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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子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2-05-31 11:01
单位名称
子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负责劳动人事案件受理、案件调查、调解裁决,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
住所
陕西省子长市石窑坪人力资源大厦7楼706室
法定代表人
拓永红
开办资金
4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子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万元
9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在子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共收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6起,共涉及人数232人,其中按企业类型分,涉及国有企业案件45起,涉及机关事业单位案件30起,涉及私营企业案件91起,按争议类型分,涉及劳动报酬案件5起,涉及工伤赔偿案件50起,涉及解除劳动关系案件101起,涉及社会保险案件10起。经审查立案处理的案件142起,不予受理的案件2起,撤销申请22起,现已审结142起,正在处理0起。其中,调解结案96起,裁决结案46起,共涉及金额1158.69万元,处理金额876.43万元。时限内结案率为98%。全年共组织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4500余份,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500余份。完成了市上下达的合同签订任务。今年对用工相对集中的子长采油厂和各大煤矿、建筑工地进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将劳动人事争议相关的法律制度编辑成册发放给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方便查询和学习。分五次在四路口广场设立宣传服务台,共发放制度汇编和宣传册23000余份,接待咨询人员4000余人。今年以来,已建立较大规模乡镇、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4个。基本形成了县有劳动争议仲裁院、行业、园区有调解中心、街道、社区、乡镇有调解委员会的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一是积极组织各级专兼职调解员参加每年举办的调解员资格培训,二是会同工会,把对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调解规则、调解技巧等为主。组织调解员巡回观摩典型案件调解,通过观摩,规范调解行为,不断总结调解经验。通过业务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结合调解实践的锻炼,提高调解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取得的社会成效。在实际工作中紧紧围绕劳动争议仲裁中心工作,立足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积极稳妥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对劳动争议的解决,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教育意义,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了解自身在使用劳动力过程中的缺陷和法律误区,有利于改进,另一方面,劳动者会更认真的了解自己拥有的利益,提高自身的权利保护意识。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办案人员少。全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共有专职仲裁员3人,而劳动争议案件正逐年递增,人少任务重的矛盾尤为突出,办案力量非常薄弱,远不能适应工作量日趋递增的需要,特别是今年精准扶贫抽调了我院业务人员驻村下乡,问题尤为突出。(二)在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上缺乏广度和深度,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覆盖面积小,在与相关部门和行业上的协调交流不够积极主动。(三)没有办案经费。目前我单位办案人员无办案经费,而劳动案件每年都在增加,工作人员办案多少都一样,导致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继续完善协调机制,仲裁部门经常与法院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和解决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达成共识,有效的保证劳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继续组织工作人员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展调研工作,解决仲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通过互相交流学习,探讨仲裁工作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做好典型性案例的经验推广,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三)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简易处理程序,争取多办案、办好案;对于案情较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采取合议庭合议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重事实,讲证据,严格按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始终注重调解。无论在立案前,庭审前,还是在庭审中、庭审后,都始终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使“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严把立案关。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执行案件的管辖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做到了立、审分开,有效的避免了申诉人重复咨询、重复申诉、仲裁人员重复接待的现象发生,无论在立案前,庭审前,还是在庭审中、庭审后,都始终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使“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在完善劳动仲裁工作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仲裁办公室工作规则、疑难案件会审、典型案例分析等制度。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和多方参与机制,强化对仲裁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仲裁办公室在协商和化解劳动争议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扩大仲裁员特别是专职仲裁员队伍规模,从根本上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积极推动劳动争议仲裁组织体系建设。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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