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麟游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1、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临时救助等有关法规、条例的宣传实施;2、负责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临时救助对象的核查、审批、发放工作;3、负责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临时救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发放工作;4、负责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
住所 | 麟游县市民中心8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磊 | |
开办资金 | 1.4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麟游县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0.84万元 | 0.75万元 | |
网上名称 | 麟游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7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我单位在麟游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圆满完成年度工作和章程规定的内容,没有违纪违法情况发生。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严格落实低保政策一是精准确认低保对象。严把政策关,坚持“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级审核、县级审批为保障,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二是精准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城乡低保家庭月报告制度和核查制度,督促各镇每月及时上报动态管理报表,对于死亡及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三是精准实施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将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分类施保范围,对因残疾等级下降不符合分类施保的,及时予以取消;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病患者,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给予享受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严把年龄关,到龄的及时享受分类施保,超龄的及时取消分类施保。截止目前,城乡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享受分类施保618人,重病患者享受分类施保166人,7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分类施保701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享受分类施保323人。四是精准落实渐退帮扶。对虽已脱贫但收入不稳定存在返贫风险的低保户,指导各镇开展综合研判,落实“渐退帮扶”政策40户106人,确保“脱贫不脱保、脱贫不返贫”。特困供养规范运行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原则,实行“两簿一卡”日常管理,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一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今年1月份制定了《麟游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及日常管理细则》,签订县、镇、村、照料服务人和供养对象五方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落实服务责任。二是建立探视巡访机制。由各镇确定探视责任人,以上门探访、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探视巡访服务,监督指导照料服务人员落实责任,确保服务不断档。三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与照料服务人员待遇直接挂钩,奖优劣汰,有效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四是建立年审工作机制。对特困供养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一次集中核对,根据核对评估结果确定护理等级,落实护理措施,提高服务工作精准性。五是建立差异化照料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生活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个档次,细化特困供养对象日常照料服务内容。对生活能够全自理的对象,要求照料服务人员每周至少上门探视2次;对生活半护理对象,要求照料服务人员每天至少上门服务1次;对全失能对象,要求照料服务人员每天至少上门服务3次,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持续抓好临时救助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工作机制。今年以来,为7个镇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300万元,对急难型救助和救助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镇人民政府审批救助;对特殊困难、特殊对象救助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研究确定。二是全面实施“先行救助”工作机制。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和个人,按审批权限先行救助,再办理相关手续。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困难群众,加强日常走访,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四)持续做好大病救助工作今年以来,实施大病救助21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97.6432万元。加大医前、医中预借款催收力度,对大病救助医前救助未能及时归还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逐一进行了两次电话催还和两次上门催还,保障了救助基金的正常使用。规范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按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程,对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严格落实“逢进必核”制度,有效提高了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六)扎实开展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政策落实、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一进行跟踪整改。对1户未入住安全住房,已督促相关镇将其安排入住安全住房,1户饮水距离远,已纳入集中供养。对摸排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7人,3人纳入集中供养,其余4名精神残疾人员送往凤县德益康复医院进行集中管护。对5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调整。目前所有排查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七)认真开展“三类人员”兜底保障排查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对省市民政部门和省市县乡村振兴局反馈的三批次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数据,组织镇、村按月开展排查,并逐人建立预警监测台账。截止目前,对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808人、纳入特困供养5人。除12人因婚嫁、服刑、失联等非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无法纳入保障范围外,剩余531人按照程序全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三类人员”保障率达到60%,做到了“应纳尽纳”、“应兜尽兜”。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2021年以来,为全县1730户3544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755.21万元,为99户169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03.49万元,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全县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开展满意度调查和邻里评价两次,为全县165户172名分散供养对象发放基本生活费108.95万元,为163户170人发放护理费38.73万元;启动紧急程序实施救助2户8人,累计为949户2747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9.1374万元。其中:县级救助12户41人,发放救助资金18.638万元;镇级救助937户2706人,发放救助资金260.4994万元。对意外事故或医疗负担过重的困难家庭,实施“同舟工程”救助7户24人,发放救助金1.2万元;实施大病救助21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97.6432万元;全年累计对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的2346户5253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核对,对45户87人因房、因车、工商注册等预警对象进行了核查,确保救助精准、公平、公正。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我中心圆满完成了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但还存在以下问题:困难群众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针对单位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利用深入基层的机会,并发动村级民政协理员及群众,积极发现困难群众,及时给与救助。四、2022年工作计划1.突出抓好低保规范管理。积极服务于全县脱贫攻坚大局,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扎实推进低保核查和规范管理提升活动,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困难群众低保准确率达到100%。2.强化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做好特困人员审批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不断加强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健全供养机构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供养人员的基本权益。积极开展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新增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45%以上。3.持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工作力度,对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实现应救尽救。全面深化“救急难”工作,总结“救急难”试点工作经验,创新救助方式,拓展救助途径,配合中国西电集团实施好“同舟工程”。积极发挥“陕西共享救助慈善平台”的作用,配合慈善组织和社工团体及时介入救助工作。4.继续完善《麟游县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标准,有效解决看病难问题。5.稳步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运行,对每位救助对象家庭经济进行核对,提高救助精准度,保证救助工作公平、公正。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