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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30 10:03
单位名称 佛坪县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免费接待法律咨询;审查受援人的条件和范围;批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安排工作人员援助案件;管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处理日常事务。
住所 佛坪县老街46号
法定代表人 庞菊杰
开办资金 8.9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佛坪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86万元 8.86万元
网上名称 佛坪县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1年度业务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件,其中民事案件80件,刑事案件44,咨询256人次,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81人次,其中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71件,老年人4件,未成年人2件,农民工维权25件,妇女21件,军人军属1件,全年没有积案或中途申请终止的法律援助案件,实现了“零投诉”目标,群众满意率100%。(一)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站,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不断扩大受援面,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二)加大对办案人员的指导管理力度。加强对案件质量的考核评估,强化办案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均达到规定的标准,刑事案件辩护意见采纳率达到95%以上,民事案件已结案的胜诉率和调解率达到100%,受援人的满意程度反映良好。(三)创新宣传机制,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通过广播、报刊、互联网、短信平台对法律援助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全年共发送法援宣传资料1000余份,法律宣传6次。(四)建立了律师坐班制度,充分利用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值班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轮流坐班,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二、取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件,其中民事案件80件,刑事案件44,咨询256人次,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81人次,其中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71件,老年人4件,未成年人2件,农民工维权25件,妇女21件,军人军属1件,全年没有积案或中途申请终止的法律援助案件,实现了“零投诉”目标,群众满意率100%。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存在问题:一是增加办案数量的同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援助案件回访工作。三是法宣效果有所欠缺,民众对法律援助的性质、程序、条件等还不够清楚,法律援助的影响力还不够大。改进措施:面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梳理问题的核心所在,找准问题点,认真整改,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工作,促进我县法律援助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二是狠抓典型案件的办理,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工伤、讨薪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思想业务培训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四是加强对援助案件的回访和跟踪服务,保障案件质量;五是继续推进镇和相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思想业务培训学习,提高整体素质;二是加强对援助案件的回访和跟踪服务,保障案件质量;三是狠抓典型案件的办理,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工伤、讨薪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四是继续推进镇和相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五是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总之,我们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真正把法律援助中心办成县委政府为民办事实的重要窗口,把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