巷一号住建局三楼
法定代表人
杜苗
开办资金
30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蒲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1.7万元
45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住建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一是扎实推进解放路棚改征迁。今年4月底,解放路南段道路红线内征迁工作全部完成,为我县打通解放路这一断头路、连接老城区与城南新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二是积极联系各棚改项目部,及时收集归纳相关资料,确保各项目资料详实;同时按期偿还棚改各类贷款本金及利息。迎接省住建厅、财政厅、省保障公司、市局等各类检查调研共计20余次。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起草了《蒲城县棚户区改造问题整改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将8个未开工项目,分为3年逐步开工实施,明确了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督导追责制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省市任务。按照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调整取消了尚未开工的北关、开元街南门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东风街、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变更安置方式已获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许可,待发债完成后,即可开始动工,上述两个棚改项目,将切实改善我县城中心、城南片区的人居环境,让我县城市品位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三是切实做到为民服务。实施三年的16-17年存量商品房安置奖励资金政策在今年得以全面落实,群众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四是及时化解信访矛盾。棚改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上访诉求不可避免,今年来,我中心接待各类上访30余起,对上访群众逐一进行耐心细致解释、疏导和劝解,确保在解决处理问题的同时,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一是解放路南段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红线内征迁工作的全面完成,有力助推了我县解放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的快速进展,进一步贯通了城区与城南新区的道路连接,为我县城区一体化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二是16-17年存量商品房安置奖励资金全部发放,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满意度,在提高了政府公信力的同时,也为以后的棚户区改造相关业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项目进展缓慢,虽然通过变更安置方式、申请调整取消等各种方式,推动未开工项目尽快开工,但仍有4个项目尚未开展工作。(二)改进措施:一是积极联系各项目部,通过变更安置方式、申请调整取消、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等各种各样的方式,确保未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已开工项目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二是切实做好自身负责的棚改项目的前期摸底、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团结棚改中心全体同志,继续坚定不移的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切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继续坚定不移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努力推动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全面发展。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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