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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26 10:07
单位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社会保险服务,促进长安经济发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支付。
住所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长兴北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 白春利
开办资金 156.2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56.53万元 135.9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单位在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社保中心将全年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科室,强化了内部责任制,通过一年来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和相关单位的良好配合,全面超额的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一、业务运行情况(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440家,在职参保人员14982人,退休人员7131人。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2.23亿元,征收职业年金8300万元,发放养老金4.5亿元。(二)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70712人,享受待遇发放27468人,发放资金15168万元(三)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432家,参保职工44511人。发放各类工伤保险待遇656万元。(四)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230家,参保职工30923人。共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2300万元。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活动。为了让参保群众及时了解政策,我中心走进企业、走进工地,直接面对广大务工人员,详细讲解社会保险政策,确保政策应知尽知。(二)多措并举提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为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管理,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我中心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认证。同时,按照省市安排,我中心在6月底完成了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并全部发放到位。(三)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助力企业稳就业。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我中心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持续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工作,已审核推送364家参保单位报市级部门公示。(四)积极发挥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我区重大项目的支持作用。我中心及时编制相关项目新征地农民社保方案,积极做好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我区重大项目的支持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老农保”的移交工作。按时足额发放新征地农民养老金,确保社会稳定。(五)认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排查工作。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资金的违法行为,社保中心成立了整治工作小组,制定自查及整改实施方案,召开基金警示教育会议,及时核查省市下发的疑点数据,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基金管理规范安全。三、存在问题(一)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现象日渐突出。经过了工作人员划转高新管委会、区医保局之后,我中心在编人员全部为35岁以上,年龄结构偏大,专业知识不合理,已对业务开展及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二)对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单位需尽快转移。自2014年10月起全国统一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单位,需转移至企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参保,在转移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还需进一步沟通解决。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率。2.在省市部门的部署下,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3.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4.在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面,积极做好我区重大项目涉及的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5.按照市级部门安排,对参保单位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人数进行年审、稽核,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6.加强监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营。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