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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5-26 17:26
单位名称 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供管理和服务。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受住建局委托:房屋及市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执法等。
住所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2楼
法定代表人 贺凡
开办资金 6.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1.46万元 24.22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市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市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圆满完成了市直房建市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任务。现将招标办2021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业务指标完成情况1.招投标日常监管(1)工作全面实施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网上投标报名,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遏制了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和人为因素的干扰,利用电子化手段,打击围标、串标。(2)市直房建市政项目交易100项,交易额28.7亿,办理市直房建市政项目招标备案67项,中标备案98项,招标备案率100%,中标备案率100%。(3)加强房建市政评标专家管理。按照《延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办法》,对现聘评标专家实施动态考核,在每次评标现场,据实记录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一标一评,2021年共收到考核表153份,动态考核不合格的七位评审专家做出暂停半年评标资格的处理。(4)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采集、报送机制,对代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实行动态监管。(5)完成招投标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招投标资料是招投标活动全部操作过程的真实记载和招投标行为合法性的书面证据资料,我办始终把该项工作做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2021年整理2000余卷。2.加强招投标的监督检查(1)持续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大扫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15个县(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对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自查,市招标办督查。自查市直项目35个,督查了8个县(市、区)的19个建设工程项目。对涉嫌未招先建、违法转包、分包、出借资质、挂靠的施工企业,下发整改建议书5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成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核查处理。(2)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照40%的比例对我市26家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进行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二、取得的成效1.招投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不同区域且有资质的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上完成招投标的整个过程,降低交易成本,节约社会资源。通过技术手段保证了结果的公正性,操作过程留痕,强化节点监控,所有数据实现实时监测,减少人为干预,防治腐败滋生。恶意中标,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都无法遁藏。2.开展两次跨省异地评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打破物理时空屏障,通过利用电子招投标软件系统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不同地点的评标专家通过利用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实时在线语音、图像及视频,实现同步化运行、无纸化操作,有效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将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从地域上最大限度地隔离,有效解决“熟面孔”等人为干扰,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了-个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3.参与国家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抽调单位业务骨干参与2021年全国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工作,对招投标考项准备相关佐证资料100余份,参与测评,圆满完成了国考工作。4.市招标办获得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持续保持市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5.市招标办获得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获得延安市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三、存在的问题1.工程项目未招先建的现象仍然存在;2.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频繁变动,外地来延办理代理业务公司,一代一走,不利于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3.业务培训教育不够,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方面还有一定差距;4.部分评标专家不能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术和相关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的政策,职业操守有待进一步规范。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开展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检查。2.持续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3.依法对市直招标项目实施监督管理。4.加强房建市政评标专家管理。5.力争实现招投标归档资料无纸化。6.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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