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西安市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负责组织由财政拨款的政府采购项目;受其他采购机关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事宜。 | |
住所 |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北长安街8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鹏 | |
开办资金 | 8.41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12万元 | 2.77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3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度,我单位在财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先后制定了《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关于备案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长财字〔2021〕53号、《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转型工作的通知》(长财字〔2021〕87号)《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长财字〔2021〕88号)《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长财字〔2021〕103号)等制度文件,及时转发省市相关政策并严格执行。开展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专项清理活动,所有区内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于违反上位法、不适应时代发展、不适应营商环境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彻底废止,消除了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并转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长财字〔2021〕46号),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坚决取缔预算单位设立的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公开了举报邮箱,进行了专项清理自查工作。(1)坚持预算约束,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将预算内资金、非税收入以及专项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2)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严格政府采购程序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到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上来,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采购目录。依法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采购行为;严格审核确定进口产品、工程和服务的采购;(3)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强长安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长财字〔2020〕167号),明确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其建立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采购预算、政策落实、代理机构选择、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并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各采购单位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采购人全过程负责机制。(4)强化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包括督促代理机构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受理举报投诉并依法处理;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等决定,并对处理处罚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1〕860号)要求,我局派出监督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8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工作。二、统一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1.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财政云支付系统全面对接。从预算执行到政府采购,再到云支付系统,预算资金管理形成闭环,提高了资金支付效率,提升了财政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2.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网上办公我区已全面实行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从预算管理、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执行到合同备案、公示,全流程在网上进行。新采购系统的上线,是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三、落实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机制,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制度是对供应商的救济制度,它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全体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损害,从而有机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有机会赢得政府采购合同,并且在采购活动中自始至终得到公平对待,是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我们始终把依法做好政府采购有关投诉受理、处理工作,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查处各类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工作的首位。截至2021年9月,我区未接到政府采购相关投诉。四、负责组织由财政拨款的政府采购项目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治理,以党委会、专题会等形式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专门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局内各科所、下属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健全了优化营商环境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政府采购”指标任务工作任务共23项,完成21项,完成率95.8%。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助于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我区积极推广扶贫832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要求各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食堂副食品以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产品。截止2021年8月,全区共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313笔,交易总额81.02万元。五、目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采购后期合同签备案、履约验收及诚信评价未及时完成,经办人员对采购流程不熟悉,影响采购进度。六、整改措施1.加快“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及“博思软件”公司加快我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实现小额零星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网上商城”进行在线交易,通过网上直采、网上议价、网上竞价等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和便利化程度。2.我中心将对全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及诚信评价有关事项进行通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扎实推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3.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等有关规定,积极推动“政采贷”工作的宣传与开展,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结合,多举措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