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全省医疗保险办理提供服务。全省医疗保险业务统计、基金报表编制;省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服务;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协议管理。 | |
住所 | 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新政 | |
开办资金 | 317.87万元 | |
经济来源 | 财政拨款 | |
举办单位 |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72万元 | 313万元 | |
网上名称 | 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 从业人数 35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医保领域相关指示要求,牢记为民服务宗旨,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为主线,内塑根基,外树形象,努力打造一支热忱为民,干净担当,素质过硬的医保经办队伍,突出推进业务经办管理、深化“两定”协议管理、加快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扎实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建设。一、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活动围绕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专题学习。围绕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伟大贡献、初心宗旨、重大理论成果、伟大精神、宝贵经验六个方面,开展学习研讨,并撰写个人学习体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向省级参保职工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医保经办服务。为解决直系亲属之间个人账户共济支付问题,新增“直系亲属个人账户共济支付”项目,用于支付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断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开展为省级参保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异地就医及手工报销事项代理办、上门办服务。对网报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了在职转退休、参保新增、停保、一次性支取等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积极推进医保待遇同城同策工作,将省直参保职工全体移交西安市管理,解决省级两定机构覆盖面窄,同城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一等问题。二、稳步推进医保经办体系建设聚焦参保职工关切热点问题,加快推进中心工作职能转变。总结推广“旬邑经验”,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长批示,积极作为,中心领导除陪同省局领导赴旬邑进行调研外,还专程对旬邑建镇村三级医保服务网络进行具体指导,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纳入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以县级医保经办为中心,以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站(室)为节点,以村(社区)医保服务室(岗)为末稍,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作为服务城乡居民的区域中心和村(社区)的末端聚集作用,构建扁平化、高效化的县镇村三级医保服务网络,彻底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过优化和调整各级经办事务性工作和职责,重新定位各级经办职能,新的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已在逐步建立。为更好贯彻落实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完善我省医保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印发《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实施意见》(陕医保发〔2021〕60号),推动我省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落实医保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就医模式改变,实现高频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三、全力扩展异地就医工作今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记者会上明确提出“今年我们要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报销的范围,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都要确定一个定点的医疗机构,能够直接报销包括门诊费在内的医疗费用,不能再让这些老人为此烦心。”为深入贯彻落实总理讲话精神,我中心在完成门诊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漫游”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门诊接口规范》要求,完成全省各统筹区本地及定点医疗机构接口改造和门诊联调测试工作。今年2月25日我省与宁夏进行联调测试并通过国家局验收,批准上线。4月份下发《关于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督导调研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办函〔2021〕18号),组成4个调研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交换意见等方式,进医院、入药店、下村镇,对全省各市(区)近年来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任务落实和取得成效进行调研,全面排查异地就医工作存在的短板和漏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协调统一,使我省异地就医工作更加规范统一,切实提升异地就医服务水平。6月份在安康召开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暨异地就医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市(区)异地就医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部署全年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异地就医各项工作。7月份再次在西安召开会议,推进我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协调解决各市(区)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联网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针对工作进展不力问题,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督办函》(陕医保督〔2021〕5号),督促榆林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系统接口改造和联调测试工作。截至12月13日,我省共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1426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区覆盖率达到100%,提前1年实现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提出的“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目标。按照国家局要求,选定杨凌示范区和杨凌示范区医院作为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和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现已上线运行。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我省所有统筹区全部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服务,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更加方便快捷。省级医疗保险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备案服务的试点工作,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秦务员”APP、“陕西医保”微信公众服务号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自助开通异地备案,也可由单位医保专干通过网报平台进行备案,实实在在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互联网+医保”带来的实惠。为进一步简化流程,取消了省内异地门诊备案程序,实现门诊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漫游”。此外,参保群众也可登陆陕西省医保局官网(/ybj.shaanxi.gov.cn/)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全国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在总结我省近年异地就医资金结算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结算经办规程(试行)》(陕医保发﹝2021﹞65号),使我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有章可循。四、逐步完善两定机构管理及时公布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2021年度续签两定医药服务协议2534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282家,省级定点药店2252家)。积极拓展“互联网+”医保结算业务,目前已有6家医院,789家药店可进行“互联网+”医保结算。加强与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系,推进省、市“两定医药机构”结算网络平台融合工作,现已有410家药店可进行融网结算。持续加大两定医药机构稽核力度,守护医保基金安全防线。1月初,对西安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原陕西省友谊医院)门诊血液透析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决定进行通报,追回违规费用共计31.71万元,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3.16万元。3月份对30家口腔专科医疗机构个人帐号刷卡结算数据进行专项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通报。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根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72号),对部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委托第三方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进行数据筛查,今年共从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住院结算数据中筛查出违规费用41.15万元,涉及65家医疗机构,经实地核查后,扣除违规费用70.29万元,严厉打击了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问题,保障参保职工医疗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五、严密防控新冠疫情完善《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心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人员调度、物资采购分发、组织协调和基本保障等工作,使中心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有序,繁而不乱。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阻击防线,营造安全办公环境。创新疫情期间经办服务,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不见面”服务,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规范我省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等各项工作,坚持“只能让钱等苗,绝不让苗等钱”的总体工作思路,按照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计划,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资金,并按照局领导提出的“钱到既拨”原则,向省疾控部门划拨资金,有力的保障我省新冠病毒疫苗的采购。截至10月底,全省累计接种人次6060.65万人次,累计接种人数3228.03万人,疫苗费用支付32.48亿元,接种费用支付5.99亿元。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