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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2-05-25 17:36
单位名称 商南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健康监督保障及服务。卫生许可审核;卫生健康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法制宣传;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与管理。
住所 商南县城育才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耿华瑞
开办资金 8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商南县卫生健康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5.72万元 96.0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商南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在县卫健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省市县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狠抓组织纪律,强化内部管理,注重卫生执法队伍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度,坚持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为重点,结合新冠疫情防控,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等各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就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推动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稳步向前2021年,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淬炼初心、坚定信念、凝集力量、鼓舞斗志的重要契机,紧紧围绕推进卫生监督执法事业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以开展“牢记嘱托.奋进商洛”党建主题活动为抓手,加强队伍建设、组织生活、作用发挥,在推动落实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任务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二、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为抓手,严格依法履职,强化日常监督(一)学校卫生监督扎实开展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要求,我大队监督员采取查阅资料、询问、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应急准备、人员管控、场所管控、校卫生室(保健室)、健康教育、疫苗接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的水质检测制度、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追究制度、饮用水污染(包括水厂停水或检修停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水质净化消毒制度、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管理档案及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二)医疗机构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以新冠肺炎防控监督为重点,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履行好卫健部门监督职责。今年以来,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我大队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民营医院为重点,对监管领域主体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9家医疗机构因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对4家医疗机构因擅自接诊发热病人责令停业整顿。截至目前我大队对综合医院2家、妇幼保健院1家、乡镇卫生院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民营医院6家、个体诊所26家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査,并下发卫生监督文书78份。着重监督所有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传染病防治业务开展及疫情报告管理情况和医废弃物管理情况,特别对于医疗疗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对医疗机构内科,儿科,检验科等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并检查传染病人是否存在漏报,缓报情况;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及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的设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强化消毒产品监管,建立安全消毒产品使用环境。全面开展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消毒产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开展公共场所新冠疫情防控专项监督工作。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县所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对重点场所住宿业的疫情防控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一是要求各营单位严格按照市县防办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其各行业各经营单位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所有进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人员要求进行登记、测体温、“健康码、行程码”二码联查,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是绿码的人员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内,特别是要求重点场所住宿业对所有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来商返商旅客进行排查登记查验、就地隔离并及时上报县防肺办;二是要求其继续加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并登记健康状况,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一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三是要求公共场所和房间保持自然通风并定期进行消毒,场所内顾客公用具用品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电梯按钮每日定期进行消毒,并配一次性按键纸和手消毒液,公共卫生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四是要求公共场所各经营单位位严格按照县按防肺办最新文件要求坚持落实落细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疫情常态化防控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四)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中小微企业公益性援助活动圆满完成。在2021年8月-12月,根据省监督中心的文件要求,我县被确定为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公益性职业病防治指导援助活动试点县之一。我大队通过精心部署,及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确定了23家中小微企业作为援助单位,通过前期企业自主网上申报、中期召开企业推进会,后期深入企业宣法及业务指导等形式,从而使用人单位充分认识到职业病危害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进一步增强厂矿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为健康商南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开展涉水产品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对辖区内三家49个投放点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机售水情况,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水质检测报告,巡视维护记录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开展二次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涉水产品索证情况、管水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水箱清洗消毒记录和水质检验情况,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情况,共检查二次供水单位12家。三是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站(点)监督抽查。排查水源地、供水站(点)制水过程及卫生安全管理情况。各镇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10个乡镇102家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摸底建档工作及日常巡查任务。(六)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我县共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1家,2021年,我大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每季度派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协管员对商南县试马镇众康餐具消毒餐具配送中心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配送的餐饮具进行了抽检,共抽检3套、15件成品,抽检结果全部合格。根据专项检查情况,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全年共计下达监督意见书4份。(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2021年严格按照省市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指导要求,对全县各镇全面开展了食源性疾病、非法行医(采供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计划生育、职业卫生等卫生健康工作的日常监督巡查和信息上报。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我县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顺利开展,年初我大队成立了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21年度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二是加强培训督导,提高监督能力。根据县卫健局的安排,今年对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进行了督导和考核。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督导意见并现场进行指导整改。三是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协管工作。2021年度,我们通过加强工作督导,强化业务指导,全方位业务培训,不断健全县镇村三级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完成了卫生监督协管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取得的主要效益一年来,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社会效益:2021年,我单位按照卫生监督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和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及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督执法检查、巡查工作,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2.经济效益: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了监管覆盖率,有效的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四、存在的问题1、单位编制不足,卫生监督员缺乏。除抽调驻村及防肺办人员外,目前单位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7人(1男6女),平均年龄45岁,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年龄结构严重老化,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执法效率及服务质量。2、监督执法工作经费不足。交通、通讯等设备老化,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无专项经费,导致监督覆盖率低、监督执法效率低下,发证前卫生审查率、从业人员的体检率等与卫生工作规范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远离乡镇(办)的被监督单位,影响了监督覆盖率。五、整改措施1、继续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转变观念,广开思路,开创卫生监督新局面。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大力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行为,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对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维护卫生法律的尊严,同时通过处罚促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的卫生管理工作,保障人们身体健康。六、下一步工作计划1、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改善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执法窗口形象。2、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3、大力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学校、医疗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等违法行为,维护卫生健康法律的尊严,同时通过处罚促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的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及全县人民身体健康。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