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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环境监察大队
城固县环境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2-05-27 17:34
单位名称
城固县环境监察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监察保障。污染防治监察;生态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等。
住所
城固县西村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张磊
开办资金
24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城固县环境保护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4.55万元
25.57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2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1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加强建设项目源头监管和在建项目过程监管。围绕县域6家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站)、1家垃圾填埋、42家规模化养殖、9家重点涉水企业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将63个污染源企业纳入检查名录库,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38次,联合抽查2次;对15个2018-2019年“乱排乱放”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查”,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400余人次,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112起,立案查处45起,收缴罚款243.68万元。二是持续助力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开展建材、工业窑炉等VOCs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共排查工业炉窑(含锅炉)17个,对7家未落实“三防”措施企业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关闭取缔砖瓦行业轮窑10个。开展重点涉土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对纳入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4家企业(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三分厂、中航工业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城固县城市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督促4家省级重点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企业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履行土壤自行监测结果公示等主体责任。三是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对我县核发了排污许可证的47家企业中7家重点管理类企业(陕西省城固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城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城固县城市垃圾处理厂、陕西环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污水处理厂),40家简化管理类企业,按照对重点管理类检查实行全覆盖,对简化管理类不低于15%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检查中各企业均能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相关措施,未发现有环境污染问题。四是持续抓好环境投诉信访调查处理工作。“12369”环保投诉保持24小时畅通,受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135件,办结率100%。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一系列严而有效的执法手段对切实解决我县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标率90%以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80%以上,环境信息公开率100%。辖区国、省、市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废气、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处理率100%、办结率90%以上。经济效益:严格执法,遏制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全县环境安全。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环保执法后督察需要进一步加强,缺乏长效管理机制等。对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没有做到逐案督察,个别环境违法问题没有得到解决。2.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滞后于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人员编制、业务素质、执法装备与实际工作需要有一定差距。(二)改进措施:1.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执法检查,落实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制度。2.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机关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建设全县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坚持移动、执法系统运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全面使用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做到执法留痕,不断推进现场执法标准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二是坚持铁腕执法,强化重点案件查办。综合运用4个“配套办法”、行政责任追究、挂牌督办、黑名单等措施,集中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使企业脑中有法、心中畏法、行为依法。三是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能。完善和建立日常干部职工业务教育学习培训计划,加强大队业务骨干的外出学习培养,以点带面,促进全队提升人员素质,根据业务需求定期对环境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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