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靖边县> 靖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靖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2-05-30 10:36
单位名称 靖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以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住所 靖边县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 王军
开办资金 18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47万元 251万元
网上名称 靖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1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业务活动2021年执法大队在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中攻坚克难,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我县环境质量稳居前列:二级以上优良天数317天,优良天数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位居榆林市第1位。四柏树地下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国考断面无定河大沟湾、蘑菇台水质达标,黑河、芦河、大理河出境市控断面水质达标。(一)持续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开展重点领域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涉水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靖边县宁条梁镇甘露源地下水源地,重点流域涉水2家重点行业企业持续重点排查关注。(二)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并投入运行。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任务已经完成;同时对各乡镇的污水处理站进行专项检查。(三)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范围内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拆除活动一般企业、有污水、固废处理设施企业等相关单位开展全方位执法检查。(四)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排查整治。按照靖边县政府《关于印发靖边县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开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县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主要为砖瓦、采砂行业,因轮窑生产工艺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于2021年1月20日对我县21家砖厂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结合《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执法大队与相关部门联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9家砖厂进行强制取缔拆除。(四)中央、省委第二轮环保督察两场大考顺利过关。以第二轮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督促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今年督察期间省委反馈的27件信访问题、中央反馈的20件信访问题按时办结回复,无一起案件因回复不及时、整改不力被通报问责。(五)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对我县2021年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类的12家企业全部检查,对纳入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类范围的80家企业以15%的比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通过执法人员现场帮扶指导督促存在问题企业完成了整改。(六)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2次,检查企业40家,每次检查的结果均通过省厅随机抽查管理系统进行公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正面清单中管理的企业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免于现场执法检查。(七)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电子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处理”的电子督办机制,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传输有效率100%。(八)开展VOCs综合治理专项执法检查。为加强臭氧污染管控,改善空气质量,开展了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检查,主要对我县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和装卸过程VOCs废气治理情况,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全县加油站、储油库开展执法检查。(九)开展隐患排查,保障环境安全。在重点做好油气开发企业管线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各类隐患排查。一是开展危化品行业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二是在春节及“两会”前对我县辖区内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三是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分级分类做好监管,未发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履行了属地监管责任。(十)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监管与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医疗机构及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对全县38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按照上级安排还开展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涉铊涉重金属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等行动,总体来看,环境安全可控,未发现违法行为。二、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2021年,大队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将群众举报作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访、来电,处理好“12345”投诉平台转办的每一起案件,做到环境信访投诉受理率办结率回复率100%。2021年度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321件,其中来电来访85件,12369微信投诉网络平台35件,舆情转办7件,百姓问政30件,县长信箱2件,12345便民热线169件,受理量同比2020年下降17%。对接报的案件大队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当事人。《榆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局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切实开通环境信访有奖举报渠道。根据统计,2021年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710人次,检查企业数383家,检查污染防治台套数324套。行政处罚68起,处罚金额1010.56万元,是去年(268万元)的3.77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件,罚款金额20.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1起,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一)执法人员持证数量不足,严重影响执法工作开展。(二)执法人员业务不精,影响了案件的办理质量。(三)不实举报顾及不暇,大量的不实举报和重复举报让各执法中队疲于应对。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持续推进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二是深入推进大气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三是扎实推进土壤环境专项行动;四是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五是做好中省环保督察反馈信访问题整改工作;六是继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七是认真做好市支队和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