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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26 17:29
单位名称 蓝田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提供服务与保障。贯彻执行各级医疗保障方针,政策;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办理、审核、管理等。
住所 蓝田县蓝新路建设银行3楼
法定代表人 侯琳
开办资金 86.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蓝田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28万元 9.5万元
网上名称 蓝田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从业人数  3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县医保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推动医保经办标准化建设。先后多次召开支委会、主任办公会等对医保中心制度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先后制定了蓝田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内部控制制度(暂行)》、《待遇审核风险点管控规范》、《内控互查机制(暂行)》、《基本医疗保险财务制度》、《业务办理流程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假勤制度(试行)》、《岗位考核办法》、《差旅费管理制度(试行)》、《加班补助制度(试行)》。在经办服务大厅全面推行医保经办服务“统一经办事项、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经办模式、统一信息系统”四个统一,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对办事流程再简化,所需材料再减少,组织制定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医保服务大厅接待群众工作制度》。二、强化政策宣传。根据省市医保政策的调整,先后印制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宣传折页、手册3万余份组织干部职工进镇街、进村组、进企业对医保补偿政策开展集中宣传。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深入焦岱镇鲍旗寨村、国康医院、西安市中泰厨具工程有限公司等对医保改革成果及惠民政策进行全面广泛宣传,累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余次。并通过医药机构、政府网站、“蓝田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对医疗保障制度和惠民政策进行宣传。三、严格协议管理。以《服务协议》签定为基础,不断加强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及部分村卫生室、零售药店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违规案例均已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西安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视情节轻重做了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等处理。截止12月,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30多人(次),检查医药机构98家(次),督查卫生室36家(次)。共计下发《督导告知书》56份。对医疗费用不合规的医院通过智能审核违规扣款7.9万元,人工审核扣款43.1万元,有效保护了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了参合群众利益。四、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定了《蓝田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对经办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扎实安排。定期采购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印制了医保经办中心健康码、设立测温仪;要求所有干部职工、参保单位业务办理人员、群众进入单位前必须佩戴口罩,扫描健康码或进行登记并进行测温。在今年西安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县疫情防控压力较大时,按照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抽调4名工作人员进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组工作。对摸排出的需要管控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解相关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即时与镇街联系开展流调,落实管控。用详实的信息、准确的数据为全县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五、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一)医保待遇进一步提升。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贴不断增加,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3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550元,居民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280元,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县城乡居民住院患者73730人次,医疗费用总额71859.47万元,政策范围内金额58795.87万元,补偿金额41869.06万元(医保基金补偿35803.74万元,大病保险理赔4934.15万元,医疗救助报销金额1077.84万元,其它补偿53.33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到71.21%。其中,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住院患者32257人次,医疗费用总额16204.86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13466.16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0257.98万元。截止12月份职工医保住院患者6842人次,医疗费用总额1901.88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501.75万元。(二)开展已脱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核查,及时反馈已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就医报销信息,督促落实相关保障政策,确保了我县已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三重保障”政策的及时全面享受。通过中心全体领导干部的努力,在今年的陕西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中我县已脱贫户等特殊人群参保、“三重保障”政策等落实情况受到检查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截止12月底,我县已脱贫户“三重保障”报销3117人次,住院总费用2682.48万元,政策符合范围金额2331.53万元,共计报销2298.79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报销1532.03万元,大病保险理赔241.84万元,医疗救助501.52万元,其他补偿23.40万元,有效减轻了已脱贫户患者医疗支出负担。六、存在的问题一是今年以来印制宣传折页、手册,制作宣传展板等深入开展集中宣传,但很多参保职工和居民对医保政策仍然不了解,不清楚。二是机构改革后,经办中心工作重心转向经办服务,对于医药机构监督管理有所弱化,部分医药机构出现医药费用增长过快、住院费用偏高、医疗收费不规范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医保基金安全。三是随着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的不断增大,医保经办工作呈现出量大面广的特点,但经办人员却没有相应增加。现有人员已无法满足医保经办、医药机构监管等业务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需求。七、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在利用宣传册、宣传页等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宣传。同时,充分发挥医药机构点多面广的特点,通过医药机构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并通过各类新媒体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和详细解读,切实提升宣传效果,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二是在坚持智能审核、人工审核、重点抽查、电话回访、专项检查的同时,加大对医药机构检查的频次和深度,对系统数据可疑的医药机构及诊疗项目重点关注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预警。以此遏制医药机构的违规违法医疗服务行为。三是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对于经办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医保局的支持,通过调动、临聘等形式为经办中心选配工作人员,加强医保经办力量,提升我县医保管理水平。四是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要求,配合上级医保部门完成好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前期工作。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及时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尽早熟悉新平台操作,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业务办理提供保障。五是落实已脱贫户等特殊人群参保及待遇享受。继续落实参保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联镇干部深入镇街、村组督促指导2022年特殊人群参保工作。对于排查出的未参保人群,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积极引导参保,确保特殊人群应参尽参。同时,根据医保扶贫监测预警及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继续通过基金结算管理系统、医保系统对已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和动态预警。及时反馈已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就医报销信息,督促落实相关保障政策,确保我县已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三重保障”政策的全面享受。六是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建立医保经办中心疫情防控机制,及时开展医保经办中心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省市医保、财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同时,根据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安排,统筹力量,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宣传动员、排查联控、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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