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真实、合法、优质、高效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国内、涉外、涉港、澳、台经济、民事公证及其他各类公证事宜;代起草法律文书;担任公证法律顾问。 |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开通西巷7号 | |
法定代表人 | 荣海生 | |
开办资金 | 57.61万元 | |
经济来源 | 差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59.28万元 | 296.73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我处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开展业务情况(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针对社区居民宣传公证法律知识26次,为社区居民开展“公证法律大讲堂”普法宣传活动1次。为企业或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亲自上门办证服务,为生病住院的当事人办理公证1次、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办理公证5次、为中小企业发展上门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6次,收到群众赠送锦旗一面。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惠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二)开展全省公证质量大检查工作。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的工作要求,公证人员对全处自2017年至2021年办结的公证案卷质量进行了全面自查。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向公证人员强调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求办证过程中严格按照流程审查核实,规范公证书和公证卷宗格式。(三)加强公证业务学习。一是每周三利用下班时间组织全处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分专题组对遗嘱信托、视频公证、意定监护、设立居住权等新课题进行专题学习探讨。二是组织公证人员赴兄弟公证处交流学习,派公证员代表参加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举办的“民法典时代公证业务创新发展暨公证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学习行业先进经验模式。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业务工作总体情况。区公证处2021年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2468件,接待群众咨询2891人次。落实“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当天受理并出证139件。(二)公证法律宣传工作。通过公众号和美篇平台积极推送公证法律服务相关内容和最新,2021年共推送各类宣传报道材料185次。(三)公证服务政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并配合区教育局顺利完成“碑林区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录取”摇号及补录公证工作。(四)推出利企便民措施。区公证处先后制定并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便民措施》、《公证便民服务十项承诺》、《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碑林区公证处办证指南》, 通过一次性告知、公示“最多跑一次”事项和《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上墙44项公证材料清单、承诺“24小时”出证、实现跨省通办等措施的细化,优化了公证程序,实现菜单式服务,大大提高了出证效率,最大化缩短了当事人的等待时间。(五)开展“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按照《实施方案》,积极与区属98个社区建立联系,设立“公证法律联络站”。针对社区居民关心的公证法律进行知识普及。为社区居民开展“公证法律大讲堂”普法宣传3次。(六)开展送法进企进校园。结合司法部提出的“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相关内容,碑林区公证处积极对接区属商会、企业、金融机构、高校等,为企业、高校开展公证普法讲座,发放公证服务手册,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在区属山东商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碑林区科技产业园和中财保西安分公司分别设立“公证服务联络站”。活动开展以来,共走访各类企业46个,高校4所。(七)落实上门办证、巡回办证、蹲点办证。开辟公证绿色通道,为行动有困难、不方便到公证处申办公证的群众和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为集中事项、紧急事项提供巡回办证和蹲点办证。活动开展以来,为中小企业和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66次,获得群众赠送的锦旗2面,感谢信1封。(八)成立“碑林区公证调解中心”。4月16日,碑林区公证处“碑林区公证调解中心”挂牌成立,按照区司法局《关于成立碑林区公证调解中心的实施意见》引导帮助公民、法人机构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利用公证的公信力和职能优势,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规范权威的法律建议。截止目前,已受理家事纷争调解6项。(九)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一步规范公证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核程序及开展形式。按照《碑林区公证处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和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建议,对小额财产继承公证和商品房摇号选房委托公证等符合“减免”条件的公证事项,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截止目前,已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52次,累计减免公证费11256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主观能动性不足,学习新知识新业务缺乏动力,全局意识不够强。工作上缺乏主动思考和开拓精神,创新不足,工作效率不高。缺少全盘筹划,合理统筹安排工作的意识,对单位做出的决策理解不透,不能很好地执行,需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开拓新业务、新领域的能力不足,业务素质有待加强。业务人员思想较保守,墨守成规,与时俱进意识不够,攻坚克难魄力不足,有求稳怕乱的思想,缺少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没有借鉴行业或相关行业创新经验意识。改进措施:一要坚持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处公证队伍整体综合素质。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公证工作影响面,在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上下功夫。三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宗旨意识,充分发挥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事项,积极主动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政府中心工作。以党建活动为引领,继续落实“放管服”政策和“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措施,优化办证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二)强化业务学习能力,在全处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大家积极主动多学习、多思考、多讨论。结合《民法典》的施行,加强新型公证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公证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办证综合素质。(三)持续推进“公证+社区”、“公证+律师”、“公证+企业”等公证法律服务模式,大力推行上门办证、巡回办证、蹲点办证,通过“移动”公证服务,不断拓宽公证服务的领域及范围,实现公证与人民群众的“零距离”。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陕西省司法厅审批的《公证机构执业证》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