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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2-05-30 14:23
单位名称 太白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监察保障。劳动监督执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劳动信息反馈、劳动用工违法查处。
住所 太白县北大街41号
法定代表人 赵彩玲
开办资金 5.0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太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34万元 4.51万元
网上名称 太白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于2021年11月16日,单位开办资金由0.13万元变更为5.05万元。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广泛宣传教育,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和冬季行动为契机,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7次,发放宣传资料3800余份,解答咨询群众1700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为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县劳动监察大队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均落实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日臻完善。(二)强化建章立制,规范日常管理。在全县19个工程建设项目中设立“无欠薪”管理协调组,7个乡镇全部落实“防欠薪”工长制和网格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建设项目根治欠薪“八项制度”落实,将拖欠隐患遏制在萌牙状态,实现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全覆盖。建立劳动用工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问题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社会公布,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县财政列支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用于解决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应急处置。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加强“两网化”工作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和服务水平。建立农民工讨薪纠纷处置三方联动机制,对农民工和用工主体存在争议、通过劳动监察程序难以有效处置的欠薪问题,简化农民工诉讼讨薪程序和环节,由司法局向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案件的调查,由县法院立案庭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快速介入,发挥合力、联动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1年以来通过三方联动机制,召开专题会议5次,为3个建设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通过三方联动机制,为21名农民工解决欠薪32万元。(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用工指导。4月份,我们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凡是用工5人以上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采矿业、餐饮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对企业当前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共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36份,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每季度的专项监察实施动态管理。(四)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就业环境。积极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共抽查8家用人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了唯一的1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检查全县无注册登记的劳务中介公司和劳务派遣企业。在这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境内的唯一的太白县雪域人力资源公司因从3月份起求职者较少,暂时关闭门店,未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在检查的8家用人单位中,基本能认真遵守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直接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能够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无使用童工、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违反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违反社会保险管理登记、违反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终止等违法活动;无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强迫劳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无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或扣押财物,以及以其他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活动的行为。执法检查组指导用人单位继续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从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在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的一些填写不规范情况现场进行了指导改正。(五)强化日常监管,维护合法权益。1、加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缴。全面掌握全县续建、在建和新开工项目,重点对未缴纳保证金的工程项目和保函到期的项目实行催缴,下发《催缴通知书》,切实提高保证金的征缴力度,从源头上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截至目前,共计征缴26家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26万元。2、提高“两网化”管理水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指派专人具体负责“两网化”系统的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和案件办理等工作,全县在建项目所有用工单位均实行了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到了100%。3、加强执法力度。严格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招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安集团等用工企业,海棠悦南山项目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实行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企业欠薪行为。4、建立劳动用工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问题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社会公布,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2021年共计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7场次,服务群众1700余人次,发放资料3800余份。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6起,其中行政调解13起、立案3起、结案3起,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累计为128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14.64万元。受理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案件35起,其中司法渠道解决27起、协调处理8起,为11名农民工解决欠薪9.31万元,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100%。受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案件68起,其中司法渠道解决20起、协调处理48起,为52名农民工解决欠薪48.22万元,案件结案率100%。受理信访交办案件3起,其中司法渠道解决1起,涉及工程款纠纷23万元,调解处理2起,为4名农民工解决欠薪4万元。累计开展用人单位执法检查28户次、专项检查16次,书面审查和日常监察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资料143户28次,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个别建设项目因建设工期短,未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采取现金方式发放工资;2、个别项目在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信息录入不及时,有缺项;3、国务院欠薪线索平台中入库线索案件无条件限制,有些案件反映人对欠薪单位信息不清,不配合调查,反复投诉,核查难度大,费人费时费力。(二)改进措施:1、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率,进一步规避用工风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依据有关国家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用工环境。3、通过招考等方式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配备;建议加大对执法监察经费投入,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进展有序,扎实有效。四、2022年工作计划。(一)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度和力度。对建筑、餐饮业等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等活动,对违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维权服务能力。继续做好投诉举报接待工作,推行“一条龙”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投诉实行专人接待,及时受理,限时办结,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三)以“两网化”建设为载体,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狠抓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大队全体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全力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落实,特别是持续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的落实,重点推进农民工工资按月银行代发制度以及工程款结算制度,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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