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子洲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办理;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基金申报资料审核提供技术性保障工作;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有关系统数据审核、复核和月结工作;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等。 | |
住所 | 子洲县政府政务大厅 | |
法定代表人 | 崔建华 | |
开办资金 | 40.06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子洲县医疗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8.48万元 | 5.35万元 | |
网上名称 | 子洲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2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业务活动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用人单位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本年度参保登记手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一)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参保积极性。今年,我中心对职工参保政策进行了积极的宣传,通过对相关单位、企业等参保单位进行发放文件、微信、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城镇职工参保政策及缴费时限,鼓励城镇职工积极参保、按时参保,努力完成市上下达的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工作结束后,有部分城乡居民因各种因素影响,错过集中缴费期,没有参保缴费,影响医保待遇。经上级部门研究决定,为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在重新开通缴费通道,缴费时间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积极通过微信、宣传折页以及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二)强化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我中心严格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基金财务台账,准确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出纳由专人负责管理,按时准确报送基金财务报表,严格按照市上规定的结算标准审核结算费用,实行医管、财务、复核、负责人四人联签制度,支票与财务印鉴分开管理。(三)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并形成机制,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常性的监管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我中心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实行智能监控审核,重点监控“四不合理”问题。截至10月15日,我中心共对不合理用药、重复检查等审核扣款65961.93元(其中城镇职工9855.49元,城乡居民56106.44元)。我中心将严格按照协议管理规定,确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四)开展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我中心从2020年6月开始开展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成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行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高效开展。单位所有人员着正装、佩戴工作牌上班。加强单位内部制度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单位人员在医保业务经办中吃拿卡要,努力为全县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五)开展党史教育学习教育活动。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起点。2021年3月,我中心开始开展党史教育学习教育活动,我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相关学习材料,所有党员干部抄写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我中心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史、讲党史,开展专题学习,重点讲了《中国共产党的100年》、《学党史、寻初心、办实事、践使命》等。5月份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到延安梁家河、绥德郝家桥学习党史,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加深了党史教育学习。二、社会及经济效益(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截至10月15日,参加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337个,参保人数14001人(其中在职9683人,退休4318人);已缴费参保单位337个,征缴基金6325.63万元(其中县区缴纳4671.91万元,市补助1653.72万元)。城镇职工住院结算2381人次,费用总计2734.05万元,报销费用2141.71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125.19万元,大病基金16.52万元),次均住院费用11482.78元,次均报销费用8995.00元;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结算1398人次,费用总计670.09万元,报销费用548.6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42.43万元,大病基金6.17万元),次均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4793.20元,次均报销费用3924.17元;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刷卡累计103139人次,刷卡金额总计1146.19万元。(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税务局负责征缴,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标准为830元。截至10月15日,共参保249444人(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183人),共筹资20703.85万元。城乡居民住院结算28020人次,费用总计24727.97万元,报销费用12227.16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0190.13万元,大病基金1723.31万元,扶贫基金313.72万元),次均住院费用8825.11元,次均报销费用4363.72元;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门诊结算44832人次,费用总计1893.42万元,报销费用969.33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35.01万元,大病基金25.64万元,扶贫基金8.68万元),次均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422.33元,次均报销费用216.21元;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累计110856人次,费用总计618.10万元,统筹支出347.60万元。三、存在的问题1、参保人员电话备案窗口工作业务量大,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医保政策学习不够,不能很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2、县内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不合理用药、小病大养、重复检查等问题。3、2021年10月25日上线新的医保业务经办系统(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该系统部分功能模块未完善,部分医保业务不能正常经办。四、改进措施1、加强医保相关业务学习,强化业务责任。2、强化医保相关制度、政策的宣传,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3、医保新系统出现问题及时与市上工程师联系,尽早解决系统问题。五、2022年工作重点1、努力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覆盖面,实现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保尽保,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参保扩面任务。2、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扎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障工作,完成城乡居民参保扩面任务。做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工作,加强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将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待遇落到实处。3、扎实做好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辖区内住院、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审核及结算工作;做好县内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审核和结算工作。4、严格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和省医保中心《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的要求,做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医保档案管理工作。5、大力加强我中心干部队伍的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经办能力。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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