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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31 19:09
单位名称 西安市碑林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智力开发和文化娱乐服务。根据社会需要和区妇联安排,举办妇女维权、儿童保护等相关非营利性培训班;组织指导辖区妇女儿童开展公益宣传、文化娱乐、校外培训活动。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82号
法定代表人 徐龙珠
开办资金 0.9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碑林区妇女联合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99万元 0.9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2021年度能够按规定申请年度报告。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在妇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具体的业务活动中心坚持按照登记的宗旨,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智力开发和文化娱乐服务,2021年主要开展如下工作:1、响应区妇联号召,积极响应《喜迎十四运巾帼文明行》倡议书,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动员、引导广大巾帼志愿服务队和巾帼志愿者积极开展喜迎全运、美化环境、关爱互助、弘扬新风、文明引导各类巾帼志愿服务行动,按照区妇联安排,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助力十四运,贡献巾帼力量。2、全心全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区维权站设在我中心的优势,切实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重要责任,共同举办“维护妇女权益”、《民法典》知识宣传、世界禁毒日、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咨询活动,参与“6.26”国际禁毒日“防范毒品滥用共享健康人生”为主题的宣传活动。3、积极参与相关宣传培训活动,为西安秋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山海源两家企业女性员工分别送去100个随身安全警报器、100本区妇联自己编印的《妇女权益保护100问》普法教育读本等宣传品。参与区妇联联合区计生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举办的户外面对面宣传,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妇女维权、传承家风家教、垃圾分类等各种知识进行科普宣传,大力宣传妇女“两癌”预防知识及免费筛查须知;开展以“关注女性健康,开展‘两癌’筛查”为主题的知识培训。组建“把爱带回家”关爱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爱在四季幸福一生”、“在线课堂”等志愿活动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心主要是社会效益,所有活动均为公益性,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对经济效益相关内容为零。社会效益主要是,通过开办辖区妇女儿童提供智力开发和文化娱乐服务,能进一步增强我区妇女儿童教育、培养、娱乐、服务能力,使广大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特别是家风馆的建设,成为我区贯彻落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一个重要阵地,成为宣传我国家庭教育文化的重要窗口和教育的重要平台。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中心虽然在为全区妇女儿童文化生活中提供了很多的服务和帮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利用有效的资源和平台创新性的开展妇女儿童活动还需进一步探索。下一步,我中心会走出去,请进来,多学多看学思考,将中心的社会价值发展到最大化。四、下一步工作思路2022年,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将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管理,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广大妇女儿童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愉悦身心,推动区妇女儿童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健康发展。将持续利用三八、国际禁毒日、国际反家暴日、宪法日等节点开展各种普法、男女平等国策、家风家教、垃圾分类等宣传活动,拓展宣传渠道,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契合时代需求、群众喜闻乐见的家风家教宣教活动,不断提高妇女和家庭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辖区家庭幸福安康,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