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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27 11:31
单位名称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财务管理提供服务。环保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管理排污费及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参与制定环保投资计划。
住所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5楼
法定代表人 师秀玲
开办资金 21.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6.28万元 25.28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生态环境财务管理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市局财务管理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中心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中心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市财政面临财政资金紧张的大背景下,紧紧围绕财务跟着业务走,资金围绕任务下的原则,助力我局系统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在服务生态环境工作发展大局中交出了一张亮眼的成绩单。一、业务开展开展情况市局财务中心组织编制完成市生态环境系统部门预算、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预算。上报了2021年部门预算和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工作。并积极通过与市财政局的沟通与协调,讲困难、述现状、宣传生态环境部门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我系统的职能以及对社会发生的效能,让其了解生态环境系统工作现状,并建议对在安排生态环境经费政策上给予倾斜。按计划及时下达相关资金,有力的保障了生态环境环保各项工作的开展。2021年下达市级资金17553.71万元。市级部门预算收入,2021年全系统共43个财政全额供养单位,部门预算总收入8450.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68.75万元、公用经费697.77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84.44万元。2021年争取市级专项(补助)资金9102.75万元,其中:(1)2021年争取延安市生态环境系统专项(补助)资金1846.47万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专项业务工作经费);(2)2021年争取延安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7256.28万元,(其中:2019年争取市级专项资金6346.90万元,较2019年增长14.34%;2020年争取市级专项资金10030.03万元(扣除罚没款返还3000万元),较2020年增长9.69%)。(三)争取中省项目资金67540万元。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局领导工作要求,紧盯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十四五”谋篇布局,深入领会中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政策方向,密切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实际,统筹储备和申报了一批质量高、效益显的生态环境类项目,逐步实现“项目引领、工程带动、助推提升”的项目化管理目标。一是我中心积极通过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申报2021年和2022年中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4批次,其中:2021年3月申报2021年中央资金项目12个,2021年8月各申报储备中省资金项目一批,包括申报中央资金项目31个,申报省级资金项目31个;2021年12月接省厅通知,我局又组织补充申报了一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补充申报项目10个。以上共计申报中省资金项目84个。二是我中心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开展延安市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申报征集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黄河重点生态区矿山修复等薄弱环节,精心谋划、认真筛选,确定我市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好修复工程项目。三是我中心为扩大资金争取渠道,同时积极联系对接市发改委,成功申报延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储备项目库。通过以上资金项目的征集、储备,截止2021年底,我市共争取到中省项目资金67540万元,其中:下达我市中省生态环境资金45960万元(中央资金41100万元,省级资金4860万元);下达我局省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1.7912亿元;下达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3668万元。助力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四)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省及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由市局财务中心牵头,联合相关业务科室及市财政局,开展了2017-2019年中省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运行情况大检查,本次检查涉及13个县区共计109个项目。通过检查,规范了各县区(市)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存在问题以市环保督查领导小组下发各县区政府并责令限期整改。(五)市局财务中心进一步提高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通过不断总结和摸索,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上,遵循严格依法办事,规范采购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全年办理政府采购项目31个,其中公开招投标项目6个,竞争性磋商项目9个,政府采购备案项目15个,依法、依规圆满完成各项政府采购工作任务。(六)市局财务中心按照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根据《延安市市级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我系统集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细致的开展了2020年全系统市级财政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及2021年绩效目标申报、跟踪监控工作,对我局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和监督、财务管理及经费控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七)市局财务中心对2021年市生态环境系统涉及人事调整的15个离任法人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离任审计。有利的加强了干部监督管理,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促进了廉政建设。更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二、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保障环保工作的正常运转。通过与市财政局的沟通与协调,讲困难、述现状、宣传生态环境部门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我系统的职能以及对社会发生的效能,让其了解生态环境系统工作现状,并建议对在安排生态环境经费政策上给予倾斜。按计划及时下达相关资金,有力的保障了生态环境环保各项工作的开展。(二)保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环保专项资金及时下达,有利于环境公共服务程度逐年提高;有利于环境治理质量不断提升;有利于全面改善我市生态业务用房办公环境等,为科学、精准的污染防治提供办公保障。(三)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特别在新冠疫情反复频发的情况下,环保经费的保障,有利于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不断规范,有效杜绝二次污染,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三、存在问题(一)预算执行观念需要高度重视。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对预算执行观念重视度不够,需要各单位高度重视,坚决杜绝未按预算下达项目进行支出核算,提高预算资金使用及考核效率。(二)会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延安市政府公务支出管理有关制度及《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认识,确保会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规范。(三)财务人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各单位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够,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四、改进措施(一)迅速传达进行学习。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传达延安市政府公务支出管理有关制度及《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认识,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二)定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分局、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定期进行财务自查自纠工作,所有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要求执行。(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我局印发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不断降低公务成本,确保各项经费合理支出。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任务,把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理论武装,引领财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二)坚持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遵照规定发放各项津贴补贴,坚决做到先预算后支出,杜绝铺张举办会议、培训问题,坚决防止资金浪费现象。(三)严格规范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延安市政府公务支出管理有关制度及《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切实落实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用好各项经费,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贯彻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多方询价后进行购买,开源节流。(五)加强资产管理。确定专人进行资产管理,严格落实资产管理制度,按时进行资产清点、清查工作,确保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